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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男,湖南临澧县人。苏某,女,湖北某市人。2006年,二人在广东相识并于当年在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苏某以其父生病为由独自回家探视,并将5万多元喜酒礼金带走,自此杳无音讯。李某多次前往寻妻,但因苏某使用了假身份证,当地公安部门查无此人。5年后,李某欲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