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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曾在某中学执教。三年前,为了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她辞掉教师职务开始考研,并考取了省内一重点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已经36岁的她想继续当教师,却因为年龄过35岁而一直未能如愿。不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在招录人员时,将用人的最高年龄限定在35岁。请问,私设“35岁”就业门槛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