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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热血著文章。记者本是正义的代言人,而祝万祥、吴正有等人竟冒充什么“中央记者”,盗用作废刊号非法出版刊物。北京有“总社”,杭州有“特刊部”,丽水有“采编点”,上有“社长”,下有“特刊总编”、“副总编”、“采编主任”,以“曝光”要挟等手段,大肆敛财上百万,在全国实属罕见。
四点要求
2005年7月初,丽水市莲都区某部门来了三个不速之客:一个是自称《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的吴正有,另两个是吴请来协助的中央某报农村版聘用人员卜某和自称是金华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两个“记者”俨然以“中央记者”自居,称要为老百姓“鸣冤”,要对莲都区发生的“丽华村事件”进行曝光,还随身携带了刊有所谓丽华村“农民来信”的三本杂志。
原来,2005年5月份,莲都区丽华村发生了一起部分村民阻挠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测量工作的事件。5月14日,莲都区有关部门在丽华村进行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测量。部分村民为达到让政府多划拨土地建农居房的目的,到现场阻挠测量工作,个别村民还对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实施暴力,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当日,莲都区公安分局把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徐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
事件发生后,丽华村的部分村民找到自称是《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的吴正有。在向村民收取了数目可观的“差旅费”后(第一笔就收取了5000元),吴正有以“中央记者”的身份采取了行动。
在尚未查清“吴总编”的真实身份之前,莲都区政府有关领导与其进行了沟通,希望他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但“吴总编”却借机对政府部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称这一期杂志已经排版印刷了6000册,每册15元,如果不发行,政府要以9萬元全部买下作为补偿;二是要求当地政府以宣传费的名义,报销差旅费等相关费用1万元,以“北京世纪中青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名义开具宣传费发票;三是提出释放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逮捕的3名村民,至少也要放1人;四是其母亲曾在当地当过居委会的干部,要求当地民政部门重新处理其母亲的经济补助问题。
当这些极其荒谬的要求被当地政府拒绝后,吴正有随即在所谓《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上以农民来信的形式刊登了《农民的呼声》、《以权代法法理何在?依法检察还我人权》两篇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并携带刊物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
借尸还魂
吴正有完全有悖于记者基本素质的做法,引起了莲都区宣传部门的注意。8月4日,莲都区委宣传部紧急致函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要求严肃查处《中华新青年》杂志记者吴正有在莲都区违纪违规行为,认为“吴正有作为一名记者,歪曲、捏造事实,搞虚假报道,并介入个人纠纷,更敲诈勒索,搞有偿新闻。吴正有的行为已严重损害新闻工作者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收函后,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
8月17日,省新闻出版局以浙新出函[2005]98号《关于<中华新青年>问题的函》对“中华新青年”问题进行了答复:“经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证实,从来没有批过‘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目前,全国不存在以‘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冠名的正式组建的报业集团,因此,‘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纯属伪造;经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管理处核实,《中华新青年》所使用的国内统一刊号CN13-1205/F、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0885,系原河北省教育厅主管的《乡镇企业研究》的刊号,2003年,《乡镇企业研究》更名为《职业时空》后,原《乡镇企业研究》的刊号也同时作废。因此,《中华新青年》系盗用原《乡镇企业研究》已作废的刊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请你们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8月19日,莲都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吴正有敲诈勒索一案立案侦查。隐藏了3年多的非法杂志社浮出了水面。
8月20日,杭州某茶馆。吴正有和几名前来求助的余杭村民吃饭喝茶。饭局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吴正有眉飞色舞地吹嘘了好几个小时:我是《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这次在刊物上刊登了批评丽水的文章,丽水市委书记和莲都区委书记都来找我,我都不予理睬。
就在他们旁边,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也在“喝茶”。他们一边听着吴正有吹牛,一边等待着抓捕他的时机。
几分钟后,一副锃亮的手铐亮在“吴总编”的面前。直到此时,他才讪讪地说道:“这次牛皮吹破了!”
