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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自主创新;科技体制;创新体系
摘 要:大学科技自主创新主要是指大学利用自身的科技资源优势提高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和吸收消化能力。大学科技体制可分为外部体制和内部体制两个层面。当前,我国大学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归根结底在于大学科技发展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为科技投入管理效益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以及科技活动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滞后于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等方面。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推进大学内部科技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创新、加强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等途径,提高大学科技活动的效益,促进大学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中图分类号: c64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07)05—0126一05
根据世界经济科技发展态势以及我国自身经济科技发展实际,我国政府在《2006~2020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科技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那么,大学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如何定位?大学科技创新如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学如何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中有所作为?这些都是当前我国大学发展中必须要探索的问题。本文在力图阐明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分析制约大学科技自主创新的体制性障碍,并阐明大学科技体制创新的路径和相关政策取向。
一、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有赖于大学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国际范围内通用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范围内综合国力竞争的渐趋展开,学术界以及政策制定者越来越多地关注创新体系理论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从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来看,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中,政府的科技政策和规划影响科技发展进程和发展模式。而各国不同的科技政策导源于各国的初始条件,包括资源禀赋、制度基础、文化环境差异等等,因此,不同国家在实践中形成了各不相同、甚至独特的国家创新体系。我们不可能移植其他国家的创新体系,而要通过明确的国家科技政策来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当前,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过高,关键技术和设备大部分依赖进口,经济发展主要靠投资拉动,资源能源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我国明确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结构”。这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科技发展的主要政策取向,也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主要途径。
一般来说,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个方面。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能够融知识的创造、加工、传播、应用于一体,互相渗透促进,产生强大的聚合效应,成为发展知识经济的动力源。正是研究型大学的这种特征决定了其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目前我国大中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普遍不高,大部分企业由于科技人才匮乏、技术研发投入不足、创新制度和外部环境欠缺等因素,难以真正发挥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在此背景下,大学由于长期积聚的人才、技术、学科、国际交往等方面的优势,除了能在原创性的基础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外,还可以在技术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先进技术等方面与企业紧密结合,弥补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不足。值得肯定的是,经过“21l工程”、“985工程”建设,我国高水平大学的科技实力明显增强,目前包括知识创新体系、工程技术创新体系、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以及成果转化与服务平台的大学创新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十五”期间,高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973计划项目85项并担任首席科学家,占立项总数的54.5%,承担的863计划项目数和经费额始终保持在全国总数的40%左右。“十22"前四年,全国高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 8921项,占立项总数的77.9%;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56项,占立项总数的56.2%;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393项,占立项总数的63.3%;获准创新研究群体42项,占立项总数的52.5%。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大学原始创新能力还十分薄弱,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偏低;大学科技评价“重投入轻产出”、“重数量轻质量”、“重奖项轻转化”,大学科技工作更多的是以行政为导向而非以企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学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高水平大学应该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每一项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大学的积极参与。同时,科技创新也是高水平大学的本质要求,没有源源不断的科技创新,就不可能产生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研究型大学应瞄准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自主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科技支撑。
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已经明确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可以预见,今后国家的科技政策和研发投入将更多地向大中型企业倾斜,企业也会为了自身利益,运用包括大学在内的科技资源更多地承担科技自主创新的责任。大学在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除了依靠自身优势加强基础研究之外,更要在国家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企业组织和承担的研究开发任务。否则,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就存在可能被边缘化的危险。
二、大学自主创新的体制性障碍
