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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过对福建信息产业领域的多家企业进行调查并研究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后发现,校企合作存在七个方面的“瓶颈”。文章在阐述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内涵后指出,校企深层次合作的目的是创造条件,促进高职学生“知”与“行”的融会贯通,提出应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统领、中介服务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进而阐述了福建信息产业不同类岗位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模式。
[关键词]信息产业 校企合作 培养机制 知行融通
[作者简介]李瑜芳(1963- ),女,福建龙岩人,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所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信息产业技术和高职教育。(福建 福州 350001)
[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建省教育厅2007年A类科技计划项目“福建信息产业高职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课题负责人:李瑜芳。(项目编号:JA07211S)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15-0022-03
目前校企合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校企合作的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制约了校企的深层次合作。为此,本人组织“福建信息产业高职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研究”课题组成员,对福建信息产业领域中二百多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状、校企合作意向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研究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现将调研与研究成果陈述如下。
一、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内涵
在传统的职业教育中,学校主要解决“知”的任务,从“知”到“行”的转化则主要由受教育者自行解决,这必然造就了一部分技能缺失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二十多年来,笔者探讨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着力研究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模式,通过教学实践观察、分析和检验发现:受教育者的能力是在“知”与“行”的交替中螺旋式提高的;“知”与“行”的转化需要条件,在刺激不够充分的环境中,“知”与“行”很难转化;职业教育必须解决“知”与“行”的双重任务,职业院校的任务就是创造条件让受教育者“知”与“行”融会贯通。笔者认为,高职的“校企深层次合作”是指企业不仅提供学生的实训场所,而且能以主人翁的角色参与学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发、教学、提供实习项目以及进行评价的过程;学校不仅要重视在企业的实践教学,还要从学生就业岗位群出发,改革学校课堂教学内容,调整学校上课和实习的时间,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形成教育资源共享、合作内容丰富、合作方式稳定、合作成效显著的紧密结合模式,其深层次合作的目的是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知”与“行”融会贯通。
二、校企深层次合作的“瓶颈”
信息产业是一个技术发展快、知识更新周期短的行业。目前,信息产业人才培养与实际需要存在脱节现象,学历教育与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的矛盾相当突出。通过调研发现,虽然许多学校与企业签订了几十家的校企合作协议,但真正按协议操作的却不多。福建信息产业领域中现有的高职校企合作大都停留在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浅层次合作模式上,校企深层次合作较少。校企深层次合作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1.人才市场供大于求,校企合作动力不平衡。在调查中发现,在企业对人才培养的方式上,大部分企业首选“直接聘请有经验的员工”,其次是“岗前培训”。从采访中可知,企业在出现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企业本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冲突时,常常把培训教育学生视为额外负担。大部分企业对于技能人才重招用、轻培养,认为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不大,甚至参与校企合作是“赔本的买卖”,即使不通过校企合作也可以获得技能人才。在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那种在需要的刺激下直接推动企业参与学校培养人才的内部动力非常微弱,这就必然形成这样一种不平衡局面:学校一方进行校企结合的积极性较高,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找企业合作;而企业一方动力不足,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由于情感因素而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合作双方动力不平衡,造成合作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2.参与校企深层次合作的教师和企业人员的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学历教育传授的知识技能滞后于快速发展的产业应用技术,学校教材和教师知识的更新往往不够及时,学校教师对企业不熟悉。由于学校教师教学任务重,派往企业锻炼的人数和实习时间都不多,教师要达到进行课程开发、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的水平,难度较大。另外,由学校与企业一起开发课程的难度也较大,大多数教师还没有足够的能力研究岗位群的共性与个性,制定人才标准和进行课程开发。从校企合作实践中发现,要让企业工程师指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弊病,说明具体删、补的内容以及知识链、技能链等问题,许多企业工程师还很茫然。因此,要进行校企深层次合作,参与校企深层次合作的教师和企业人员的水平有待提高。
