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人民事责任制度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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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被理解为有限责任;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不必然意味着排除了法人成员就法人债务承担除出资以外责任的可能性.我国对法人民事责任含混不清的规定,以及学界由此产生的理论误区,已使我国有关合伙企业的立法和正在制定中的陷入理论困境中,也难以解释公法人的设立者对公法人应承担的无限责任.因此,从理论上重塑我国法人民事责任制度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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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我们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拨乱反正,开辟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新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由于我们党不断地探索和总结,逐渐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纲领,取得了重大成果。今后我们要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沿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的道路,奋力开拓,争取在跨世纪的征程上,夺取新的更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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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行为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减少、避免损失,违反有关证券法规,利用其资金、信息或持股票等优势,或者滥用权利,实施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市场正常价格,制造证券市场价格假象,诱导或者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本罪时,应从主观罪过、全案情节等诸方面考察,分清罪与非罪。并注意区分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界限。
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伪造,变造、非法集资或者其他方法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侵害金融单位利益,使国家、集体或人民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近年来,我国金融犯罪十分猖獗,参与人数多,境内外勾结,犯罪数额大,手段多样。对于金融犯罪,重在防范,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特别是要抓好金融系统的防盗防抢硬件建设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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