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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通过货运公司托运的大件货物越来越多,货运中因货物短少、灭失、缺损造成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货物灭失后,货运公司行业内的不成文规定是“只赔偿货值的80%”。这个规定合法吗?托运人的损失到底应该怎么赔?记者调查发现,货运公司经常混淆邮政运输、快递业务、铁路运输和货运的概念,侵害了托运人的利益。
投诉:货运公司把货弄丢,只肯赔80%
陈小姐是一家汽车轮胎销售公司的负责人,不久前从广州托运15只进口轮胎到南京。接到提货通知后,他们赶到南京货场提货,可货场交给她的只有5只轮胎,其他的10只轮胎不知去向。
经电话了解,广州公司承认丢失,愿意赔偿,但最多赔偿10只轮胎货值的80%。公司方面提醒陈小姐,在她手上的货运单上有个条款很明确:货物灭失最多赔偿货值的80%,托运时双方都已经签字认可了。而且,在这个行业,大家基本上都是这样操作的。
货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还说,同样的货物灭失,铁路运输赔得更少,至多只有运费的5倍,他们赔偿货值的80%已经亏大了。
记者调查:只赔80%是“行规”
在王家湾、马群等地的物流货场,记者以托运人、提货人等不同身份,接触了几家货运公司或者货运点的工作人员。他们在记者要求托运时,出示的托运单上都有“货物灭失最多赔偿货值80%”的格式条款。记者提出这不公平,他们无一例外地说,他们行业就这样规定的。并说,他们的这个“行规”,是参照邮政、特快和铁路运输造成货物丢失的赔偿原则执行的。
记者指着托运单上“保价”一栏,问保价和不保价有什么区别。一位黄姓经理说,保价了,损失最终由保险公司赔,额度就是灭失货值的80%;否则,损失只能由货运公司赔,最多赔30%。
律师观点:无需保价,应该全赔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认为,上述情况应该属于运输合同关系,受《合同法》调整,货运公司造成托运人货物损失的,应该按照实际货值全赔。铁路运输、邮政业务有专门的业务法律规定,“保”也只出现在这两个方面的业务规定中。物流方面的法律没正式出台前,这样的托运就是一般的运输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等法律规定免责的外,造成货物灭失的应该按照实际损失全部赔偿。至于“保价”,陈律师认为,在这样的合同关系中保不保没什么实际影响,事实上,很多货运公司收了托运人的保价费后,并没有再向保险公司投保。
律师提醒说,物流在国内才起步,缺少一定的规范。所以,客户寻找货运公司托运货物,一定要找有资质、信誉好的公司,以免发生纠纷后权益得不到保障。
投诉:货运公司把货弄丢,只肯赔80%
陈小姐是一家汽车轮胎销售公司的负责人,不久前从广州托运15只进口轮胎到南京。接到提货通知后,他们赶到南京货场提货,可货场交给她的只有5只轮胎,其他的10只轮胎不知去向。
经电话了解,广州公司承认丢失,愿意赔偿,但最多赔偿10只轮胎货值的80%。公司方面提醒陈小姐,在她手上的货运单上有个条款很明确:货物灭失最多赔偿货值的80%,托运时双方都已经签字认可了。而且,在这个行业,大家基本上都是这样操作的。
货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还说,同样的货物灭失,铁路运输赔得更少,至多只有运费的5倍,他们赔偿货值的80%已经亏大了。
记者调查:只赔80%是“行规”
在王家湾、马群等地的物流货场,记者以托运人、提货人等不同身份,接触了几家货运公司或者货运点的工作人员。他们在记者要求托运时,出示的托运单上都有“货物灭失最多赔偿货值80%”的格式条款。记者提出这不公平,他们无一例外地说,他们行业就这样规定的。并说,他们的这个“行规”,是参照邮政、特快和铁路运输造成货物丢失的赔偿原则执行的。
记者指着托运单上“保价”一栏,问保价和不保价有什么区别。一位黄姓经理说,保价了,损失最终由保险公司赔,额度就是灭失货值的80%;否则,损失只能由货运公司赔,最多赔30%。
律师观点:无需保价,应该全赔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认为,上述情况应该属于运输合同关系,受《合同法》调整,货运公司造成托运人货物损失的,应该按照实际货值全赔。铁路运输、邮政业务有专门的业务法律规定,“保”也只出现在这两个方面的业务规定中。物流方面的法律没正式出台前,这样的托运就是一般的运输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等法律规定免责的外,造成货物灭失的应该按照实际损失全部赔偿。至于“保价”,陈律师认为,在这样的合同关系中保不保没什么实际影响,事实上,很多货运公司收了托运人的保价费后,并没有再向保险公司投保。
律师提醒说,物流在国内才起步,缺少一定的规范。所以,客户寻找货运公司托运货物,一定要找有资质、信誉好的公司,以免发生纠纷后权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