大学科技自主创新是国家科技自主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大学利用自身的科技资源优势提高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和吸收消化能力。在国家新的科技政策环境下,提高大学的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有赖于经费、人才、基础设施等要素投入,另一方面还取决于大学自身科技体制创新和把握发展机遇的能力。从大学科技体制的内涵而言,可以划分为外部体制和内部体制两个层面,前者涉及政府、市场、企业与大学自身科技活动的关系,后者主要是指大学内部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方面。随着政府逐渐为大学“松绑”,现代大学越来越处于各不相同的生存环境之中。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建立适应新的科技创新模式和科技政策的科技体制,为大学自主创新奠定高效率的组织基础。可以说,没有大学科技组织和制度的创新,大学科技自主创新是很难实现的。
我国大学科技发展的历程表明,大学科技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单纯的科研院所相比,大学科技体制改革具有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许多问题也不是大学自身能够解决的。目前,我国大学科技体制改革已进入到更深层次的改革时期,加快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已成为大学发展极为重要的战略任务,也是我国大学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 的政策导向。应该说,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不仅大学的基础研究得到了加强,而且形成了一批面向市场的科技研发组织和以此为依托的高科技企业。但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大学科技改革与发展中的许多深层次矛盾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大学科技体制的痼疾依然束缚着大学的发展。
1.科技投入管理效益不高,科技发展缺乏特色
毋庸讳言,我国大学科技经费投入增长速度很快,科技经费的来源和层次也渐趋多元化。但由于科技经费投入与管理政出多门,它们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衔接,导致科技经费投向不明确、不集中,产生了科技投入的重复与浪费,难以形成强大的科技资源合力。同时,由于我国大学缺乏自主的科研经费投入,难以形成大学自主研究的领域和特色项目。目前国家对大学科技工作的支持主要采取竞争性的拨款制度,大学不得不围绕国家科技投资的领域和研究方向转,从而导致大学之间科技工作的趋同,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大学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发展科技特色的积极性。
2.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与经济发展脱节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是一个分工合作的有机整体,客观上要求大学与企业紧密结合。然而现行大学科技的组织机构、职能、政策都未能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其他执行机构有效融合,大学科技活动与经济发展和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远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虽然“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获奖项目不少,但真正产生经济效益和得到应用的不多。这既有国家政策环境缺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不高、社会投资机制不健全等外部原因,也与大学缺乏动力机制以及有效的科技转化平台等内在因素有关。据统计,中国高校虽然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600O~8000项之间,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不到1/10。
3.科技创新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改革滞后 尽管我国初步形成了由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及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组成的大学科技创新体系,但是由于学科面过窄,科技创新一推广一应用链又没有真正形成,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多学科交叉与联合科技攻关,不适宜组织“大兵团”作战。同时,由于政策、利益导向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大学基层学术组织行政权力泛化,行政主导科技组织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抑制和降低了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科技创新与转化的积极性和效率。
三、大学科技体制改革的路径和相关政策取向
可见,阻碍我国大学科技自主创新的主要障碍是体制问题。实践中大学科技体制与国家新的科技政策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要求不相适应,严重阻碍了大学科技改革与发展。因此,要提高我国大学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就应该从科技体制的改革人手,逐步实现由原来封闭的体系到开放的体系,由原来靠计划、靠项目的“计划科技”到面向市场需求的“市场科技”,从主要在研究所、实验室搞研究到与企业、与经济活动密切联系的转变,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体制。
从本质上讲,大学科技体制改革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科技活动是现代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的核心,在新的科技政策取向下,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就要把建立高效而又充满活力的大学科技体制作为核心任务。“大学自身兼有现行管理体制和组织活动的双重角色,作为前一角色,大学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作为后一角色,大学又具有相对主动的权力。”可见,大学科技活动、科技体制受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以及大学自身发展逻辑两方面的制约。就现实中大学科技体制以及科技活动中存在的现实制约因素而言,重建大学科技体制除有赖于大学自身有所作为之外,更有赖于政府通过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政策环境,完善大学科技与市场的衔接渠道。
1.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积极营造大学科技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综观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管理制度,各国政府对大学科技工作都极为重视,往往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持大学科技创新活动。美国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了扭转制造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弱势地位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现象,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和政策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增加向大学的投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研发经费管理机构在大学建立研发中心。在我国大学创新体系建设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大学科技发展重大项目规划方案的研究制定,大学科技发展战略及政策的研究,大学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制度体系、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等方面。在各级政府发展规划中,要切实把大学的科技创新工作纳入与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协同发展的轨道上来,将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鼓励大学与企业主动结合,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技术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鼓励大学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基地作用,为大学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与社会环境。另外,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政府应逐步完善大学科技活动的资源配置政策,健全政府对大学的科技经费的投入与资助制度,有计划地推进大学与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
