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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认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天然的主体地位,无可争议的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应根据财政部87令等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保障采购人主体权利的实现。我国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全面启动,到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政府采购逐步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