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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及时、准确地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有利于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关键词: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市政公共基础设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城市的拓展,各地、市建设了大量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相配套,其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占政府投资公共设施的的比重较大,因此,及时、准确地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有利于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并凸显其产生的社会效益。
当前政府会计主体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多年来政府投入巨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形成的资产并未纳入政府会计主体核算范围,政府会计核算未能全面完整反映政府会计信息、财务状况,未能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资源管理能力和绩效。导致的后果:无法理清各届政府权责关系,GDP上去了,社会资源过度开发,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描述的资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指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景观,污水处理等基础性设施。即由政府投资,市城投公司及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完成的能产生“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
本文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投资建设、管养、计量等方面入手,阐述该类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时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一、长期以来,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未纳入政府会计主体会计核算范围,政府“家产”不实
1.由城投公司承揽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分。其资金来源:少部分资金由财政部门预算中安排,大部分资金由国有土地作为抵押,向各银行申请贷款,其本质是政府担保的贷款。铺子摊的很大,项目建设速度快,结算滞后,在建工程数额巨大,常常是旧债未结,新债又借,形成大量三角债。年终外包施工队伍集结讨债现象时常发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城投公司存在大量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市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此类“资产—公用基础设施”并未在政府财政部门的资产项下记录、反映、核算,也未能如实反映出已完项目“应付账款”情况,即政府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预计负债未纳入政府会计主体核算范围。大量的融资贷款、在建工程、预付及应付外包施工队伍款项依旧“躺在”各城投公司的账面上。
2.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承揽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大多列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由于上级交办突发性、应急性任务多,总是先干活,后给钱,临时补充项目预算,并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项目资金永远在追讨过程中,历年来政府拖欠的市政建设项目及管养经费永远在追讨中(主要是城投公司成立前的项目欠款)。同样,市政公用基础类资产及负债并未在政府财政部门账上记录核算。
市政建设项目完工后,外包施工队伍讨要欠款,建设方总说没钱,是政府欠款,但是政府会计主体并未将与项目对应的负债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在重建设轻管养问题,未能发挥该类资产最大社会效益
“小洞不补大洞难补”。多年来各部门、单位都存在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轻视管养问题。近几年,随着城市扩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快速增加,财政部门下达市政设施管养计划,远不能保证城市现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养需要。个别城市的市政工程管养部门属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难以保障,一定程度影响了市政基础设施的管养质量和效果,导致未能最大化的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社会公益和服务职能。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后续“资本化”支出未计入其成本
有些市政设施管养项目,能延长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和提高使用效能的,属“资本化”支出。此项支出政府会计主体并未记入“资产—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而是直接“费用化”列支。此项开支年年有,且是政府预算安排,投资金额不小,导致该项资产计量不实。
(四)政府会计主体未根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大型体育场馆、规划场馆、桥梁及其他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完全符合固定资产核算标准,政府会计主体未根据该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五)政府会计主体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报废、拆除、毁损未能及时核减资产
二、对“资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准确、及时计量、核算,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与城市发展计划相配套
1.按城市总体规划和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根据地方财力状况,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与城市发展配套相适应,防止为片面追求GDP而过度使用社会资源的行为。
2.市城投公司及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严格按政府下达的市政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建设。按基建程序办事,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进行预算调整项目,须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政府应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过程的监控,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完工后,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审计,积极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编制财产交付清单,交付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财产交付清单准确、及时增加“资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准确核算政府的市政公用设施投入形成的资产,并及时核算政府负债。
(二)政府部门重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养,管养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政府部门要转变重建设轻管养理念。福建省除个别城市外,各地市的市政管理部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故市政管养单位应改差额拨款为全额拨款拨付体制。按城市基础设施量,财政部门将基础设施管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市政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才能确保城市路平、灯亮、沟通、桥好,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类资产的使用效益效果。提高政府资金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后续“资本化”支出应计入资产成本。为增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修缮等支出,应催促建设及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及时办理交付使用财产手续,政府会计主体对该项支出准确及时核增资产。
(四)政府会计主体应对有使用年限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政府会计主体应在取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时判断并确定其使用年限并计提折旧,并计入费用。因改建、扩建、修缮原因延长其使用寿命的,应按重新确定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成本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判断使用年限时应考虑:①预计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期限②设计使用年限③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需拆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置核销,及时核减资产。拆除时回收的旧料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结语
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完好,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是一座城市的窗口和名片,能有效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的形象,带来人口净流入,拉动内需,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城市带来极大的服务潜力或经济效益。
政府会计主体及时、准确地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进行核算,如实反映政府“家底”,有利于政府加强资产管理;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有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参考文献:
[1]孙松梅.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应用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6(23).
