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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亲权理论为视角,通过对司法社会工作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服务的个案研究发现,我国在未成年人国家亲权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制度隙地",致使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内外均存在"国家缺位":因此,有必要重新厘定国家亲权理论的制度建构语境,充分认识社会转型期国家在人口结构、家庭—社会关系及社会福利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特殊需要。在国家层面确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并在未成年人法治体系建构、监护权考察以及社会支持体系建构的多层次中做到"国家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