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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中现存的问题,阐述了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性,针对目前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笔者通过研究,总结和归纳自身多年工作经验,提出一些加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帮助相关管理单位提高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能更好地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塔里木河;水资源;统一管理
前言
塔里木河流域发源于天山山脉与昆仑山脉的九大水系,位于新疆南部,流域面积达到102万平方公里。在塔里木河流域内,有5个地州,其中包含县市42个、兵团师局4个、团场55个,是南疆各族人民的母亲河。由于人类活动的加剧以及长期以来对该流域的不合理管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本文针对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现状,对流域水资源管理运行机制进行具体分析,提出一些相关对策。
一、概述
1997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首次建立了我国流域的管理条例,对于国内流域管理的立法工作而言,具有重要作用。该条例借鉴国外流域管理机构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结合我国流域管理机构及塔里木河流域的特点进行研究,在“塔里木盆地灌溉与环保二期项目”的推动作用下正式启动。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流域的管理范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水资源的管理制度、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之间的关系、水量分配等重大问题,为塔里木河流域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部门的职能需要,设置了相关办事机构,塔管局可根据条例在干流与子流域建立地方办事机构,以促进各相关部门职责的实施。
二、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中现存的问题
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实行,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已经逐步进入了法制化管理道理,并获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条例实施时间不长,与其相对应的实施细则还未制定完善,因此,与塔里木河流域有关的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办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塔里木河流域涉及范围较广,流经新疆南疆地区的5个地州,源流与干流、上中游与下游水资源、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等方面的不合理分配是长期形成的,在短时间内要将全流域的管理运行机制统一,确保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并且,随着国家的发展,我国水法规体系的政策在不断完善,各种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如《水利产业政策》、《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塔里木河流域的相关管理办法需要相应的修正与完善,这不是一个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任务,而需要相关人员长期不懈的努力。
此外,博斯腾湖向塔里木河干流下游应急输水工程的实施,对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不仅需要尽快对《新疆维吾爾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合理的修改和完善,还需要将其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以顺利完成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三、水资源统一管理相关对策
1988年1月,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将我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防治水害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以及科学的防治水害工作,有效促进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经过多次修改,现行《水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在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时,需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相关管理体制,但并未明确规定流域管理内容,导致地区分割管理水资源现象较为严重。大部分地区更加重视经济效益,忽略了环境保护、水资源充分利用、生态保护等重要工作。
现阶段,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仍旧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不仅无法适应统一管理、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也无法适应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因此,要实现综合治理塔里木河流域的目标,就必须结合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经济的新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流域管理机构的问题。
(一)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
建立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不仅能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还能进一步将地方与兵团、地区与部门、干流与支流之间的矛盾合理解决。要将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区域管理就必须服从流域管理的管理机制,按照流域管理体制将隶属关系划分清楚,细致划分事权、管理层次、责权等内容,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结合塔里木河流域的现存问题与实际情况特点,建立统一管理体制。
(二)实现水务一体化
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支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水事务管理局,并对水资源实行一体化管理。这不仅是实现优化管理水资源的前提,还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全面保护水资源提供了有力保证。国内外各项研究与实践表明,水务一体化管理能有效解决行政部门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如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等。水资源管理实现水务一体化,在地方与兵团的水资源监测、评价、规划、调配、管理与保护等方面,更利于统一化,从而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确保水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满足人们的用水需求。
(三)全面推行水权管理
在水权管理方面,塔里木河流域还存在较多问题,如:水资源紧缺,但人民用水需求日益增长;社会经济用水需求膨胀,大量生态水资源被强行挤占;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等。从浅层次来看,是节水力度不足所致,但是从深层次来看,现行的工程治理、法规颁布、用水限额、扩大宣传等一系列政府职能的管理手段都未能全面发挥作用。要使各级水权管理单位对水资源进行自主规范管理,不仅需要将各直流及其下泄干流的水权指标,明确界定一级初始水权,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对塔里木河流域的地方与兵团、支流与干流、上中下游等区间的二级初始水权进行明确界定,并且将地方与兵团的二级初始水权细致划分到各县市与农场,界定流域三级初始水权,再进一步分解到各乡镇与连队,界定四级初始水权。通过对水权的宏观控制,以经济杠杆调节为主,结合行政、工程、科技、法律等多种手段,建立以水市场为核心的水资源运行机制与管理机制,明确限定水资源总量、用水定额、节水指标等,层层落实节水责任,并监督落实情况。如此一来,才能有效刺激各级水权管理单位自主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积极采取节水措施,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的目的。
结束语: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水资源紧缺与水污染、水浪费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本文对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围绕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认为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对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实现其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必经之路。笔者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能投入到该课题研究中,针对文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指正建议,为提高我国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工作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袁峡.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探讨[J].水利经济,2010,28(5)
[2]覃新闻.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与机制探讨[J].中国水利,2011,(8)
