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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区域协同基础之上。目前,与经济发达区域相比,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化发展程度较低,合作机制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政策环境壁垒森严、产业合作困难重重、基础设施重复低效、社会协同软弱无力。要实现协同发展,其必须建立一体化的利益协调机制、产业合作机制、市场共建机制、法治保障机制和冲突化解机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维度进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