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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过程中,想要真实地监督、审查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就必须发挥监督力量。政府方面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系统,履行审查的职能,同时为公众监督提供渠道。从西方的财产申报审查机构的比较中,立足我国国情,重新审视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中的审查机构,认为以检察院或重组廉政机构作为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审查机构是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