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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因特殊原因,这个法庭设在了被告人家中,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发生于2018年4月21日凌晨,张某某驾驶摩托车追尾撞上陈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大货车,张某某倒地受伤。公安民警在处置该起事故时发现张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鉴定,张某某属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