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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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检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惩防体系中的一个职能部门,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基本精神,主动地适应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不断地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惩防效能,在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方面发挥出应有的惩防作用。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是具有惩治与预防腐败双重职能的部门之一,也就是一个对腐败犯罪依法享有侦查、公诉和诉讼监督的权力并对预防腐败承担着一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法律监督部门。它和其他职能部门一样,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开展工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特定的职责。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中的定位应当是,依法查办一定范围的腐败犯罪并履行与检察职能相关的预防职责的职能部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党和国家惩防腐败的体系中地位和作用,探索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法律监督的机制和制度。
  
  一、必须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总格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旨在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根本上维护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和权威性,维护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这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因此检察机关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只有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考虑,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发挥积极作用,取得应有成效。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惩治和预防腐败职责,经常向党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党委确定的部署,主动开展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在党委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检察机关在其中发挥职能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建议,向党委及有关方面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必须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构建惩处机制,充分发挥惩处治本作用。每一种职务犯罪行为都需要具备三个必要条件:拥有权力、职务犯罪动机和职务犯罪机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全力消除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条件,从而彻底切断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链条。由于第一个条件即权力的形成并不是检察机关职责之所能及,因此,作为检察机关来说,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立足检察职能,针对后两个条件开展预防。
  一是立足加强检察侦查权的行使,全力开展职务犯罪动机预防。惩处职务犯罪是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打击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预防方式。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只有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紧密结合,才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才能够发现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深层次原因。从职务犯罪经济学分析的角度看,当行为人犯罪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的时候,行为人便会选择犯罪。而犯罪案发受到查处是犯罪成本的主要内容,当这个成本付出的机会处于非常小的概率的情况下,职务犯罪的发生便成为一种可能甚至必然。要打破职务犯罪行为人的侥幸心理,降低他们实施犯罪的动机的产生机会,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职务犯罪查处的数量,减少犯罪数量,从而提高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使行为人不敢犯罪、不愿犯罪。由于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因此,这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最应该采取也是最能够采取的一个有效手段。从这个角度上讲,在此基础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只有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
  二是立足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权的行使,多角度开展职务犯罪机会预防。检察建议权,是基于检察权而产生的,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就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实行“三步预防”, 消除职务犯罪机会,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即职务犯罪行为暴露之后,检察机关首先应当深入研究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制度原因,对所查处的案例进行系统和深入的分析,一方面选择好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分行业分专题进行,从而分析探究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种突出问题的职务犯罪行为的制度成因,并向发案单位提出具体的检察建议,即“个案预防”;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应当根据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暴露出来的制度缺陷,对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从而把研究成果的规模效应发挥到最大限度,即“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中;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当力争在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出台之前,就从职务犯罪预防的角度,认真审视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从而把职务犯罪机会扼杀在襁褓之中。检察建议是其他检察权的拓展和延伸,其行使范围只能是检察权的范围之内,因此,要杜绝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更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防止形式主义和滥用职权情况的发生。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预防工作的宏观管理,加强预防工作的规划与协调,既防止研究的重复投入,又使各地的优秀调研经验迅速得到推广;既避免预防资源的浪费,又使各种研究成果充分利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
  
  三、必须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针对职务犯罪行为和涉及的公共权力配置、运行和监督中的问题,从犯罪学角度,运用犯罪学理论,通过办案研究发案,通过个案研究类案,剖析犯罪原因,揭示犯罪规律,提出防范对策,达到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其職能和专业性决定了检察预防与其它预防的区别。尤其是面对职务犯罪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隐蔽性越来越强的特点,对检察机关提高侦查犯罪本领,走专业化路线,运用综合手段,控制、防范犯罪,降低发案率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加强专业化基础建设,建立预防与侦查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预防、侦查部门间的案件线索处理制度,协调制度、工作联系制度等,从而建立起侦查和预防优势互补、联动效应机制,提高预防工作整体专业化水平。
  二是借助现代化装备,强化预防工作专业化手段。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计算机分析管理系统和技术预防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职务犯罪作案方法、特点、规律的住处进行存储、管理,为预测预警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供信息保障,实现预防业务的专业化、系统化。
  三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促进预防工作专业化管理。制度建设带有稳定性、可操作性和超前性,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专业化的基本要求。
  四是适应预防工作发展要求,加强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要开展必要的专项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实践锻炼等,培养一批预防工作的行家里手,形成以专业骨干为主体的队伍架构。要在预防部门加强学习和研究,善于对工作实践进行归纳提炼,随时发现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要重视预防队伍业务能力的养成,不断提高探索掌握犯罪特点、规律的能力;不断提高科学的预警、预测能力,不断提高综合运用预防手段,防患未然的能力等,适应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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