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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第3期发表了陈燕同志《关于非法避税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文(以下简称陈文)。陈文提出了避税的合法与非法之分的观点,并分析了一些非法避税的内容。笔者对此存有疑问,想与陈燕同志商榷。陈文认为“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祛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纳税义务的行为”。也就是说避税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即都合法,即避税是合法的。既如此,避税又怎么会有“非法避税”呢?而陈文在提出所谓“非法避税”概念的同时,又称“…··采用‘挂靠’、‘虚设机构’等办法偷逃税款,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