2.推进大学内部科技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创新
推进大学科技体制创新,其核心在于科技工作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健全和完善大学科技创新的新型管理体制以及科技项目及成果的评价、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当前,我国大学的科技管理大都实行学校、科研机构两级管理体制,由主管校长领导下的科技处(科研处)行使科技管理职能。在具体实践中,科技处(科研处)负责各级政府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评价及推广,科研机构则在科技处(科研处)的领导下开展科技活动,科研机构与政府、市场的联系通道基本上是隔断的。这种科技集中管理的体制,严重压抑了基层学术组织科技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给予基层学术组织更多的科技活动自主权,基层学术组织要建立与外界联系的机制与渠道,并根据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加强与企业的全面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同时,在大学科技创新体系中,多学科的交叉与融合是优势所在。因此,在科技活动的组织方式与组织结构上,要注意打破科研机构、院、系、所之间相互封闭的体系,实现学科之间的优势互补,组成科技创新的“集团军”。其切实可行的办法如下:一是通过行政协调、利益机制引导、规章制度约束等方式将学科优势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承担国家、社会大型科技项目;二是以项目为纽带,直接组建交叉学科研究中心,形成由拔尖学术带头人领衔的交叉学科创新团队。
3.加强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大学与企业的科技合作
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大学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建设。我国大学传统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政府安排项目、大学组织研发、再由政府组织转化,因此,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长期得不到发展。随着大学科技活动逐渐走向市场,各类信息服务机构、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鉴定机构、校企合作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等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逐渐成为促进大学科技与经济结合、大学与企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经过近些年的建设与实践,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迅速发展,但从总体上来看,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模小、功能有限、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引导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大学与地方经济和企业的紧密联系,是大学创新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大学创办科技园区和高科技企业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大学科技成果直接向企业的转化存在着不少制度性约束,在这种背景下,大学科技园区获得了快速发展的空间。实践证明,大学科技园区的产生与发展不仅有助于加速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而且也有助于强化大学与当地经济发展的联系。今后除要切实完善大学与地方企业合作机制之外,还应进一步支持大学科技园区以及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要通过进一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实现企业化运作,使其真正成为大学科技自主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
摘 要:大学科技自主创新主要是指大学利用自身的科技资源优势提高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和吸收消化能力。大学科技体制可分为外部体制和内部体制两个层面。当前,我国大学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归根结底在于大学科技发展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为科技投入管理效益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以及科技活动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滞后于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等方面。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推进大学内部科技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创新、加强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等途径,提高大学科技活动的效益,促进大学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中图分类号: c64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07)05—0126一05
根据世界经济科技发展态势以及我国自身经济科技发展实际,我国政府在《2006~2020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科技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那么,大学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如何定位?大学科技创新如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学如何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中有所作为?这些都是当前我国大学发展中必须要探索的问题。本文在力图阐明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分析制约大学科技自主创新的体制性障碍,并阐明大学科技体制创新的路径和相关政策取向。
一、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有赖于大学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国际范围内通用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范围内综合国力竞争的渐趋展开,学术界以及政策制定者越来越多地关注创新体系理论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从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来看,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中,政府的科技政策和规划影响科技发展进程和发展模式。而各国不同的科技政策导源于各国的初始条件,包括资源禀赋、制度基础、文化环境差异等等,因此,不同国家在实践中形成了各不相同、甚至独特的国家创新体系。我们不可能移植其他国家的创新体系,而要通过明确的国家科技政策来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当前,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过高,关键技术和设备大部分依赖进口,经济发展主要靠投资拉动,资源能源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我国明确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结构”。这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科技发展的主要政策取向,也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主要途径。
