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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吏优抚制度是汉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包括致仕后的优待和逝世后的抚恤.官员致仕后的优待主要有带俸致仕、遣使存问、奉朝请、赠赐财物等.官员逝世后则有天子临丧和素服、诏书褒奖、赠印绶、荫子、以沙书棺等政治性抚恤和赠赙、赠冢地等经济性抚恤.但不管哪种形式,都因皇帝对死者的器重程度不同而缺乏明确的规范,从而出现了很大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