[3]李德祥.浅析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出路[J].新农村(黑龙江),2011,(5)
[4]阿迪力江·买买提.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运行机制的探讨[J].投资与合作,2013,(12)
【关键词】塔里木河;水资源;统一管理
前言
塔里木河流域发源于天山山脉与昆仑山脉的九大水系,位于新疆南部,流域面积达到102万平方公里。在塔里木河流域内,有5个地州,其中包含县市42个、兵团师局4个、团场55个,是南疆各族人民的母亲河。由于人类活动的加剧以及长期以来对该流域的不合理管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本文针对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现状,对流域水资源管理运行机制进行具体分析,提出一些相关对策。
一、概述
1997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首次建立了我国流域的管理条例,对于国内流域管理的立法工作而言,具有重要作用。该条例借鉴国外流域管理机构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结合我国流域管理机构及塔里木河流域的特点进行研究,在“塔里木盆地灌溉与环保二期项目”的推动作用下正式启动。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流域的管理范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水资源的管理制度、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之间的关系、水量分配等重大问题,为塔里木河流域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部门的职能需要,设置了相关办事机构,塔管局可根据条例在干流与子流域建立地方办事机构,以促进各相关部门职责的实施。
二、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中现存的问题
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实行,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已经逐步进入了法制化管理道理,并获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条例实施时间不长,与其相对应的实施细则还未制定完善,因此,与塔里木河流域有关的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办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塔里木河流域涉及范围较广,流经新疆南疆地区的5个地州,源流与干流、上中游与下游水资源、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等方面的不合理分配是长期形成的,在短时间内要将全流域的管理运行机制统一,确保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并且,随着国家的发展,我国水法规体系的政策在不断完善,各种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如《水利产业政策》、《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塔里木河流域的相关管理办法需要相应的修正与完善,这不是一个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任务,而需要相关人员长期不懈的努力。
此外,博斯腾湖向塔里木河干流下游应急输水工程的实施,对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不仅需要尽快对《新疆维吾爾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合理的修改和完善,还需要将其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以顺利完成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三、水资源统一管理相关对策
1988年1月,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将我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防治水害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以及科学的防治水害工作,有效促进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经过多次修改,现行《水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在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时,需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相关管理体制,但并未明确规定流域管理内容,导致地区分割管理水资源现象较为严重。大部分地区更加重视经济效益,忽略了环境保护、水资源充分利用、生态保护等重要工作。
现阶段,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仍旧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不仅无法适应统一管理、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也无法适应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因此,要实现综合治理塔里木河流域的目标,就必须结合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经济的新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流域管理机构的问题。
(一)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
建立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不仅能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还能进一步将地方与兵团、地区与部门、干流与支流之间的矛盾合理解决。要将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区域管理就必须服从流域管理的管理机制,按照流域管理体制将隶属关系划分清楚,细致划分事权、管理层次、责权等内容,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结合塔里木河流域的现存问题与实际情况特点,建立统一管理体制。
(二)实现水务一体化
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支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水事务管理局,并对水资源实行一体化管理。这不仅是实现优化管理水资源的前提,还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全面保护水资源提供了有力保证。国内外各项研究与实践表明,水务一体化管理能有效解决行政部门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如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等。水资源管理实现水务一体化,在地方与兵团的水资源监测、评价、规划、调配、管理与保护等方面,更利于统一化,从而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确保水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满足人们的用水需求。
(三)全面推行水权管理
在水权管理方面,塔里木河流域还存在较多问题,如:水资源紧缺,但人民用水需求日益增长;社会经济用水需求膨胀,大量生态水资源被强行挤占;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等。从浅层次来看,是节水力度不足所致,但是从深层次来看,现行的工程治理、法规颁布、用水限额、扩大宣传等一系列政府职能的管理手段都未能全面发挥作用。要使各级水权管理单位对水资源进行自主规范管理,不仅需要将各直流及其下泄干流的水权指标,明确界定一级初始水权,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对塔里木河流域的地方与兵团、支流与干流、上中下游等区间的二级初始水权进行明确界定,并且将地方与兵团的二级初始水权细致划分到各县市与农场,界定流域三级初始水权,再进一步分解到各乡镇与连队,界定四级初始水权。通过对水权的宏观控制,以经济杠杆调节为主,结合行政、工程、科技、法律等多种手段,建立以水市场为核心的水资源运行机制与管理机制,明确限定水资源总量、用水定额、节水指标等,层层落实节水责任,并监督落实情况。如此一来,才能有效刺激各级水权管理单位自主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积极采取节水措施,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的目的。
结束语: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水资源紧缺与水污染、水浪费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本文对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围绕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认为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对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实现其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必经之路。笔者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能投入到该课题研究中,针对文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指正建议,为提高我国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工作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袁峡.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探讨[J].水利经济,2010,28(5)
[2]覃新闻.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与机制探讨[J].中国水利,2011,(8)
[3]李德祥.浅析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出路[J].新农村(黑龙江),2011,(5)
[4]阿迪力江·买买提.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运行机制的探讨[J].投资与合作,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