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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规计〔2015〕5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局,各流域机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见附件2)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5〕160号,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