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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已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规定共七章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外汇局和保监会在外汇保险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及其外汇账户管理,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公司外汇收支管理,保险业务项下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