3.校企合作风险共担机制不健全。在调查中发现,企业认为与高职学校难于达成合作的最主要原因是“学生培养后跳槽”。另外,企业出于对技术专利泄露、师生参观学习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学生顶岗实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等的担心,对校企合作的顾虑重重。目前大多数学校和企业是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签下合同的,协议中对风险性的承担没有提要求。实际上,合作的风险性贯穿于合作的全过程,但由于缺乏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太大代价的情况下随意退出合作,给对方造成损失。风险共担机制不健全,校企合作是极为脆弱的合作。
4.校企合作主体意识不明确。在调查中发现,企业认为与高职学校难于达成合作的第二个主要原因是“企业需要顶岗的时间与学校要求实习的时间不一致”。学校有学校的教学计划,企业有企业的运作模式,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以谁为主?两种不同管理机制下,校企合作谁是主体的问题又摆在原本可用情感掩饰的合作平台上,一旦运作过程中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没有第三方调解,校企合作自然解除。学校校企合作机制滞后,弹性学制有待建立,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还没有真正融合;双方没有明确谁是合作主体,这些都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前景。
5.高职顶岗实习的岗位与中职、技工岗位雷同,技术含量不够。如果学校学的知识与企业练的技能风马牛不相及,那么一定有一方或双方在培养学生方面出了问题。调研中发现:高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岗位有相当一部分与中职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完全相同,技术含量太低。而与高职学生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不是高职学生一步到位就能顶上的岗,而且靠短期的培训,学生的能力也达不到能顶岗的程度。高职学生必须经过中职岗位的训练,这段训练时间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可长可短。因此,顶岗实习不能完全解决高职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校企合作的内容有待改进。
6.校企合作运行系统不健全。校企合作缺乏系统的观点,没有通盘考虑、统筹运作、整体推进,没有使企业运行与办学诸要素之间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最优化地实现办学目标和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政府牵线搭桥与资金投入的力度还不够;校企合作的中介服务系统不健全;行业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目前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的运作准则和指导手册;企业没有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当做企业的一项任务来运作;许多学校的校企合作没有统一规划,每个专业各行其是,各专业校企合作的资源不能共享,学校的主要精力在于找企业,对如何落实合作协议、进行高效率运作、是否达到效果等问题无暇顾及。校企合作运行系统不健全,深层次合作举步维艰。
7.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现有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我国已颁布了许多文件,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这些文件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校企合作的发展。但是,在调查采访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不知道有这些文件,这说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另外,校企合作的评价、奖励和监督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还未出台,保障机制不够完善,这些也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发展。
三、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统领、中介服务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
校企合作仅仅由学校与企业靠内在自发因素的对接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市场机制发育尚不完善时,它必须有政府、行业和中介等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还必须明确学生的责任,否则,校企合作无法长期运作。
1.政府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无论在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还是运行机制方面,政府都起主导作用。在校企合作动力机制方面,政府应加强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作用的舆论宣传,让企业树立“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有利于整个产业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提高中国的核心竞争力”“中国经济繁荣了,单个企业都受益”等理念。同时,制定鼓励政策,主动牵线搭桥,提高企业和学校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通过抓好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着力构建有利于校企合作的社会基础和发展环境。在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方面,政府应构建一套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体系,如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法》,对校企合作有关的个人、企业、学校、行业、中介及政府各级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作明确的规定,构建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校企合作法制体系。