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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对于遗嘱执行人的规定仅存在于文义,并未构建相关制度.遗产管理人制度与遗嘱执行人制度是功能相似的两种制度,虽然二者在功能上具有相似性,但其适用范围不同、产生方式不同、职务权限有别、法律效果不同.当前,我国民众的生活水平、法律意识和财产状况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变化,人民群众有了设立遗嘱的意愿.构建单独的遗嘱执行人制度可以和遗产管理人制度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互相弥补各自的法律漏洞,有效地避免实务中产生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