(作者单位:三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关键词: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市政公共基础设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城市的拓展,各地、市建设了大量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相配套,其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占政府投资公共设施的的比重较大,因此,及时、准确地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有利于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并凸显其产生的社会效益。
当前政府会计主体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多年来政府投入巨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形成的资产并未纳入政府会计主体核算范围,政府会计核算未能全面完整反映政府会计信息、财务状况,未能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资源管理能力和绩效。导致的后果:无法理清各届政府权责关系,GDP上去了,社会资源过度开发,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描述的资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指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景观,污水处理等基础性设施。即由政府投资,市城投公司及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完成的能产生“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
本文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投资建设、管养、计量等方面入手,阐述该类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时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一、长期以来,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未纳入政府会计主体会计核算范围,政府“家产”不实
1.由城投公司承揽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分。其资金来源:少部分资金由财政部门预算中安排,大部分资金由国有土地作为抵押,向各银行申请贷款,其本质是政府担保的贷款。铺子摊的很大,项目建设速度快,结算滞后,在建工程数额巨大,常常是旧债未结,新债又借,形成大量三角债。年终外包施工队伍集结讨债现象时常发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城投公司存在大量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市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此类“资产—公用基础设施”并未在政府财政部门的资产项下记录、反映、核算,也未能如实反映出已完项目“应付账款”情况,即政府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预计负债未纳入政府会计主体核算范围。大量的融资贷款、在建工程、预付及应付外包施工队伍款项依旧“躺在”各城投公司的账面上。
2.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承揽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大多列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由于上级交办突发性、应急性任务多,总是先干活,后给钱,临时补充项目预算,并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项目资金永远在追讨过程中,历年来政府拖欠的市政建设项目及管养经费永远在追讨中(主要是城投公司成立前的项目欠款)。同样,市政公用基础类资产及负债并未在政府财政部门账上记录核算。
市政建设项目完工后,外包施工队伍讨要欠款,建设方总说没钱,是政府欠款,但是政府会计主体并未将与项目对应的负债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在重建设轻管养问题,未能发挥该类资产最大社会效益
“小洞不补大洞难补”。多年来各部门、单位都存在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轻视管养问题。近几年,随着城市扩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快速增加,财政部门下达市政设施管养计划,远不能保证城市现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养需要。个别城市的市政工程管养部门属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难以保障,一定程度影响了市政基础设施的管养质量和效果,导致未能最大化的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社会公益和服务职能。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后续“资本化”支出未计入其成本
有些市政设施管养项目,能延长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和提高使用效能的,属“资本化”支出。此项支出政府会计主体并未记入“资产—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而是直接“费用化”列支。此项开支年年有,且是政府预算安排,投资金额不小,导致该项资产计量不实。
(四)政府会计主体未根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大型体育场馆、规划场馆、桥梁及其他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完全符合固定资产核算标准,政府会计主体未根据该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五)政府会计主体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报废、拆除、毁损未能及时核减资产
二、对“资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准确、及时计量、核算,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与城市发展计划相配套
1.按城市总体规划和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根据地方财力状况,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与城市发展配套相适应,防止为片面追求GDP而过度使用社会资源的行为。
2.市城投公司及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严格按政府下达的市政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建设。按基建程序办事,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进行预算调整项目,须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政府应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过程的监控,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完工后,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审计,积极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编制财产交付清单,交付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财产交付清单准确、及时增加“资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准确核算政府的市政公用设施投入形成的资产,并及时核算政府负债。
(二)政府部门重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养,管养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政府部门要转变重建设轻管养理念。福建省除个别城市外,各地市的市政管理部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故市政管养单位应改差额拨款为全额拨款拨付体制。按城市基础设施量,财政部门将基础设施管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市政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才能确保城市路平、灯亮、沟通、桥好,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类资产的使用效益效果。提高政府资金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后续“资本化”支出应计入资产成本。为增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修缮等支出,应催促建设及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及时办理交付使用财产手续,政府会计主体对该项支出准确及时核增资产。
(四)政府会计主体应对有使用年限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政府会计主体应在取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时判断并确定其使用年限并计提折旧,并计入费用。因改建、扩建、修缮原因延长其使用寿命的,应按重新确定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成本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判断使用年限时应考虑:①预计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期限②设计使用年限③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需拆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置核销,及时核减资产。拆除时回收的旧料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结语
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完好,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是一座城市的窗口和名片,能有效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的形象,带来人口净流入,拉动内需,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城市带来极大的服务潜力或经济效益。
政府会计主体及时、准确地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进行核算,如实反映政府“家底”,有利于政府加强资产管理;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有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参考文献:
[1]孙松梅.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应用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6(23).
(作者单位:三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