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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2014年8月20日,郑先生二次就业时,通过人才市场接受某物业经营管理公司招聘,成功进入该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后,该公司向郑先生出具了"关于郑先生任职通知"。载明:经公司总裁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郑先生任公司物业中心对外业务部副经理,任期三年,任职试用期6个月。郑先生月薪为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