同时,必须落实已出台的政策,健全有关校企合作的评价、奖励和监督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例如,促进政府将部分教育附加税用于促进校企结合,支付企业人士参与职业教育经费的政策;对校企合作做得较好的企业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的具体措施;对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与学生管理进行规范的具体办法;政府放宽学校用人机制、学校招生机制、学校弹性学制,促进学校朝着有利于工学结合的模式改革学校的管理机制;出台校企合作效果的评价与监督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等。只有让企业在法律框架下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校企深层次合作的运行机制才能得以保证。政府各设区市应设立校企合作常设机构,承担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例如,福建省教育厅有一教育督导机构,主要对基础教育的督导,如果这个机构增加一项功能,即对校企合作进行督导,并对校企合作效果较好的校企双方发放奖励资金,将会使校企合作成效大大提高。另外,政府应加大校企合作奖励经费的投入,保证校企合作正常开展。
2.行业的统领作用。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的统领作用显现无疑。这是因为,第一,长期以来,高职人才的具体目标由教育部门提出,但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学校培养人的标准与企业用人的标准存在差异,而且这个矛盾越来越突出。要解决这个矛盾,各产业厅局、行业协会应起决定性的作用。第二,福建中小企业居多,单个企业每年对某个学校学生的需求量不大,学校面对的是一批企业,必须研究这些企业需求的共性与个性,然后才能制定人才标准和进行课程开发。从学校师资能力、单个企业人才素质、教育成本、课程开发质量几个维度考虑,仅仅靠学校与单个企业协调,难度较大,效率较低,成本较高。如果行业牵头,组织岗位群能力标准的制定,组织课程开发,上述矛盾就能迎刃而解。因此,校企深层次合作期待行业的统领作用。第三,行业人才水平的提高,受益最大的是行业,单个企业培养的人才如果变换工作,对单个企业来说是受损了,但对行业而言,行业人才整体素质不但没有受损反而提高了。因此,校企合作平台必须由行业统领。行业统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平台,系统、准确、及时、权威地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2)要求企业树立以人力资源为关键资源的全新的经营理念,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资源的基础之上,提高企业参与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动力。(3)由行业审核学校新专业的设立,审核招生计划。(4)组织岗位群能力标准的制订。(5)组织校企人员进行课程开发。(6)由行业配合政府评价校企合作的效果并给予校企双方奖励。(7)创造各种机会,让校企双方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沟通,保证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3.中介的服务作用。由于技术能力、经营能力的信息分布不对称、信息交流不完全,校企各方彼此的私有信息无法掌握等原因,都会给校企合作双方的理解和沟通带来障碍。要使校企合作两方面的主体真正互动起来,需要既熟悉企业生产运营、又了解学校教育活动,还能保持中立立场的中介组织的推动。同时,政府职能转变之后,购买社会服务符合市场经济的特点,政府也必须扶持校企合作中介机构的成立,给予其优惠的政策,使其生意兴隆。中介的服务作用主要表现在:(1)咨询,即聘请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通过调查和研究,向国家、企业、学校提供有关校企合作的咨询和建议。(2)信息交流,即收集企业和学校需求信息,定期通过网站或其他媒介向企业和学校发布。(3)牵线,即根据校企双方的要求分析、策划,为校企的合作牵线搭桥。(4)指导,即对已开展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为将开展合作的双方提供运作指导。(5)人才储备,对能够为学校服务的企业人员和能为企业服务的教师进行培训与登记,为校企合作的开展提供人才保证。
4.企业的作用。企业是校企合作的运作方之一,是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机制中最关键的筹码,企业的基本条件、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和运作机制将对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企业在校企深层次合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以主人翁的角色参与学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2)鼓励职工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编写教材。(3)鼓励职工参与学校的教学。(4)为学校提供实习项目。(5)提供教师与学生的实训场所。(6)提供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班师傅,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规范的技能指导。(7)对教师与学生的技能进行评价。(8)对在企业实习的教师与学生进行管理,并给予实训环境相匹配的职业态度、企业文化的教育,从而使实习人员在获得专业技能的同时获得适应就业环境的能力。
5.学校的作用。学校是校企合作的积极推动者,但不是每位教职员工都有这种意识,而且长期以来有着学科系统思维定式的教师,是否能够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有能力按照企业的需求教学,学校的管理机制能否适应校企合作,这些是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新形势下学校的作用有以下几点:(1)学校要转变思维模式,树立市场意识、服务意识。(2)积极研究知行融通理论,研究知行转化的条件,并创造条件让学生在学校和企业都能达到知行融通的境界。(3)改革传统的管理机制,使其朝着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方向完善。(4)培训双师素质的教师。(5)面向市场设专业、面向岗位群开发课程、面向订单企业制订人才培养计划。(6)制定校企合作运行中的教学和管理的制度与实施细则。(7)为企业提供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服务,提高对企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6.学生的责任。校企深层次合作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知行融通。对于高职学生来说,学习的逻辑起点是行动。学生的责任主要表现在:(1)要树立“行动即学习”的理念,尽可能地养成通过行动进行学习的习惯。(2)尽早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让自己学习目标、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与职业行动有密切的联系。(3)在企业实践中,应善于学习,勤劳、不怕苦、不眼高手低,尽快提高职业技能。(4)在企业实践中,应注重职业道德的养成和企业文化的修养,一定要有责任心。(5)尊重劳动,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6)应有感恩的心,不随意跳槽。
