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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品,生鲜乳收购是乳制品生产的中间环节,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行为影响着乳品质量安全,因此要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乳业健康发展。
1.明确办站主体 生鲜乳收购站必须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场(小区)、奶牛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一律不得开办生鲜乳收购站。
2.合理布局设置奶站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按照方便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站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地方。
3.奶站要持证经营 生鲜乳收购站必须取得所在地县级畜牧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所在地县级畜牧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为2年。
4.具有相适应的机械设备 生鲜乳收购站应具备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榨奶站还要有机械挤奶设备。设备选型应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及贮存生鲜奶的容器,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5.遵守生鲜乳贮存要求 挤奶厅、贮奶间只能用于生产、冷却和贮存生鲜牛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贮奶间的门应经常保持关闭状态,挤奶完成后,生鲜乳应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并及时做降温处理,使其温度保持在0℃~4℃。
6.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 生鲜乳收购站要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从事生鲜乳化验检测的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生鲜乳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生鲜乳收购站要做好鲜奶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存2年;每批次生鲜乳应留样低温保存,留样柜能满足样品存放要求,样品保留时间至少10天。
7.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生鲜乳收购站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工作人员进入生鲜乳收购站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工作帽,执行卫生消毒管理条例,非工作人员禁入生鲜乳收购站。
8.建章立制 奶站与乳品加工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同时按照农业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与奶农签订购销合同,用合同机制将管理链条完善起来。奶站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人员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
9.挤奶前对牛乳房进行清洗与消毒 进入榨奶站的牛必须保证乳房无炎症,挤奶前应对乳房进行清洁与消毒。药浴液应在挤奶前现用现配,并保证有效的浓度。挤奶时,前2~3把将奶挤到专用容器中,检查牛奶是否有凝块、絮状物或水样,正常的牛可上机挤奶,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兽医进行治疗,单独挤奶,严禁将异常奶混入正常牛奶中。
10.保持设备及环境清洁卫生 严格按照设备清洗规程对挤奶、贮奶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保存完整的清洗前后水温、冲洗时间、酸碱液浓度记录。如果清洗消毒后超过96小时未使用,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清洗消毒。奶桶、奶杯等要每班次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和清洗;奶泵、奶管、阀门每用一次,都要用清水清洗一次,每周彻底冲刷、清洗2次;挤奶厅与相关设施在每次挤奶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并进行喷雾消毒;收购站周围环境每周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其他高效低毒消毒剂消毒一次,站内排污池和下水道等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生鲜乳运输车辆使用前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应当确保生鲜乳收购站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和其他控制害虫的产品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11.禁止收购违规的生鲜乳 奶站禁止收购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乳;禁止收购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禁止收购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乳;禁止收购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对达不到收购标准的生鲜乳,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12.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 相关部门要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严密监管程序,加大监测抽查力度,切实加强对奶站的监督管理,落实生鲜乳收购站质量监督员制度。管理、质检人员应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做到每批必检,并做好记录保存备查。
1.明确办站主体 生鲜乳收购站必须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场(小区)、奶牛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一律不得开办生鲜乳收购站。
2.合理布局设置奶站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按照方便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站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地方。
3.奶站要持证经营 生鲜乳收购站必须取得所在地县级畜牧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所在地县级畜牧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为2年。
4.具有相适应的机械设备 生鲜乳收购站应具备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榨奶站还要有机械挤奶设备。设备选型应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及贮存生鲜奶的容器,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5.遵守生鲜乳贮存要求 挤奶厅、贮奶间只能用于生产、冷却和贮存生鲜牛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贮奶间的门应经常保持关闭状态,挤奶完成后,生鲜乳应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并及时做降温处理,使其温度保持在0℃~4℃。
6.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 生鲜乳收购站要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从事生鲜乳化验检测的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生鲜乳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生鲜乳收购站要做好鲜奶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存2年;每批次生鲜乳应留样低温保存,留样柜能满足样品存放要求,样品保留时间至少10天。
7.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生鲜乳收购站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工作人员进入生鲜乳收购站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工作帽,执行卫生消毒管理条例,非工作人员禁入生鲜乳收购站。
8.建章立制 奶站与乳品加工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同时按照农业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与奶农签订购销合同,用合同机制将管理链条完善起来。奶站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人员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
9.挤奶前对牛乳房进行清洗与消毒 进入榨奶站的牛必须保证乳房无炎症,挤奶前应对乳房进行清洁与消毒。药浴液应在挤奶前现用现配,并保证有效的浓度。挤奶时,前2~3把将奶挤到专用容器中,检查牛奶是否有凝块、絮状物或水样,正常的牛可上机挤奶,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兽医进行治疗,单独挤奶,严禁将异常奶混入正常牛奶中。
10.保持设备及环境清洁卫生 严格按照设备清洗规程对挤奶、贮奶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保存完整的清洗前后水温、冲洗时间、酸碱液浓度记录。如果清洗消毒后超过96小时未使用,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清洗消毒。奶桶、奶杯等要每班次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和清洗;奶泵、奶管、阀门每用一次,都要用清水清洗一次,每周彻底冲刷、清洗2次;挤奶厅与相关设施在每次挤奶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并进行喷雾消毒;收购站周围环境每周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其他高效低毒消毒剂消毒一次,站内排污池和下水道等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生鲜乳运输车辆使用前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应当确保生鲜乳收购站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和其他控制害虫的产品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11.禁止收购违规的生鲜乳 奶站禁止收购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乳;禁止收购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禁止收购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乳;禁止收购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对达不到收购标准的生鲜乳,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12.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 相关部门要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严密监管程序,加大监测抽查力度,切实加强对奶站的监督管理,落实生鲜乳收购站质量监督员制度。管理、质检人员应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做到每批必检,并做好记录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