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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围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权限划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