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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高校在处理师德失范事件时,力度不一,很少公布调查程序,未能充分解答公众疑问。而诸多师生关系问题是否纳入师德评价范畴,在国内尚存争议。那么,高校师德谁来管、怎么管?
今年1月份,一篇《寒门博士之死》在网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西安交大在读博士,因为不堪其导师的压迫和奴役,最终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无独有偶,今年3月份,武汉理工大学研三学生被其导师在精神与肉体上欺压三年,放弃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资格,被迫失去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机会,逼迫其叫他爸爸,买饭送到家中等,最终选择跳楼自杀。武汉理工研究生跳楼自杀的热度还没过去,又一桩和高校教师有关的负面新闻被曝出。前北大中文系教授沈阳,被公开举报性侵女学生高岩。
一时间,关于高校教师师德的话题,重新受到关注。
“红七条”与模糊地带
自2014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国内高校已着手建立完善师德制度,但离形成长效机制目标仍有差距。
《意见》并未就“师德”的定义及范畴作出明确说明。曾深入研究高校师生关系的广西大学研究员龙耀认为,诸多师生关系问题是否纳入师德评价范畴尚存争议。
同时发布的“红七条”,以反向方式界定了师德的底线。但即使是明确列举的这七条,也存在模糊之处。比如,与“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一起列在第七条的还有,“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但何为“性骚扰”,尤其是哪些属于“不正当关系”,都不明确。
“不正当关系”通常指向婚恋、性行为等关系,但或不仅限于此。比如,某高校在通报某教师的问题时,指其存在与学生认义父子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行为。
较常见的还有“导师老板制”。一些研究生称导师为“老板”,而自称“科研民工”。正面的效果是,学生从中强化了实践能力,也获得一些生活收入。负面的效果则是,可能出现劳动时间过长,合理报酬被克扣,学业受影响等情况。
在学术科研、毕业、留学、就业等各個方面,导师既可能提供帮助,但也可能制造一些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导师掌握了某些“权力”。现有的一些改革举措,也使得师生科研关系趋于复杂。龙耀说,在理工科推行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研究生导师不仅是学生论文的指导老师,同时也成为了科研经费和生活费的直接来源,学生的劳动报酬、生活费和奖学金全部仰仗导师。“又多了一层经济关联,加重权力不平衡。”
同样模糊的还有导师的“家务事”。有的师生矛盾事件中,导师让学生为其打饭,即使是风雨天。
龙耀认为,任何超出学业范畴的杂事,导师都没有理由占用学生的私人时间。
“基本靠人治”的师德管理
教育部《意见》明确指出,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记者梳理多所高校师德建设机构领导小组和成员名单发现,师德机构通常由该校校长、副校长领导,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校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为保障教师权益,有的高校还会由教师发展委员会推荐数名教师代表成为成员,浙江大学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正是其中一例。
“基本靠人治。”谈及浙大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日常如何运转,一位委员会的教师代表说。
“往往一件恶劣事件要持续发酵、暴露得非常严重的时候,才会上升到师德评价委员会的程序里。”龙耀说。
在近年来几个师德失范事件中,各高校的处理力度不一:或直接开除相关教师,或要求其本人辞职,或作出警告、记过等处分,或让相关教师转至非教学岗位。加上相关调查程序很少公布,一些事件的处理结果引发了公众的疑问。
在博导沈岿看来,目前中国导师使用权力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依靠导师个人的自觉。他建议,把导师和学生的关系更多转向制度层面、规则层面。
国外经验:校内申诉与行政干预
在北京科技大学读研究生的蒋以宁,2017年9月得到一次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交流的机会。令她有些意外的是,到校的第一项课程,是反性骚扰培训。蒋以宁介绍,培训内容主要告诉学员,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及如何求助。
即使是牛津、剑桥这样的国外顶尖学府,教师对学生的性骚扰事件也时有发生。它们的做法通常是,尽快启动校内处理申诉程序。
一旦正式启动调查程序,学校两部门负责人将共同指定一位此前受过学校反性骚扰培训、与当事双方无历史纠纷的第三方调查员。调查员的职责是向各方取证,查明事件原因,并在20天内给出初步解决方案。
在美国,教育部设立民权事务办公室(OCR),专门负责监督教育领域性骚扰政策的执行以及负责对校园性骚扰事件予以行政干预。
并且,OCR对于校园性骚扰的界定和解释,会对法院处理性骚扰案件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或将强化行政干预力度。教育部日前透露,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预防性骚扰的长效机制。
