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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每年约有42万人死于食源性疾病*,5岁以下儿童处于特高风险,每年有12.5万名儿童死于食源性疾病。幼儿园主要招收3~6岁的幼儿,更应高度重视食物安全与卫生,确保幼儿的饮食安全与健康。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確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但个别幼儿园无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给幼儿提供的食品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而且还损害了幼儿的健康甚至生命。
案例一
A市食药监局在监督检查G幼儿园时,在该园厨房的雪柜内发现两袋已开封使用的超过保质期5个多月的腐竹,剩余重量合计7.5千克,价值283.5元。两袋腐竹都未标明净含量或规格、营养成分表。腐竹外包装上及储存该腐竹的雪柜上都未见标注“不得使用”等禁止性字样。A市食药监局扣押了涉案腐竹,并查明G幼儿园在购买涉案腐竹时未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没有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A市食药监局于2018年5月8日对该园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幼儿园罚款总计8万元。
【解析】就本案而言,G幼儿园存在如下违法违规的行为:
1.G幼儿园经营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情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该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由于G幼儿园的涉案金额为283.5元,不足一万元,因此被处以75000元的罚款。
2.G幼儿园经营的两袋腐竹都未标明净含量或规格、营养成分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违法情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该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由于G幼儿园的涉案金额为283.5元,不足一万元,因此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3.G幼儿园厨房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物腐竹,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幼儿园系食品经营被许可单位,幼儿园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关系着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食物是否超过保质期、食物检验是否合格、厨房是否安全卫生、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等,从而确保食物无任何安全隐患。否则,即使没有发生食物安全事故,一旦被查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某日下午,B市H幼儿园收到了K蛋糕店送来的200个蛋糕,并全部分发给幼儿食用。不久,先后有100多名幼儿出现腹泻、呕吐、发热等症状。幼儿园及时将幼儿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幼儿系细菌性食物中毒。B市卫生局在接到家长投诉后,立即对H幼儿园可疑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了临时控制措施。在对幼儿呕吐物等进行检验后,卫生局查明该起食物中毒事故系幼儿食用了K蛋糕店提供的感染了“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蛋糕所致。经查:K蛋糕店没有办理登记证、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其生产工艺流程、布局不合理,且有多处卫生不合格、不达标。
【解析】就本案而言,H幼儿园存在如下违法违规的行为:
1.H幼儿园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没有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食物中毒事件,违反了《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幼儿园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2.H幼儿园向没有办理食品生产加工登记证、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的K蛋糕店购买蛋糕,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幼儿园食堂从食品生产方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3.H幼儿园将K蛋糕店送来的200个蛋糕全部分发给幼儿食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留样的规定。幼儿园应当对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综上,K蛋糕店负责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对幼儿食物中毒事件承担主要法律责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H幼儿园向没有相关证件的K蛋糕店购买蛋糕,未能及时发现蛋糕存在的安全问题,也就没有尽到对幼儿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因此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并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提供者)要求赔偿。因此,受害幼儿及其监护人既可以向K蛋糕店、H幼儿园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也可以一并提出。如果受害幼儿向H幼儿园提出了赔偿请求,那么H幼儿园应先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赔偿后可依法向有过错的K蛋糕店追偿。
本案中,H幼儿园不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还受到了行政处罚,幼儿园园长及相关责任人或被免职或被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总而言之,幼儿园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从食品采购、加工、供应、储存等各方面建章立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让幼儿吃得安全与健康。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確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但个别幼儿园无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给幼儿提供的食品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而且还损害了幼儿的健康甚至生命。
案例一
A市食药监局在监督检查G幼儿园时,在该园厨房的雪柜内发现两袋已开封使用的超过保质期5个多月的腐竹,剩余重量合计7.5千克,价值283.5元。两袋腐竹都未标明净含量或规格、营养成分表。腐竹外包装上及储存该腐竹的雪柜上都未见标注“不得使用”等禁止性字样。A市食药监局扣押了涉案腐竹,并查明G幼儿园在购买涉案腐竹时未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没有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A市食药监局于2018年5月8日对该园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幼儿园罚款总计8万元。
【解析】就本案而言,G幼儿园存在如下违法违规的行为:
1.G幼儿园经营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情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该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由于G幼儿园的涉案金额为283.5元,不足一万元,因此被处以75000元的罚款。
2.G幼儿园经营的两袋腐竹都未标明净含量或规格、营养成分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违法情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该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由于G幼儿园的涉案金额为283.5元,不足一万元,因此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3.G幼儿园厨房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物腐竹,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幼儿园系食品经营被许可单位,幼儿园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关系着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食物是否超过保质期、食物检验是否合格、厨房是否安全卫生、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等,从而确保食物无任何安全隐患。否则,即使没有发生食物安全事故,一旦被查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某日下午,B市H幼儿园收到了K蛋糕店送来的200个蛋糕,并全部分发给幼儿食用。不久,先后有100多名幼儿出现腹泻、呕吐、发热等症状。幼儿园及时将幼儿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幼儿系细菌性食物中毒。B市卫生局在接到家长投诉后,立即对H幼儿园可疑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了临时控制措施。在对幼儿呕吐物等进行检验后,卫生局查明该起食物中毒事故系幼儿食用了K蛋糕店提供的感染了“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蛋糕所致。经查:K蛋糕店没有办理登记证、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其生产工艺流程、布局不合理,且有多处卫生不合格、不达标。
【解析】就本案而言,H幼儿园存在如下违法违规的行为:
1.H幼儿园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没有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食物中毒事件,违反了《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幼儿园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2.H幼儿园向没有办理食品生产加工登记证、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的K蛋糕店购买蛋糕,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幼儿园食堂从食品生产方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3.H幼儿园将K蛋糕店送来的200个蛋糕全部分发给幼儿食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留样的规定。幼儿园应当对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综上,K蛋糕店负责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对幼儿食物中毒事件承担主要法律责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H幼儿园向没有相关证件的K蛋糕店购买蛋糕,未能及时发现蛋糕存在的安全问题,也就没有尽到对幼儿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因此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并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提供者)要求赔偿。因此,受害幼儿及其监护人既可以向K蛋糕店、H幼儿园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也可以一并提出。如果受害幼儿向H幼儿园提出了赔偿请求,那么H幼儿园应先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赔偿后可依法向有过错的K蛋糕店追偿。
本案中,H幼儿园不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还受到了行政处罚,幼儿园园长及相关责任人或被免职或被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总而言之,幼儿园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从食品采购、加工、供应、储存等各方面建章立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让幼儿吃得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