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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就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