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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私权的药品专利和作为人权的公共健康之间的矛盾从始至终都存在,形成矛盾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专利权所固有的垄断性和公共健康的天然合理性。为了鼓励发明人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了保障发明人的利益,为发明人设立了带有垄断性的专利权,然而,普通公众却因使用这些创造物而支付过高的代价,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解决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问题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