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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的董永安正在等待司法判决。10月9日,作为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的他,因涉嫌受贿犯罪,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出庭接受审判。作为河南省交通厅第四位落马的厅长,董永安案令人关注的不仅仅是高达数千万的涉案金额,还有交通厅长的“前腐后继”。
“一拖”往事
生于1958年的董永安,陕西西安人,198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主体动力工程专业,进入当时的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作为十年浩劫后入学的第二批大学生,名校毕业的董永安被格外重视,很快就从一名普通的技术员,被提拔为动力分厂副厂长。1994年,年仅36岁的董永安已是整个集团公司的副总工程师。
2004年初,时任一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董永安,因业绩突出,被提拔为安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并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2008年3月,董永安调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10年底,董永安案发落马。
在一拖集团工作的22年中,尤其是担任一拖集团领导职务后,作为专家型企业管理者,董永安曾因带领一拖集团走出困境、减亏数亿元而颇受好评。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2002年春,董永安曾对来访的西安交大校友称,上级要重奖他,被他婉言谢绝。
然而,据检方指控,早在董永安拒绝重奖之前五六年,他就已开始收受贿赂。1997年4月,董永安被任命为一拖集团副总经理。次年秋天,董永安收受了洛阳华伦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倪瑞华第一笔贿赂。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倪瑞华的华伦公司与一拖集团有业务往来,因此与董永安熟识。直至案发,倪瑞华与董永安都保持着良好的私人关系。从1998年至2003年4月,倪瑞华先后送给董永安港币10万元和人民币20万元。
2010年7月27日,倪瑞华因涉嫌行贿罪,被河南汝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当年10月被批准取保候审。同年12月2日,倪瑞华因向洛阳市中院民三庭原庭长张国庆行贿30万元,被汝阳县法院认定犯行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一审宣判后,倪瑞华没有上诉。
在倪瑞华案的起诉书与判决书中,均无其对董永安行贿的事项。不过,该案判决书显示,倪瑞华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悔罪,因此从轻处罚。倪瑞华具体供述了哪些情况,相关司法材料未有明述,但董永安恰好也在2010年底案发。
市长大手笔
任安阳市市长职位后,随着职务的升高和分管领域的扩大,董永安涉嫌收受贿赂的手笔也迅速扩大。检方指控,董永安在担任安阳市市长短短四年间,涉嫌收受的贿赂总额占据了2600多万元指控金额的70%以上。受贿领域主要集中在项目选址、土地审批、土地出让金、资产重组等方面。
董永安涉嫌实际收受的最大贿赂,来自江西商人殷晓莅。2004年八九月间,在厦门招商投资洽谈会上,江西大华集团董事长殷晓莅认识了正在带领安阳市招商引资团参会的董永安。其间,大华集团与安阳市龙安区政府草签了投资意向书。
之后,董永安带队到大华集团考察,并去井冈山、景德镇等地游玩。相关司法材料显示,董永安一行五人离开江西时,在南昌机场殷晓莅送给他们五套瓷器,并意味深长地对董永安说:那套好一点的瓷器不要送给别人,你亲自打开看一下。董永安说知道了——那套瓷器中装有35万元现金。事后,在董永安办公室,董永安对殷晓莅说:你上次送我的礼非常感谢。
之后,殷晓莅先后12次送给董永安430万元人民币、3万欧元。殷晓莅后来设立了安阳大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其开发的安阳大华商贸城项目在土地审批、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均得到了董永安的鼎力帮助。
董永安在安阳任职期间的受贿记录,还有长长的名单,数额在5万到30多万元不等,包括6万元代金券,达十余笔,行贿者均为安阳当地商人。受托事项涉及土地出让(三起)、银行贷款(三起)、业务介绍(两起)、纠纷调处(一起)、资产重组(一起)等。
1330万未遂贿款
在检方的指控中,与董永安交往的商人中,有一个叫倪荣泉的人。2006年10月中旬,倪荣泉一行来到安阳,董永安安排下属带着规划局工作人员去看地方。中午吃饭时,董永安让时任安阳市政府秘书长宋东升和规划局局长牛彦军大力支持倪荣泉的投资。当晚,董永安叫来了分管招商引资的副书记李民庆,请他为倪荣泉在安阳建酒店提供帮助。李民庆表示安阳正在筹建五星级大酒店,并当即叫来了安阳市投资公司董事长商量。