吴正有被抓获归案后,专案组对“浙江特刊”人员进行了查证,发现这是一个非法出版社,北京是“总社”,浙江是“特刊”,丽水是“采编点”。依据初步掌握的材料看,北京总部“社长”祝万祥、浙江特刊“副总编”潘春雷有重大嫌疑,8月21日,又对祝万祥、潘春雷二人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8月29日,专案组发现祝万祥、潘春雷都在杭州,马上派出第一批民警过去。
8月31日,何满祥等第二批民警又被派出,发现祝万祥已离开杭州回到北京。于是,中午安排民警到潘春雷门口守候,下午2时潘春雷从家里刚一出门,民警一叫“潘春雷”,他在回头的一瞬间,即被当场抓住。
潘春雷被抓获后,专案组民警立即赶往北京抓捕“社长”祝万祥。在北京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民警在祝万祥的办公室守候了两天,仍不见祝的踪影。
9月3日,民警发现祝万祥在一家茶馆喝茶,在北京海淀区民警的帮助下,把祝万祥当场抓获。当时,祝万祥还对民警说“我感谢你们,把吴正有除掉。”
另外,“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丽水采编点主任”王贤勇也被警方抓获。
原形毕露
9月26日,四名假记者被依法批准逮捕。
要说《中华新青年》的创办,得从它的“社长”祝万祥说起。40出头的祝万祥,别名“祝乘祥”,男,1964年3月3日出生于杭州市,汉族,大专文化,北京世纪中青经济文化交流中心法定代表人,住在杭州市。2002年8月,祝万祥在香港注册成立中华新青年联合总会有限公司,创办《中华新青年》杂志社。之后,祝万祥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批准,擅自在北京招聘人员盗用刊号非法出版《中华新青年》杂志,先后以国际标准刊号ISSN1684-7482、ISSN1007-0885,国内统一刊号CN13-1205/F出版发行。2003年3月被发现并予以制止。但祝万祥不思悔改,继续转移地点,伪造记者证、盗用刊号非法出版《中华新青年》,私刻公章,开设“中华新青年网站”,公然进行非法经营。
2004年年底,祝万祥打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旗号,以《中华新青年》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在北京创办“新理念、新思路、新发展”的“三新论坛”。
为了拉赞助,祝万祥向全国各地数十家企业发出了邀 请函,说要推选企业主作为“全国十大民营企业家”到北京参加“三新论坛”,并称论坛上将会有中央领导参加。作为代价,企业需要缴纳一笔为数不小的会务费。
经莲都警方查证,从2002年开始,祝万祥伪造记者证,盗用刊号,非法出版《中华新青年》,至今已陆续出版过27期,非法敛财近200万。
2004年6月,丽水人吴正有结识祝万祥。吴正有翻阅了《中华新青年》杂志后,觉得该杂志非常“大气”,另外“祝万祥通过办这个杂志,已经在北京有了两处房产”。于是和祝万祥商定在浙江办一个特刊,并签订协议,约定吴正有负责《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的出版工作,任执行主编;吴正有每期向《中华新青年》杂志社上交2万元“管理费”。随后,吴正有在杭州招聘人员成立《中华新青年》杂志社浙江特刊部,分别聘用在杭州经营卡拉OK厅的潘春雷为副总编,并约定所得收益两人五五分成。在“总社”为他们提供了几张桌椅后,吴正有租用了一处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吴正有还向社会招聘了2名员工,专门从互联网上下载时事新闻和领导人的照片。还聘用周章明、王贤勇为诸暨、丽水等地的采编部主任,何国生、周伟平等人为特刊部记者,并以《中华新青年》杂志社的名义自行設计、刊印记者证,印制浙江特刊部的个人名片。
“浙江特刊”的第一笔业务来自诸暨某学校。在与学校的谈判过程中,吴正有吹牛说,他们的杂志在浙江全省发行,在北京也有不错的发行量。听了鼓吹,校长最终以1万元的价格在杂志上刊登了一篇宣传学校的文章。
事实上,吴正有的非法杂志是不可能公开发行的。吴正有以月刊的形式分别于2004年10月、2005年1月、2005年6月出版了三期,共印一万册。三期“浙江特刊”杂志共为四五十家企业、团体、个人做过宣传报道。每一期吴正有只给被宣传对象寄送几本杂志,而被宣传的单位和个人一般要拿出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宣传费用。
2004年11月,《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曾被杭州市新闻出版局查获,但吴正有不思悔改,继续非法出刊。
为便于活动,2005年4月,吴正有还租用了某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作为办公室。吴正有以“全国性刊物大记者”的身份自居,通过为企业宣传、打广告、为群众“伸张正义”、取得领导批示为企业解决问题等手段,大肆骗取钱财,同时还以对负面问题进行曝光为要挟,对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敲诈勒索。2004年7月,吴正有和祝万祥与丽水市27家私营企业主达成协议,由他们出面帮助这些企业将厂房土地使用性质由原先的划拨改为出让,企业支付“公关费用”80万元,并预先收取了3万元的活动经费。不到一年时间,吴正有仅收取“宣传费”就达20余万元,此外还骗取国内知名画家画作数十幅。