(《南方周末》2018.4.16等)
今年1月份,一篇《寒门博士之死》在网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西安交大在读博士,因为不堪其导师的压迫和奴役,最终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无独有偶,今年3月份,武汉理工大学研三学生被其导师在精神与肉体上欺压三年,放弃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资格,被迫失去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机会,逼迫其叫他爸爸,买饭送到家中等,最终选择跳楼自杀。武汉理工研究生跳楼自杀的热度还没过去,又一桩和高校教师有关的负面新闻被曝出。前北大中文系教授沈阳,被公开举报性侵女学生高岩。
一时间,关于高校教师师德的话题,重新受到关注。
“红七条”与模糊地带
自2014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国内高校已着手建立完善师德制度,但离形成长效机制目标仍有差距。
《意见》并未就“师德”的定义及范畴作出明确说明。曾深入研究高校师生关系的广西大学研究员龙耀认为,诸多师生关系问题是否纳入师德评价范畴尚存争议。
同时发布的“红七条”,以反向方式界定了师德的底线。但即使是明确列举的这七条,也存在模糊之处。比如,与“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一起列在第七条的还有,“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但何为“性骚扰”,尤其是哪些属于“不正当关系”,都不明确。
“不正当关系”通常指向婚恋、性行为等关系,但或不仅限于此。比如,某高校在通报某教师的问题时,指其存在与学生认义父子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行为。
较常见的还有“导师老板制”。一些研究生称导师为“老板”,而自称“科研民工”。正面的效果是,学生从中强化了实践能力,也获得一些生活收入。负面的效果则是,可能出现劳动时间过长,合理报酬被克扣,学业受影响等情况。
在学术科研、毕业、留学、就业等各個方面,导师既可能提供帮助,但也可能制造一些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导师掌握了某些“权力”。现有的一些改革举措,也使得师生科研关系趋于复杂。龙耀说,在理工科推行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研究生导师不仅是学生论文的指导老师,同时也成为了科研经费和生活费的直接来源,学生的劳动报酬、生活费和奖学金全部仰仗导师。“又多了一层经济关联,加重权力不平衡。”
同样模糊的还有导师的“家务事”。有的师生矛盾事件中,导师让学生为其打饭,即使是风雨天。
龙耀认为,任何超出学业范畴的杂事,导师都没有理由占用学生的私人时间。
“基本靠人治”的师德管理
教育部《意见》明确指出,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记者梳理多所高校师德建设机构领导小组和成员名单发现,师德机构通常由该校校长、副校长领导,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校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为保障教师权益,有的高校还会由教师发展委员会推荐数名教师代表成为成员,浙江大学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正是其中一例。
“基本靠人治。”谈及浙大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日常如何运转,一位委员会的教师代表说。
“往往一件恶劣事件要持续发酵、暴露得非常严重的时候,才会上升到师德评价委员会的程序里。”龙耀说。
在近年来几个师德失范事件中,各高校的处理力度不一:或直接开除相关教师,或要求其本人辞职,或作出警告、记过等处分,或让相关教师转至非教学岗位。加上相关调查程序很少公布,一些事件的处理结果引发了公众的疑问。
在博导沈岿看来,目前中国导师使用权力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依靠导师个人的自觉。他建议,把导师和学生的关系更多转向制度层面、规则层面。
国外经验:校内申诉与行政干预
在北京科技大学读研究生的蒋以宁,2017年9月得到一次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交流的机会。令她有些意外的是,到校的第一项课程,是反性骚扰培训。蒋以宁介绍,培训内容主要告诉学员,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及如何求助。
即使是牛津、剑桥这样的国外顶尖学府,教师对学生的性骚扰事件也时有发生。它们的做法通常是,尽快启动校内处理申诉程序。
一旦正式启动调查程序,学校两部门负责人将共同指定一位此前受过学校反性骚扰培训、与当事双方无历史纠纷的第三方调查员。调查员的职责是向各方取证,查明事件原因,并在20天内给出初步解决方案。
在美国,教育部设立民权事务办公室(OCR),专门负责监督教育领域性骚扰政策的执行以及负责对校园性骚扰事件予以行政干预。
并且,OCR对于校园性骚扰的界定和解释,会对法院处理性骚扰案件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或将强化行政干预力度。教育部日前透露,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预防性骚扰的长效机制。
(《南方周末》2018.4.1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