倪荣泉迅速成立了安阳华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安阳华城国际综合楼项目,该项目包括五星级酒店、写字楼两栋以及华城国际商住楼。在项目选址、资金运作、项目推进等环节,都得到了董永安的关照。
据倪荣泉供述,为了感谢董永安,2007年10月的一天,倪在陪董散步的时候,许诺给董500万元,被董谢绝了。2008年的八九月间,董已经升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倪再次提出500万元酬谢之事。董没有同意。倪又表示,干脆在上海或北京帮他买一套房子,再遭婉拒。后来,倪又提出:要不等你退休后再给你。董便不再拒绝。直至案发,这500万元仍在倪荣泉处。在检方的指控中,这部分受贿属于犯罪未遂。
在董永安的未遂贿款中,还有一笔高达830万元。
2008年八九月间,他在一拖集团任职时的老朋友倪瑞华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邵海晨得知,交通厅下属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在湖南投资承建岳阳至常德高速公路。两人分别找到董永安请他帮忙,提出让倪瑞华承揽岳常高速的工程,赚到钱后三人平分。
董永安表示,他们两人都没有干过高速公路,恐怕够呛。但两人说干不了没关系,中标后转给别人也会赚不少钱。一席劝说后,董永安答应帮忙。
2008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邵海晨、倪瑞华将湖南岳常高速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董事长崔颖超约在郑州中州饭店吃饭,中途,将当时也在中州饭店吃饭的董永安请了过去。董永安对崔颖超说,两人是他在洛阳的好朋友,想干点岳常高速公路的工程,让崔殷超在中标中给予照顾。 厅长发话,崔颖超一口答应:“厅长放心,我尽最大努力。”
饭局中,崔颖超也乘机向董永安提出,他在湖南做工程,与当地领导交往比较多,作为正科级的他,级别太低,协调工作时不对等,希望他帮忙提拔一下。董永安答应了。2009年5月,崔颖超被提拔为副处。
后来,邵海晨、倪瑞华果然中标了岳常高速项目的两个标段,并将其转让给了中铁十五局一公司总经理杨运堂。两个标段中标价3亿多元,按照不成文的行规,杨运堂答应按照中标价3%的标准支付给他们好处费930多万元。事后,两人将此消息告知董永安,三人决定平分此笔款项。之后,杨运堂先付了100万元好处费(其中50万元倪瑞华后来给了董永安),其余830万元约定在2012年底前付清。未等杨运堂支付余款,董永安已于2010年12月24日被河南省纪委双规。
“带病提拔”常态
董永安案发前,河南省交通厅已有三任厅长陆续涉贪被判刑。
1997年10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犯受贿罪被判刑15年;2001年,曾锦城的继任者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2年12月,张昆桐的继任者石发亮又“落马”,石发亮2006年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三名厅长案发后,他们在位时反腐倡廉的信誓旦旦传为笑谈。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曾锦城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
张昆桐则以“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这句后来充满讽刺意味的口号闻名全国。张昆桐被捕后,石发亮甫一上任,就表示要吸取张的教训,提出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
连续三任厅长“前腐后继”,一时呈现“河南交通厅现象”。据中新社报道,河南省曾由省长牵头,省纪委书记和常务副省长等参与,共同研究交通厅的内部监督机制,试图遏制腐败现象。
其时也是全国交通厅长案发高峰期。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那一时期,全国有17个交通厅长先后“落马”,交通厅长成为公认的“高危职位”。
上任之时,董永安也信誓旦旦,称要“坚持从严治理,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要“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党和人民工作”。他甚至还称,在地市工作期间,和交通厅交往甚多,“深感交通厅风气正”。
按照目前的干部任用制度,外界无从得知董永安是如何被确定为河南省交通厅厅长人选,又如何经过了组织考察。
从董永安案看,事实并非“高危职位”一词所能概括。无论其涉案时间,还是相当部分的涉案金额,均早在其出任交通厅长一职数年前已犯下。而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三人的不少贪腐罪行,亦多有交通厅长任前所为。