只有构建以政府主导、行业统领、中介服务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上述六个方面各自完成好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齐心协力逐步完善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校企深层次合作运转才能正常,效果才能显著。
四、福建信息产业不同类岗位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模式
研究发现,福建信息产业大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的员工多,可提供的实习岗位多,特别适合进行以顶岗实习、订单培养或参观学习模式的校企合作。对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软件开发业,很难让学生顶岗实习。只能通过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企业人士参与学校教学、提供已开发的项目给师生进行模拟训练等模式,或通过校办企业模式、筑巢引凤模式、创业基地模式来培养人才。
对于生产操作型岗位、销售岗位和服务型岗位能力的培养,视不同类的操作进行先知(理论)后行(实践)、或先行后知、或边行边知的培养模式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校企合作时这类岗位可让学生顶岗实习;对于管理型岗位,例如流水线线长、车间主任助理、项目组组长等管理岗位,学生无法顶岗实习,到企业实习时,只能参观学习,或到企业生产操作型岗位、销售岗位和服务型岗位先实习,因此主要是在学校按照企业要求进行管理能力的培训;对于技术型岗位,由于技术型人才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因此技术型岗位能力的培养采用先行后知模式不太可能,个别岗位可以进行边行边知的培养模式,大部分岗位还是要采用先知后行的模式。校企合作时,仅仅依赖顶岗实习是不够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多方位的改革,将下面三种实践结合起来:即到企业参观学习;到企业生产操作型岗位、销售岗位和服务型等技能型岗位先实习,提高特定的操作技能;主要在校内按照企业要求进行研究性学习、案例学习或项目学习,提高综合应用各种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解决现场社会性问题的应变能力。例如,学校必须进行课程开发,编写知行融通型教材,把知识附着于任务,按照工作过程的需要来选择技术实践知识,为学习者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并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习者获得知识、技能和职业情感体验等,从而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福建信息产业高职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研究仍在继续,校企合作开展得越多,发现的问题越多,无论是宏观研究、中观研究,还是微观研究,都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在校企合作实践中我们还将继续完善和拓展研究项目。
[参考文献]
[1]李瑜芳.试论“知行融通”型高职教材建设[J].教育与职业,2007(27).
[2]李瑜芳.中国公办高职校企合作模式、产学结合难点与对策[J].信息职业技术教育,2006(2).
[关键词]信息产业 校企合作 培养机制 知行融通
[作者简介]李瑜芳(1963- ),女,福建龙岩人,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所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信息产业技术和高职教育。(福建 福州 350001)
[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建省教育厅2007年A类科技计划项目“福建信息产业高职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课题负责人:李瑜芳。(项目编号:JA07211S)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15-0022-03
目前校企合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校企合作的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制约了校企的深层次合作。为此,本人组织“福建信息产业高职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研究”课题组成员,对福建信息产业领域中二百多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状、校企合作意向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研究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现将调研与研究成果陈述如下。
一、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内涵
在传统的职业教育中,学校主要解决“知”的任务,从“知”到“行”的转化则主要由受教育者自行解决,这必然造就了一部分技能缺失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二十多年来,笔者探讨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着力研究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模式,通过教学实践观察、分析和检验发现:受教育者的能力是在“知”与“行”的交替中螺旋式提高的;“知”与“行”的转化需要条件,在刺激不够充分的环境中,“知”与“行”很难转化;职业教育必须解决“知”与“行”的双重任务,职业院校的任务就是创造条件让受教育者“知”与“行”融会贯通。笔者认为,高职的“校企深层次合作”是指企业不仅提供学生的实训场所,而且能以主人翁的角色参与学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发、教学、提供实习项目以及进行评价的过程;学校不仅要重视在企业的实践教学,还要从学生就业岗位群出发,改革学校课堂教学内容,调整学校上课和实习的时间,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形成教育资源共享、合作内容丰富、合作方式稳定、合作成效显著的紧密结合模式,其深层次合作的目的是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知”与“行”融会贯通。
