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网络及可视媒体信息不断冲击人们生活的今天,“娱乐新闻要刺激!”的提法正被一些平面媒体作为娱乐版版面的要求,希望以此来吸引更多的眼球。如果说,在保证导向正确的前提下,力求把新闻报道写得可读性强一些、趣味性多一些、文采美一些,使读者更加喜闻乐见,那么这个提法没有什么毛病。然而,不加任何前提单纯提倡“娱乐新闻要刺激”,把“猎奇”作为捕捉新闻的手段,把“刺激”看为新闻的一般要求和普遍特征,甚至把刺激”作为衡量娱乐新闻价值、取舍新闻稿件的一个重要标准,那么这个问题就有些严重了,就会使“游走于网络之间,以寻找刺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