2004年7月以来,潘春雷伙同吴正有等人,打着非法出版刊物《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的幌子,以“特刊副总编”的身,通过骗取广告费等途径,非法牟利6万余元。
王贤勇于2004年非法成立“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丽水采编点”,自任主任、记者,协助吴正有非法制作了200本假冒的记者证,对外宣称只要交5000元“押金”,就可以成为“中华新青年”记者,以帮助宣传名义,骗取数千元。
据负责侦破此案的专案组负责人王清告诉记者,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中华新青年”在全国各地的所谓特刊不止浙江一处,在江苏等地也有类似的非法出版机构,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进一步进行侦查。
2005年12月8日,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以祝万祥、吴正有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向莲都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12月29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祝万祥、吴正有等诈骗、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06年1月17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祝万祥、吴正有等7名《中华新青年》假记者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祝万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5000元;被告人吴正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00元;被告人潘春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周章明、周伟平、王贤勇、何国生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责编:晋屏)
四点要求
2005年7月初,丽水市莲都区某部门来了三个不速之客:一个是自称《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的吴正有,另两个是吴请来协助的中央某报农村版聘用人员卜某和自称是金华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两个“记者”俨然以“中央记者”自居,称要为老百姓“鸣冤”,要对莲都区发生的“丽华村事件”进行曝光,还随身携带了刊有所谓丽华村“农民来信”的三本杂志。
原来,2005年5月份,莲都区丽华村发生了一起部分村民阻挠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测量工作的事件。5月14日,莲都区有关部门在丽华村进行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测量。部分村民为达到让政府多划拨土地建农居房的目的,到现场阻挠测量工作,个别村民还对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实施暴力,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当日,莲都区公安分局把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徐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
事件发生后,丽华村的部分村民找到自称是《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的吴正有。在向村民收取了数目可观的“差旅费”后(第一笔就收取了5000元),吴正有以“中央记者”的身份采取了行动。
在尚未查清“吴总编”的真实身份之前,莲都区政府有关领导与其进行了沟通,希望他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但“吴总编”却借机对政府部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称这一期杂志已经排版印刷了6000册,每册15元,如果不发行,政府要以9萬元全部买下作为补偿;二是要求当地政府以宣传费的名义,报销差旅费等相关费用1万元,以“北京世纪中青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名义开具宣传费发票;三是提出释放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逮捕的3名村民,至少也要放1人;四是其母亲曾在当地当过居委会的干部,要求当地民政部门重新处理其母亲的经济补助问题。
当这些极其荒谬的要求被当地政府拒绝后,吴正有随即在所谓《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上以农民来信的形式刊登了《农民的呼声》、《以权代法法理何在?依法检察还我人权》两篇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并携带刊物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
