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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刻意追求“客观真实”事实上是非常不科学的。最明显的问题在于直接促成了口供主义的盛行,同时也会间接导致刑讯逼供大量出现,因此我们应尽量抛弃“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从而转向追求“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改变原来的一元化证明标准以及确立“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且以“客观真实”作为我们诉讼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