一般来说,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个方面。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能够融知识的创造、加工、传播、应用于一体,互相渗透促进,产生强大的聚合效应,成为发展知识经济的动力源。正是研究型大学的这种特征决定了其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目前我国大中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普遍不高,大部分企业由于科技人才匮乏、技术研发投入不足、创新制度和外部环境欠缺等因素,难以真正发挥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在此背景下,大学由于长期积聚的人才、技术、学科、国际交往等方面的优势,除了能在原创性的基础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外,还可以在技术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先进技术等方面与企业紧密结合,弥补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不足。值得肯定的是,经过“21l工程”、“985工程”建设,我国高水平大学的科技实力明显增强,目前包括知识创新体系、工程技术创新体系、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以及成果转化与服务平台的大学创新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十五”期间,高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973计划项目85项并担任首席科学家,占立项总数的54.5%,承担的863计划项目数和经费额始终保持在全国总数的40%左右。“十22"前四年,全国高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 8921项,占立项总数的77.9%;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56项,占立项总数的56.2%;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393项,占立项总数的63.3%;获准创新研究群体42项,占立项总数的52.5%。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大学原始创新能力还十分薄弱,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偏低;大学科技评价“重投入轻产出”、“重数量轻质量”、“重奖项轻转化”,大学科技工作更多的是以行政为导向而非以企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学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高水平大学应该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每一项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大学的积极参与。同时,科技创新也是高水平大学的本质要求,没有源源不断的科技创新,就不可能产生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研究型大学应瞄准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自主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科技支撑。
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已经明确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可以预见,今后国家的科技政策和研发投入将更多地向大中型企业倾斜,企业也会为了自身利益,运用包括大学在内的科技资源更多地承担科技自主创新的责任。大学在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除了依靠自身优势加强基础研究之外,更要在国家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企业组织和承担的研究开发任务。否则,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就存在可能被边缘化的危险。
二、大学自主创新的体制性障碍
大学科技自主创新是国家科技自主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大学利用自身的科技资源优势提高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和吸收消化能力。在国家新的科技政策环境下,提高大学的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有赖于经费、人才、基础设施等要素投入,另一方面还取决于大学自身科技体制创新和把握发展机遇的能力。从大学科技体制的内涵而言,可以划分为外部体制和内部体制两个层面,前者涉及政府、市场、企业与大学自身科技活动的关系,后者主要是指大学内部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方面。随着政府逐渐为大学“松绑”,现代大学越来越处于各不相同的生存环境之中。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建立适应新的科技创新模式和科技政策的科技体制,为大学自主创新奠定高效率的组织基础。可以说,没有大学科技组织和制度的创新,大学科技自主创新是很难实现的。
我国大学科技发展的历程表明,大学科技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单纯的科研院所相比,大学科技体制改革具有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许多问题也不是大学自身能够解决的。目前,我国大学科技体制改革已进入到更深层次的改革时期,加快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已成为大学发展极为重要的战略任务,也是我国大学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 的政策导向。应该说,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不仅大学的基础研究得到了加强,而且形成了一批面向市场的科技研发组织和以此为依托的高科技企业。但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大学科技改革与发展中的许多深层次矛盾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大学科技体制的痼疾依然束缚着大学的发展。
1.科技投入管理效益不高,科技发展缺乏特色
毋庸讳言,我国大学科技经费投入增长速度很快,科技经费的来源和层次也渐趋多元化。但由于科技经费投入与管理政出多门,它们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衔接,导致科技经费投向不明确、不集中,产生了科技投入的重复与浪费,难以形成强大的科技资源合力。同时,由于我国大学缺乏自主的科研经费投入,难以形成大学自主研究的领域和特色项目。目前国家对大学科技工作的支持主要采取竞争性的拨款制度,大学不得不围绕国家科技投资的领域和研究方向转,从而导致大学之间科技工作的趋同,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大学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发展科技特色的积极性。
2.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与经济发展脱节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是一个分工合作的有机整体,客观上要求大学与企业紧密结合。然而现行大学科技的组织机构、职能、政策都未能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其他执行机构有效融合,大学科技活动与经济发展和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远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虽然“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获奖项目不少,但真正产生经济效益和得到应用的不多。这既有国家政策环境缺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不高、社会投资机制不健全等外部原因,也与大学缺乏动力机制以及有效的科技转化平台等内在因素有关。据统计,中国高校虽然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600O~8000项之间,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不到1/10。
3.科技创新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改革滞后 尽管我国初步形成了由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及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组成的大学科技创新体系,但是由于学科面过窄,科技创新一推广一应用链又没有真正形成,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多学科交叉与联合科技攻关,不适宜组织“大兵团”作战。同时,由于政策、利益导向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大学基层学术组织行政权力泛化,行政主导科技组织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抑制和降低了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科技创新与转化的积极性和效率。
