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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