二、校企深层次合作的“瓶颈”
信息产业是一个技术发展快、知识更新周期短的行业。目前,信息产业人才培养与实际需要存在脱节现象,学历教育与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的矛盾相当突出。通过调研发现,虽然许多学校与企业签订了几十家的校企合作协议,但真正按协议操作的却不多。福建信息产业领域中现有的高职校企合作大都停留在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浅层次合作模式上,校企深层次合作较少。校企深层次合作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1.人才市场供大于求,校企合作动力不平衡。在调查中发现,在企业对人才培养的方式上,大部分企业首选“直接聘请有经验的员工”,其次是“岗前培训”。从采访中可知,企业在出现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企业本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冲突时,常常把培训教育学生视为额外负担。大部分企业对于技能人才重招用、轻培养,认为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不大,甚至参与校企合作是“赔本的买卖”,即使不通过校企合作也可以获得技能人才。在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那种在需要的刺激下直接推动企业参与学校培养人才的内部动力非常微弱,这就必然形成这样一种不平衡局面:学校一方进行校企结合的积极性较高,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找企业合作;而企业一方动力不足,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由于情感因素而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合作双方动力不平衡,造成合作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2.参与校企深层次合作的教师和企业人员的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学历教育传授的知识技能滞后于快速发展的产业应用技术,学校教材和教师知识的更新往往不够及时,学校教师对企业不熟悉。由于学校教师教学任务重,派往企业锻炼的人数和实习时间都不多,教师要达到进行课程开发、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的水平,难度较大。另外,由学校与企业一起开发课程的难度也较大,大多数教师还没有足够的能力研究岗位群的共性与个性,制定人才标准和进行课程开发。从校企合作实践中发现,要让企业工程师指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弊病,说明具体删、补的内容以及知识链、技能链等问题,许多企业工程师还很茫然。因此,要进行校企深层次合作,参与校企深层次合作的教师和企业人员的水平有待提高。
3.校企合作风险共担机制不健全。在调查中发现,企业认为与高职学校难于达成合作的最主要原因是“学生培养后跳槽”。另外,企业出于对技术专利泄露、师生参观学习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学生顶岗实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等的担心,对校企合作的顾虑重重。目前大多数学校和企业是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签下合同的,协议中对风险性的承担没有提要求。实际上,合作的风险性贯穿于合作的全过程,但由于缺乏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太大代价的情况下随意退出合作,给对方造成损失。风险共担机制不健全,校企合作是极为脆弱的合作。
4.校企合作主体意识不明确。在调查中发现,企业认为与高职学校难于达成合作的第二个主要原因是“企业需要顶岗的时间与学校要求实习的时间不一致”。学校有学校的教学计划,企业有企业的运作模式,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以谁为主?两种不同管理机制下,校企合作谁是主体的问题又摆在原本可用情感掩饰的合作平台上,一旦运作过程中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没有第三方调解,校企合作自然解除。学校校企合作机制滞后,弹性学制有待建立,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还没有真正融合;双方没有明确谁是合作主体,这些都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前景。
5.高职顶岗实习的岗位与中职、技工岗位雷同,技术含量不够。如果学校学的知识与企业练的技能风马牛不相及,那么一定有一方或双方在培养学生方面出了问题。调研中发现:高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岗位有相当一部分与中职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完全相同,技术含量太低。而与高职学生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不是高职学生一步到位就能顶上的岗,而且靠短期的培训,学生的能力也达不到能顶岗的程度。高职学生必须经过中职岗位的训练,这段训练时间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可长可短。因此,顶岗实习不能完全解决高职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校企合作的内容有待改进。
6.校企合作运行系统不健全。校企合作缺乏系统的观点,没有通盘考虑、统筹运作、整体推进,没有使企业运行与办学诸要素之间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最优化地实现办学目标和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政府牵线搭桥与资金投入的力度还不够;校企合作的中介服务系统不健全;行业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目前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的运作准则和指导手册;企业没有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当做企业的一项任务来运作;许多学校的校企合作没有统一规划,每个专业各行其是,各专业校企合作的资源不能共享,学校的主要精力在于找企业,对如何落实合作协议、进行高效率运作、是否达到效果等问题无暇顾及。校企合作运行系统不健全,深层次合作举步维艰。
