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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已凸显出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范围限制并不合理.由于农村的社会结构与实际需求改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日渐弱化;通过法律的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得与耕地面积的增减不发生直接关系.考虑到我国各区域间的重大经济差异等原因,法律应有条件地放宽得抵押融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以解决农民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