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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监督是关键,纪检监察则是实现有效监督必不可少的手段。这不仅是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在专业技术特长、人员素质、职能作用、查处大案要案等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也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客观要求所决定的。因此,纪检监察工作注定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擔负着维护党和国家命脉前途的重任。作为在反腐倡廉中重要的职能环节,纪检监察应突出对重大决策、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环节、有处置权人员的监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国有企业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途径。
关键词:权力制度;纪检监察;监督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反腐倡廉要取得最终成效,就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个比喻意义上的形象说法。其本质涵义就是,必须重视从制度上、法治上去监督制约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要害部门、关键岗位、与群众利益相关岗位管理者手中的权力,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都能够有效做到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纠。
一、及时有效地揭露腐败行为
腐败是一种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腐败心理研究表明,潜在的滥用权力者通常会在收益与风险间进行权衡,如果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揭露、严厉的处罚,腐败获得的好处大于被查处的后果,就容易铤而走险。因此,及时揭露腐败行为,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不仅可使腐败行为受到应有惩处,而且可起到威慑作用。处罚一个警示一片,可使权力行使者因畏惧受到揭露和处罚而不敢腐。
1、及时揭露腐败行为
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法律、民主、社会、舆论等体制内外监督,健全举报、信访、质询、听证、监察、审计等制度。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权威机构的优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要通过制度设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群众检举的线索发现腐败行为,为此还应抓紧完善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制度。还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在揭露腐败中的作用,特别要健全网络举报受理制度,发挥“网络反腐”的“秒杀”优势,彰显舆论的强大威慑力。
2、有效处罚腐败行为
必须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有了新举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多名涉腐官员受到及时坚决的查处,例如,雷政富从曝光到被免职立案调查只用36个小时,海南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吃喝两天后被免职,查处力度和速度大幅提升,起到了明显震慑作用。因此,提高处罚腐败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查办机构的支持,增强专项监督的独立性,健全对相关机构的内外问责机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对违纪违法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加强权力制衡
权力具有扩张性、支配性、腐蚀性的一面,一旦失去制约就可能滋生腐败。哪里的权力失去制约,哪里就可能出现腐败。20世纪80年代,腐败多发生在商品流通、土地开发、建筑工程、工商税务、机关经商办企业等领域;到90年代,腐败发展到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金融证券、财政资金、国企改制等领域;进入21世纪,腐败延伸到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干部人事、司法等新的领域。要遏制不同领域的腐败,就必须在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领域、环节和部位,建立有针对性的权力制约机制,防范腐败的发展蔓延。
1、合理界定权力行使的边界
在体制转轨时期,行政、企业、市场等行为往往混淆不清,权力对微观经济的过多干预,使某些掌权者有了牟取私利的机会。因此,合理界定权力行使的边界,确保权力来源及授予合法,明确各项权力行使的范围、内容、时限,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压缩权力配置资源,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的机会和条件。
2、合理划分和科学配置权力
腐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一些权力过于集中,不容易关进制度的笼子。解决的办法,就是对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权力进行分解,如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以权制权,形成制衡机制。近年来,国有企业执行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反腐倡廉有关规定融入企业重大决策、工程招投标、营销采购、薪酬分配、选人用人等制度之中,就对治理“一人独大”等问题起到明显效果。对于“一把手”权力超载现象,通过合理配置权力、明晰分管权责,严格民主决策程序等途径加强制衡,积极拓展“三重一大”制度的广度和深度,要编织更加紧密的制度“铁笼子”、“真笼子”,既要关住老虎、又要跑不出苍蝇。完善监督制度,通过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制审计、廉洁谈话等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监督。
3、加强对资金使用权力的制衡
近些年来,一些部门和人员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比较突出,比如挥霍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奢侈享受等“四风”问题,比比皆是,极易产生不正之风乃至腐败。因此,必须加强对资金支配权的制约和监督,包括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加强资金统收统支制度;健全统一透明的预算控制制度,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纪委、审计、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严格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统一财务支出标准,消除隐性违规消费。。
三、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是一剂有效的“防腐剂”。这是因为,在众目睽睽之下,掌权者自然要慎重用权,如有滥用权力行为也极易被发现,通过“暗箱操作”来谋取私利的腐败活动就很难得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身就等于扩大了监督主体和力量,依靠公众的力量来监督权力,形成多数人监督少数人的机制。所以,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二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三是要通过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公开评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的监督,让“透明”成为腐败的天敌,透明度越高,治理腐败成效也越大。
四、依靠法治制约权力
依靠法治制约权力,可使掌权者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一旦出现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就可依靠法律手段加以有效的终止、纠正和制裁,这样的权力制约机制,将大大增强权力行使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使权力制约获得现实的力量源泉,确保给制度的笼子带上“高压电”,强有力的保障反腐制度真正落地。
以法治思维和方式防止腐败,将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运行。一要权力法定。对国家机构权力的授予、形成和范围作出实体规定,使权力的行使法定化,不得逾越,否则就是无效权力。二要程序法定。应当抓紧制定统一适用的行政程序法,以保证权力依照法定程序运行,一旦违反法定程序,有关监督机构就可裁定其行为违法,并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要监督法定。针对当前反腐败易发多发地带,建立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腐败行为的内容、认定、处罚等,尽可能地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以便于依法监督和查处。四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无例外。
结束语
总之,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权力行使与责任落实,促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参考文献
[1]郭晓果.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现状和缺陷[J].经济研究导刊,2014(9).