7.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现有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我国已颁布了许多文件,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这些文件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校企合作的发展。但是,在调查采访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不知道有这些文件,这说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另外,校企合作的评价、奖励和监督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还未出台,保障机制不够完善,这些也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发展。
三、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统领、中介服务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
校企合作仅仅由学校与企业靠内在自发因素的对接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市场机制发育尚不完善时,它必须有政府、行业和中介等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还必须明确学生的责任,否则,校企合作无法长期运作。
1.政府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无论在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还是运行机制方面,政府都起主导作用。在校企合作动力机制方面,政府应加强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作用的舆论宣传,让企业树立“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有利于整个产业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提高中国的核心竞争力”“中国经济繁荣了,单个企业都受益”等理念。同时,制定鼓励政策,主动牵线搭桥,提高企业和学校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通过抓好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着力构建有利于校企合作的社会基础和发展环境。在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方面,政府应构建一套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体系,如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法》,对校企合作有关的个人、企业、学校、行业、中介及政府各级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作明确的规定,构建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校企合作法制体系。同时,必须落实已出台的政策,健全有关校企合作的评价、奖励和监督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例如,促进政府将部分教育附加税用于促进校企结合,支付企业人士参与职业教育经费的政策;对校企合作做得较好的企业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的具体措施;对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与学生管理进行规范的具体办法;政府放宽学校用人机制、学校招生机制、学校弹性学制,促进学校朝着有利于工学结合的模式改革学校的管理机制;出台校企合作效果的评价与监督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等。只有让企业在法律框架下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校企深层次合作的运行机制才能得以保证。政府各设区市应设立校企合作常设机构,承担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例如,福建省教育厅有一教育督导机构,主要对基础教育的督导,如果这个机构增加一项功能,即对校企合作进行督导,并对校企合作效果较好的校企双方发放奖励资金,将会使校企合作成效大大提高。另外,政府应加大校企合作奖励经费的投入,保证校企合作正常开展。
2.行业的统领作用。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的统领作用显现无疑。这是因为,第一,长期以来,高职人才的具体目标由教育部门提出,但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学校培养人的标准与企业用人的标准存在差异,而且这个矛盾越来越突出。要解决这个矛盾,各产业厅局、行业协会应起决定性的作用。第二,福建中小企业居多,单个企业每年对某个学校学生的需求量不大,学校面对的是一批企业,必须研究这些企业需求的共性与个性,然后才能制定人才标准和进行课程开发。从学校师资能力、单个企业人才素质、教育成本、课程开发质量几个维度考虑,仅仅靠学校与单个企业协调,难度较大,效率较低,成本较高。如果行业牵头,组织岗位群能力标准的制定,组织课程开发,上述矛盾就能迎刃而解。因此,校企深层次合作期待行业的统领作用。第三,行业人才水平的提高,受益最大的是行业,单个企业培养的人才如果变换工作,对单个企业来说是受损了,但对行业而言,行业人才整体素质不但没有受损反而提高了。因此,校企合作平台必须由行业统领。行业统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平台,系统、准确、及时、权威地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2)要求企业树立以人力资源为关键资源的全新的经营理念,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资源的基础之上,提高企业参与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动力。(3)由行业审核学校新专业的设立,审核招生计划。(4)组织岗位群能力标准的制订。(5)组织校企人员进行课程开发。(6)由行业配合政府评价校企合作的效果并给予校企双方奖励。(7)创造各种机会,让校企双方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沟通,保证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3.中介的服务作用。由于技术能力、经营能力的信息分布不对称、信息交流不完全,校企各方彼此的私有信息无法掌握等原因,都会给校企合作双方的理解和沟通带来障碍。要使校企合作两方面的主体真正互动起来,需要既熟悉企业生产运营、又了解学校教育活动,还能保持中立立场的中介组织的推动。同时,政府职能转变之后,购买社会服务符合市场经济的特点,政府也必须扶持校企合作中介机构的成立,给予其优惠的政策,使其生意兴隆。中介的服务作用主要表现在:(1)咨询,即聘请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通过调查和研究,向国家、企业、学校提供有关校企合作的咨询和建议。(2)信息交流,即收集企业和学校需求信息,定期通过网站或其他媒介向企业和学校发布。(3)牵线,即根据校企双方的要求分析、策划,为校企的合作牵线搭桥。(4)指导,即对已开展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为将开展合作的双方提供运作指导。(5)人才储备,对能够为学校服务的企业人员和能为企业服务的教师进行培训与登记,为校企合作的开展提供人才保证。