借尸还魂
吴正有完全有悖于记者基本素质的做法,引起了莲都区宣传部门的注意。8月4日,莲都区委宣传部紧急致函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要求严肃查处《中华新青年》杂志记者吴正有在莲都区违纪违规行为,认为“吴正有作为一名记者,歪曲、捏造事实,搞虚假报道,并介入个人纠纷,更敲诈勒索,搞有偿新闻。吴正有的行为已严重损害新闻工作者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收函后,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
8月17日,省新闻出版局以浙新出函[2005]98号《关于<中华新青年>问题的函》对“中华新青年”问题进行了答复:“经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证实,从来没有批过‘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目前,全国不存在以‘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冠名的正式组建的报业集团,因此,‘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纯属伪造;经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管理处核实,《中华新青年》所使用的国内统一刊号CN13-1205/F、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0885,系原河北省教育厅主管的《乡镇企业研究》的刊号,2003年,《乡镇企业研究》更名为《职业时空》后,原《乡镇企业研究》的刊号也同时作废。因此,《中华新青年》系盗用原《乡镇企业研究》已作废的刊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请你们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8月19日,莲都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吴正有敲诈勒索一案立案侦查。隐藏了3年多的非法杂志社浮出了水面。
8月20日,杭州某茶馆。吴正有和几名前来求助的余杭村民吃饭喝茶。饭局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吴正有眉飞色舞地吹嘘了好几个小时:我是《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这次在刊物上刊登了批评丽水的文章,丽水市委书记和莲都区委书记都来找我,我都不予理睬。
就在他们旁边,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也在“喝茶”。他们一边听着吴正有吹牛,一边等待着抓捕他的时机。
几分钟后,一副锃亮的手铐亮在“吴总编”的面前。直到此时,他才讪讪地说道:“这次牛皮吹破了!”
吴正有被抓获归案后,专案组对“浙江特刊”人员进行了查证,发现这是一个非法出版社,北京是“总社”,浙江是“特刊”,丽水是“采编点”。依据初步掌握的材料看,北京总部“社长”祝万祥、浙江特刊“副总编”潘春雷有重大嫌疑,8月21日,又对祝万祥、潘春雷二人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8月29日,专案组发现祝万祥、潘春雷都在杭州,马上派出第一批民警过去。
8月31日,何满祥等第二批民警又被派出,发现祝万祥已离开杭州回到北京。于是,中午安排民警到潘春雷门口守候,下午2时潘春雷从家里刚一出门,民警一叫“潘春雷”,他在回头的一瞬间,即被当场抓住。
潘春雷被抓获后,专案组民警立即赶往北京抓捕“社长”祝万祥。在北京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民警在祝万祥的办公室守候了两天,仍不见祝的踪影。
9月3日,民警发现祝万祥在一家茶馆喝茶,在北京海淀区民警的帮助下,把祝万祥当场抓获。当时,祝万祥还对民警说“我感谢你们,把吴正有除掉。”
另外,“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丽水采编点主任”王贤勇也被警方抓获。
原形毕露
9月26日,四名假记者被依法批准逮捕。
要说《中华新青年》的创办,得从它的“社长”祝万祥说起。40出头的祝万祥,别名“祝乘祥”,男,1964年3月3日出生于杭州市,汉族,大专文化,北京世纪中青经济文化交流中心法定代表人,住在杭州市。2002年8月,祝万祥在香港注册成立中华新青年联合总会有限公司,创办《中华新青年》杂志社。之后,祝万祥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批准,擅自在北京招聘人员盗用刊号非法出版《中华新青年》杂志,先后以国际标准刊号ISSN1684-7482、ISSN1007-0885,国内统一刊号CN13-1205/F出版发行。2003年3月被发现并予以制止。但祝万祥不思悔改,继续转移地点,伪造记者证、盗用刊号非法出版《中华新青年》,私刻公章,开设“中华新青年网站”,公然进行非法经营。
2004年年底,祝万祥打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旗号,以《中华新青年》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在北京创办“新理念、新思路、新发展”的“三新论坛”。