[2]刘铭.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R].2014(17).
关键词:权力制度;纪检监察;监督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反腐倡廉要取得最终成效,就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个比喻意义上的形象说法。其本质涵义就是,必须重视从制度上、法治上去监督制约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要害部门、关键岗位、与群众利益相关岗位管理者手中的权力,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都能够有效做到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纠。
一、及时有效地揭露腐败行为
腐败是一种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腐败心理研究表明,潜在的滥用权力者通常会在收益与风险间进行权衡,如果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揭露、严厉的处罚,腐败获得的好处大于被查处的后果,就容易铤而走险。因此,及时揭露腐败行为,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不仅可使腐败行为受到应有惩处,而且可起到威慑作用。处罚一个警示一片,可使权力行使者因畏惧受到揭露和处罚而不敢腐。
1、及时揭露腐败行为
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法律、民主、社会、舆论等体制内外监督,健全举报、信访、质询、听证、监察、审计等制度。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权威机构的优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要通过制度设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群众检举的线索发现腐败行为,为此还应抓紧完善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制度。还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在揭露腐败中的作用,特别要健全网络举报受理制度,发挥“网络反腐”的“秒杀”优势,彰显舆论的强大威慑力。
2、有效处罚腐败行为
必须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有了新举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多名涉腐官员受到及时坚决的查处,例如,雷政富从曝光到被免职立案调查只用36个小时,海南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吃喝两天后被免职,查处力度和速度大幅提升,起到了明显震慑作用。因此,提高处罚腐败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查办机构的支持,增强专项监督的独立性,健全对相关机构的内外问责机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对违纪违法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加强权力制衡
权力具有扩张性、支配性、腐蚀性的一面,一旦失去制约就可能滋生腐败。哪里的权力失去制约,哪里就可能出现腐败。20世纪80年代,腐败多发生在商品流通、土地开发、建筑工程、工商税务、机关经商办企业等领域;到90年代,腐败发展到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金融证券、财政资金、国企改制等领域;进入21世纪,腐败延伸到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干部人事、司法等新的领域。要遏制不同领域的腐败,就必须在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领域、环节和部位,建立有针对性的权力制约机制,防范腐败的发展蔓延。
1、合理界定权力行使的边界
在体制转轨时期,行政、企业、市场等行为往往混淆不清,权力对微观经济的过多干预,使某些掌权者有了牟取私利的机会。因此,合理界定权力行使的边界,确保权力来源及授予合法,明确各项权力行使的范围、内容、时限,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压缩权力配置资源,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的机会和条件。
2、合理划分和科学配置权力
腐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一些权力过于集中,不容易关进制度的笼子。解决的办法,就是对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权力进行分解,如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以权制权,形成制衡机制。近年来,国有企业执行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反腐倡廉有关规定融入企业重大决策、工程招投标、营销采购、薪酬分配、选人用人等制度之中,就对治理“一人独大”等问题起到明显效果。对于“一把手”权力超载现象,通过合理配置权力、明晰分管权责,严格民主决策程序等途径加强制衡,积极拓展“三重一大”制度的广度和深度,要编织更加紧密的制度“铁笼子”、“真笼子”,既要关住老虎、又要跑不出苍蝇。完善监督制度,通过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制审计、廉洁谈话等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监督。
3、加强对资金使用权力的制衡
近些年来,一些部门和人员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比较突出,比如挥霍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奢侈享受等“四风”问题,比比皆是,极易产生不正之风乃至腐败。因此,必须加强对资金支配权的制约和监督,包括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加强资金统收统支制度;健全统一透明的预算控制制度,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纪委、审计、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严格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统一财务支出标准,消除隐性违规消费。。
三、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是一剂有效的“防腐剂”。这是因为,在众目睽睽之下,掌权者自然要慎重用权,如有滥用权力行为也极易被发现,通过“暗箱操作”来谋取私利的腐败活动就很难得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身就等于扩大了监督主体和力量,依靠公众的力量来监督权力,形成多数人监督少数人的机制。所以,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二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三是要通过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公开评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的监督,让“透明”成为腐败的天敌,透明度越高,治理腐败成效也越大。
四、依靠法治制约权力
依靠法治制约权力,可使掌权者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一旦出现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就可依靠法律手段加以有效的终止、纠正和制裁,这样的权力制约机制,将大大增强权力行使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使权力制约获得现实的力量源泉,确保给制度的笼子带上“高压电”,强有力的保障反腐制度真正落地。
以法治思维和方式防止腐败,将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运行。一要权力法定。对国家机构权力的授予、形成和范围作出实体规定,使权力的行使法定化,不得逾越,否则就是无效权力。二要程序法定。应当抓紧制定统一适用的行政程序法,以保证权力依照法定程序运行,一旦违反法定程序,有关监督机构就可裁定其行为违法,并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要监督法定。针对当前反腐败易发多发地带,建立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腐败行为的内容、认定、处罚等,尽可能地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以便于依法监督和查处。四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无例外。
结束语
总之,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权力行使与责任落实,促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参考文献
[1]郭晓果.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现状和缺陷[J].经济研究导刊,2014(9).
[2]刘铭.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R].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