4.企业的作用。企业是校企合作的运作方之一,是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机制中最关键的筹码,企业的基本条件、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和运作机制将对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企业在校企深层次合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以主人翁的角色参与学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2)鼓励职工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编写教材。(3)鼓励职工参与学校的教学。(4)为学校提供实习项目。(5)提供教师与学生的实训场所。(6)提供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班师傅,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规范的技能指导。(7)对教师与学生的技能进行评价。(8)对在企业实习的教师与学生进行管理,并给予实训环境相匹配的职业态度、企业文化的教育,从而使实习人员在获得专业技能的同时获得适应就业环境的能力。
5.学校的作用。学校是校企合作的积极推动者,但不是每位教职员工都有这种意识,而且长期以来有着学科系统思维定式的教师,是否能够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有能力按照企业的需求教学,学校的管理机制能否适应校企合作,这些是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新形势下学校的作用有以下几点:(1)学校要转变思维模式,树立市场意识、服务意识。(2)积极研究知行融通理论,研究知行转化的条件,并创造条件让学生在学校和企业都能达到知行融通的境界。(3)改革传统的管理机制,使其朝着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方向完善。(4)培训双师素质的教师。(5)面向市场设专业、面向岗位群开发课程、面向订单企业制订人才培养计划。(6)制定校企合作运行中的教学和管理的制度与实施细则。(7)为企业提供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服务,提高对企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6.学生的责任。校企深层次合作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知行融通。对于高职学生来说,学习的逻辑起点是行动。学生的责任主要表现在:(1)要树立“行动即学习”的理念,尽可能地养成通过行动进行学习的习惯。(2)尽早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让自己学习目标、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与职业行动有密切的联系。(3)在企业实践中,应善于学习,勤劳、不怕苦、不眼高手低,尽快提高职业技能。(4)在企业实践中,应注重职业道德的养成和企业文化的修养,一定要有责任心。(5)尊重劳动,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6)应有感恩的心,不随意跳槽。
只有构建以政府主导、行业统领、中介服务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上述六个方面各自完成好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齐心协力逐步完善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校企深层次合作运转才能正常,效果才能显著。
四、福建信息产业不同类岗位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模式
研究发现,福建信息产业大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的员工多,可提供的实习岗位多,特别适合进行以顶岗实习、订单培养或参观学习模式的校企合作。对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软件开发业,很难让学生顶岗实习。只能通过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企业人士参与学校教学、提供已开发的项目给师生进行模拟训练等模式,或通过校办企业模式、筑巢引凤模式、创业基地模式来培养人才。
对于生产操作型岗位、销售岗位和服务型岗位能力的培养,视不同类的操作进行先知(理论)后行(实践)、或先行后知、或边行边知的培养模式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校企合作时这类岗位可让学生顶岗实习;对于管理型岗位,例如流水线线长、车间主任助理、项目组组长等管理岗位,学生无法顶岗实习,到企业实习时,只能参观学习,或到企业生产操作型岗位、销售岗位和服务型岗位先实习,因此主要是在学校按照企业要求进行管理能力的培训;对于技术型岗位,由于技术型人才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因此技术型岗位能力的培养采用先行后知模式不太可能,个别岗位可以进行边行边知的培养模式,大部分岗位还是要采用先知后行的模式。校企合作时,仅仅依赖顶岗实习是不够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多方位的改革,将下面三种实践结合起来:即到企业参观学习;到企业生产操作型岗位、销售岗位和服务型等技能型岗位先实习,提高特定的操作技能;主要在校内按照企业要求进行研究性学习、案例学习或项目学习,提高综合应用各种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解决现场社会性问题的应变能力。例如,学校必须进行课程开发,编写知行融通型教材,把知识附着于任务,按照工作过程的需要来选择技术实践知识,为学习者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并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习者获得知识、技能和职业情感体验等,从而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福建信息产业高职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研究仍在继续,校企合作开展得越多,发现的问题越多,无论是宏观研究、中观研究,还是微观研究,都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在校企合作实践中我们还将继续完善和拓展研究项目。
[参考文献]
[1]李瑜芳.试论“知行融通”型高职教材建设[J].教育与职业,2007(27).
[2]李瑜芳.中国公办高职校企合作模式、产学结合难点与对策[J].信息职业技术教育,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