为了拉赞助,祝万祥向全国各地数十家企业发出了邀 请函,说要推选企业主作为“全国十大民营企业家”到北京参加“三新论坛”,并称论坛上将会有中央领导参加。作为代价,企业需要缴纳一笔为数不小的会务费。
经莲都警方查证,从2002年开始,祝万祥伪造记者证,盗用刊号,非法出版《中华新青年》,至今已陆续出版过27期,非法敛财近200万。
2004年6月,丽水人吴正有结识祝万祥。吴正有翻阅了《中华新青年》杂志后,觉得该杂志非常“大气”,另外“祝万祥通过办这个杂志,已经在北京有了两处房产”。于是和祝万祥商定在浙江办一个特刊,并签订协议,约定吴正有负责《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的出版工作,任执行主编;吴正有每期向《中华新青年》杂志社上交2万元“管理费”。随后,吴正有在杭州招聘人员成立《中华新青年》杂志社浙江特刊部,分别聘用在杭州经营卡拉OK厅的潘春雷为副总编,并约定所得收益两人五五分成。在“总社”为他们提供了几张桌椅后,吴正有租用了一处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吴正有还向社会招聘了2名员工,专门从互联网上下载时事新闻和领导人的照片。还聘用周章明、王贤勇为诸暨、丽水等地的采编部主任,何国生、周伟平等人为特刊部记者,并以《中华新青年》杂志社的名义自行設计、刊印记者证,印制浙江特刊部的个人名片。
“浙江特刊”的第一笔业务来自诸暨某学校。在与学校的谈判过程中,吴正有吹牛说,他们的杂志在浙江全省发行,在北京也有不错的发行量。听了鼓吹,校长最终以1万元的价格在杂志上刊登了一篇宣传学校的文章。
事实上,吴正有的非法杂志是不可能公开发行的。吴正有以月刊的形式分别于2004年10月、2005年1月、2005年6月出版了三期,共印一万册。三期“浙江特刊”杂志共为四五十家企业、团体、个人做过宣传报道。每一期吴正有只给被宣传对象寄送几本杂志,而被宣传的单位和个人一般要拿出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宣传费用。
2004年11月,《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曾被杭州市新闻出版局查获,但吴正有不思悔改,继续非法出刊。
为便于活动,2005年4月,吴正有还租用了某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作为办公室。吴正有以“全国性刊物大记者”的身份自居,通过为企业宣传、打广告、为群众“伸张正义”、取得领导批示为企业解决问题等手段,大肆骗取钱财,同时还以对负面问题进行曝光为要挟,对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敲诈勒索。2004年7月,吴正有和祝万祥与丽水市27家私营企业主达成协议,由他们出面帮助这些企业将厂房土地使用性质由原先的划拨改为出让,企业支付“公关费用”80万元,并预先收取了3万元的活动经费。不到一年时间,吴正有仅收取“宣传费”就达20余万元,此外还骗取国内知名画家画作数十幅。
2004年7月以来,潘春雷伙同吴正有等人,打着非法出版刊物《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的幌子,以“特刊副总编”的身,通过骗取广告费等途径,非法牟利6万余元。
王贤勇于2004年非法成立“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丽水采编点”,自任主任、记者,协助吴正有非法制作了200本假冒的记者证,对外宣称只要交5000元“押金”,就可以成为“中华新青年”记者,以帮助宣传名义,骗取数千元。
据负责侦破此案的专案组负责人王清告诉记者,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中华新青年”在全国各地的所谓特刊不止浙江一处,在江苏等地也有类似的非法出版机构,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进一步进行侦查。
2005年12月8日,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以祝万祥、吴正有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向莲都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12月29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祝万祥、吴正有等诈骗、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06年1月17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祝万祥、吴正有等7名《中华新青年》假记者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祝万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5000元;被告人吴正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00元;被告人潘春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周章明、周伟平、王贤勇、何国生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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