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在过去20多年的理论研究中,秘书机构设置和文秘人员素质要求一直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课题存在于秘书学研究的视野中。但事实上,不同层级的秘书机构对秘书的素质要求是有区别的。如果离开具体的秘书机构讨论秘书素质,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秘书学的指导价值。这就需要我们从更深层次上探究秘书机构设置和秘书素质要求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表现为两个互为倒置的三角关系。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