三、大学科技体制改革的路径和相关政策取向
可见,阻碍我国大学科技自主创新的主要障碍是体制问题。实践中大学科技体制与国家新的科技政策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要求不相适应,严重阻碍了大学科技改革与发展。因此,要提高我国大学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就应该从科技体制的改革人手,逐步实现由原来封闭的体系到开放的体系,由原来靠计划、靠项目的“计划科技”到面向市场需求的“市场科技”,从主要在研究所、实验室搞研究到与企业、与经济活动密切联系的转变,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体制。
从本质上讲,大学科技体制改革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科技活动是现代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的核心,在新的科技政策取向下,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就要把建立高效而又充满活力的大学科技体制作为核心任务。“大学自身兼有现行管理体制和组织活动的双重角色,作为前一角色,大学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作为后一角色,大学又具有相对主动的权力。”可见,大学科技活动、科技体制受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以及大学自身发展逻辑两方面的制约。就现实中大学科技体制以及科技活动中存在的现实制约因素而言,重建大学科技体制除有赖于大学自身有所作为之外,更有赖于政府通过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政策环境,完善大学科技与市场的衔接渠道。
1.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积极营造大学科技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综观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管理制度,各国政府对大学科技工作都极为重视,往往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持大学科技创新活动。美国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了扭转制造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弱势地位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现象,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和政策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增加向大学的投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研发经费管理机构在大学建立研发中心。在我国大学创新体系建设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大学科技发展重大项目规划方案的研究制定,大学科技发展战略及政策的研究,大学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制度体系、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等方面。在各级政府发展规划中,要切实把大学的科技创新工作纳入与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协同发展的轨道上来,将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鼓励大学与企业主动结合,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技术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鼓励大学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基地作用,为大学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与社会环境。另外,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政府应逐步完善大学科技活动的资源配置政策,健全政府对大学的科技经费的投入与资助制度,有计划地推进大学与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
2.推进大学内部科技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创新
推进大学科技体制创新,其核心在于科技工作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健全和完善大学科技创新的新型管理体制以及科技项目及成果的评价、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当前,我国大学的科技管理大都实行学校、科研机构两级管理体制,由主管校长领导下的科技处(科研处)行使科技管理职能。在具体实践中,科技处(科研处)负责各级政府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评价及推广,科研机构则在科技处(科研处)的领导下开展科技活动,科研机构与政府、市场的联系通道基本上是隔断的。这种科技集中管理的体制,严重压抑了基层学术组织科技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给予基层学术组织更多的科技活动自主权,基层学术组织要建立与外界联系的机制与渠道,并根据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加强与企业的全面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同时,在大学科技创新体系中,多学科的交叉与融合是优势所在。因此,在科技活动的组织方式与组织结构上,要注意打破科研机构、院、系、所之间相互封闭的体系,实现学科之间的优势互补,组成科技创新的“集团军”。其切实可行的办法如下:一是通过行政协调、利益机制引导、规章制度约束等方式将学科优势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承担国家、社会大型科技项目;二是以项目为纽带,直接组建交叉学科研究中心,形成由拔尖学术带头人领衔的交叉学科创新团队。
3.加强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大学与企业的科技合作
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大学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建设。我国大学传统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政府安排项目、大学组织研发、再由政府组织转化,因此,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长期得不到发展。随着大学科技活动逐渐走向市场,各类信息服务机构、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鉴定机构、校企合作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等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逐渐成为促进大学科技与经济结合、大学与企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经过近些年的建设与实践,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迅速发展,但从总体上来看,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模小、功能有限、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引导大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大学与地方经济和企业的紧密联系,是大学创新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大学创办科技园区和高科技企业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大学科技成果直接向企业的转化存在着不少制度性约束,在这种背景下,大学科技园区获得了快速发展的空间。实践证明,大学科技园区的产生与发展不仅有助于加速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而且也有助于强化大学与当地经济发展的联系。今后除要切实完善大学与地方企业合作机制之外,还应进一步支持大学科技园区以及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要通过进一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实现企业化运作,使其真正成为大学科技自主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