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视野下社区矫正协同发展的价值、实践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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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景下治理特殊社会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社区矫正协同发展是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大局,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创新社区矫正实践模式的现实需要.京津冀社区矫正协同发展面临协作意识不到位,工作制度不统一,信息沟不顺畅,平等对待不充分难题,需要三地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提升协作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互,开展联合督查,向协作互动常态化、协助管理制度化、教育矫正协作化、协商合议平等化方向发展,推动京津冀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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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标志着在我国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然而未成年人证词在刑事诉讼中应用依然存在许多困难.在以往的研究中,未能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供述、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陈述、未成年证人的证言进行区分研究,忽视了三者之间的不同性.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应以证明过程为进路,在符合证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刑法来进行研究,同时引入社会控制理论对未成年人不法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鉴于未成年人年龄范围较大,现阶段对其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应用中难以统一标准.在改进路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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