这四人均属被“带病提拔”。而交通厅长这一掌握大量投资项目的“高危职位”,不仅是他们疯狂攫取非法之财更加便捷的通道,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他们坠落的加速器。
“一拖”往事
生于1958年的董永安,陕西西安人,198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主体动力工程专业,进入当时的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作为十年浩劫后入学的第二批大学生,名校毕业的董永安被格外重视,很快就从一名普通的技术员,被提拔为动力分厂副厂长。1994年,年仅36岁的董永安已是整个集团公司的副总工程师。
2004年初,时任一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董永安,因业绩突出,被提拔为安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并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2008年3月,董永安调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10年底,董永安案发落马。
在一拖集团工作的22年中,尤其是担任一拖集团领导职务后,作为专家型企业管理者,董永安曾因带领一拖集团走出困境、减亏数亿元而颇受好评。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2002年春,董永安曾对来访的西安交大校友称,上级要重奖他,被他婉言谢绝。
然而,据检方指控,早在董永安拒绝重奖之前五六年,他就已开始收受贿赂。1997年4月,董永安被任命为一拖集团副总经理。次年秋天,董永安收受了洛阳华伦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倪瑞华第一笔贿赂。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倪瑞华的华伦公司与一拖集团有业务往来,因此与董永安熟识。直至案发,倪瑞华与董永安都保持着良好的私人关系。从1998年至2003年4月,倪瑞华先后送给董永安港币10万元和人民币20万元。
2010年7月27日,倪瑞华因涉嫌行贿罪,被河南汝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当年10月被批准取保候审。同年12月2日,倪瑞华因向洛阳市中院民三庭原庭长张国庆行贿30万元,被汝阳县法院认定犯行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一审宣判后,倪瑞华没有上诉。
在倪瑞华案的起诉书与判决书中,均无其对董永安行贿的事项。不过,该案判决书显示,倪瑞华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悔罪,因此从轻处罚。倪瑞华具体供述了哪些情况,相关司法材料未有明述,但董永安恰好也在2010年底案发。
市长大手笔
任安阳市市长职位后,随着职务的升高和分管领域的扩大,董永安涉嫌收受贿赂的手笔也迅速扩大。检方指控,董永安在担任安阳市市长短短四年间,涉嫌收受的贿赂总额占据了2600多万元指控金额的70%以上。受贿领域主要集中在项目选址、土地审批、土地出让金、资产重组等方面。
董永安涉嫌实际收受的最大贿赂,来自江西商人殷晓莅。2004年八九月间,在厦门招商投资洽谈会上,江西大华集团董事长殷晓莅认识了正在带领安阳市招商引资团参会的董永安。其间,大华集团与安阳市龙安区政府草签了投资意向书。
之后,董永安带队到大华集团考察,并去井冈山、景德镇等地游玩。相关司法材料显示,董永安一行五人离开江西时,在南昌机场殷晓莅送给他们五套瓷器,并意味深长地对董永安说:那套好一点的瓷器不要送给别人,你亲自打开看一下。董永安说知道了——那套瓷器中装有35万元现金。事后,在董永安办公室,董永安对殷晓莅说:你上次送我的礼非常感谢。
之后,殷晓莅先后12次送给董永安430万元人民币、3万欧元。殷晓莅后来设立了安阳大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其开发的安阳大华商贸城项目在土地审批、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均得到了董永安的鼎力帮助。
董永安在安阳任职期间的受贿记录,还有长长的名单,数额在5万到30多万元不等,包括6万元代金券,达十余笔,行贿者均为安阳当地商人。受托事项涉及土地出让(三起)、银行贷款(三起)、业务介绍(两起)、纠纷调处(一起)、资产重组(一起)等。
1330万未遂贿款
在检方的指控中,与董永安交往的商人中,有一个叫倪荣泉的人。2006年10月中旬,倪荣泉一行来到安阳,董永安安排下属带着规划局工作人员去看地方。中午吃饭时,董永安让时任安阳市政府秘书长宋东升和规划局局长牛彦军大力支持倪荣泉的投资。当晚,董永安叫来了分管招商引资的副书记李民庆,请他为倪荣泉在安阳建酒店提供帮助。李民庆表示安阳正在筹建五星级大酒店,并当即叫来了安阳市投资公司董事长商量。
倪荣泉迅速成立了安阳华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安阳华城国际综合楼项目,该项目包括五星级酒店、写字楼两栋以及华城国际商住楼。在项目选址、资金运作、项目推进等环节,都得到了董永安的关照。
