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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以及校园事故中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中适用补充责任这一新的类型,无疑是我国侵权法领域的一大创新。补充责任制度的确立不仅能够解决第三人侵权情况下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所面临的法理困境,而且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同时也发挥了法律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