据倪荣泉供述,为了感谢董永安,2007年10月的一天,倪在陪董散步的时候,许诺给董500万元,被董谢绝了。2008年的八九月间,董已经升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倪再次提出500万元酬谢之事。董没有同意。倪又表示,干脆在上海或北京帮他买一套房子,再遭婉拒。后来,倪又提出:要不等你退休后再给你。董便不再拒绝。直至案发,这500万元仍在倪荣泉处。在检方的指控中,这部分受贿属于犯罪未遂。
在董永安的未遂贿款中,还有一笔高达830万元。
2008年八九月间,他在一拖集团任职时的老朋友倪瑞华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邵海晨得知,交通厅下属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在湖南投资承建岳阳至常德高速公路。两人分别找到董永安请他帮忙,提出让倪瑞华承揽岳常高速的工程,赚到钱后三人平分。
董永安表示,他们两人都没有干过高速公路,恐怕够呛。但两人说干不了没关系,中标后转给别人也会赚不少钱。一席劝说后,董永安答应帮忙。
2008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邵海晨、倪瑞华将湖南岳常高速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董事长崔颖超约在郑州中州饭店吃饭,中途,将当时也在中州饭店吃饭的董永安请了过去。董永安对崔颖超说,两人是他在洛阳的好朋友,想干点岳常高速公路的工程,让崔殷超在中标中给予照顾。 厅长发话,崔颖超一口答应:“厅长放心,我尽最大努力。”
饭局中,崔颖超也乘机向董永安提出,他在湖南做工程,与当地领导交往比较多,作为正科级的他,级别太低,协调工作时不对等,希望他帮忙提拔一下。董永安答应了。2009年5月,崔颖超被提拔为副处。
后来,邵海晨、倪瑞华果然中标了岳常高速项目的两个标段,并将其转让给了中铁十五局一公司总经理杨运堂。两个标段中标价3亿多元,按照不成文的行规,杨运堂答应按照中标价3%的标准支付给他们好处费930多万元。事后,两人将此消息告知董永安,三人决定平分此笔款项。之后,杨运堂先付了100万元好处费(其中50万元倪瑞华后来给了董永安),其余830万元约定在2012年底前付清。未等杨运堂支付余款,董永安已于2010年12月24日被河南省纪委双规。
“带病提拔”常态
董永安案发前,河南省交通厅已有三任厅长陆续涉贪被判刑。
1997年10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犯受贿罪被判刑15年;2001年,曾锦城的继任者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2年12月,张昆桐的继任者石发亮又“落马”,石发亮2006年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三名厅长案发后,他们在位时反腐倡廉的信誓旦旦传为笑谈。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曾锦城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
张昆桐则以“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这句后来充满讽刺意味的口号闻名全国。张昆桐被捕后,石发亮甫一上任,就表示要吸取张的教训,提出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
连续三任厅长“前腐后继”,一时呈现“河南交通厅现象”。据中新社报道,河南省曾由省长牵头,省纪委书记和常务副省长等参与,共同研究交通厅的内部监督机制,试图遏制腐败现象。
其时也是全国交通厅长案发高峰期。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那一时期,全国有17个交通厅长先后“落马”,交通厅长成为公认的“高危职位”。
上任之时,董永安也信誓旦旦,称要“坚持从严治理,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要“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党和人民工作”。他甚至还称,在地市工作期间,和交通厅交往甚多,“深感交通厅风气正”。
按照目前的干部任用制度,外界无从得知董永安是如何被确定为河南省交通厅厅长人选,又如何经过了组织考察。
从董永安案看,事实并非“高危职位”一词所能概括。无论其涉案时间,还是相当部分的涉案金额,均早在其出任交通厅长一职数年前已犯下。而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三人的不少贪腐罪行,亦多有交通厅长任前所为。
这四人均属被“带病提拔”。而交通厅长这一掌握大量投资项目的“高危职位”,不仅是他们疯狂攫取非法之财更加便捷的通道,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他们坠落的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