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私有财产在少数群体的集聚现象日益明显,从而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遗产税作为大多数国家财产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以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开征遗产税已经具备了一些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关键词】贫富差距 遗产税 税制结构
一、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重要性
(一)调节贫富差距
贫富差距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当个人拥有的财产远远高于一般平均水平时,对这样的个人开征收遗产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越有钱就越有钱”的问题。因此,对少数富人开征遗产税,使遗产税能够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发挥重要的功能。我国虽然现广泛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但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上具有局限性,而遗产税大多以固定资产为征税对象,富人很难避税。通过征收遗产税,一方面鼓励富人为社会作贡献,另一方面可以限制社会财富过于集中,促进社会安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优化税制结构
遗产税同时具有优化税制结构的作用。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及房地产税等财产税税制尚需完善,开征遗产税可以填补我国现行税制的空白,完善财产征税制度。我国针对个人财产,只开征了少数税种,有契税、房产税等,在现有税收体系中这些税种收入占比比较小。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向就是增加对个人财产的征税,而遗产税恰恰在这方面,能够起到优化税制结构的作用
(三)增加财政收入
遗产税的征收有助于提高我国财税收入。看其他国家的税收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在税收收入中,遗产税都占有一定比例。例如,美国2011年遗产税占联邦税收收入的0.3%;2011年日本的遗产税收入占国税收入的1.82%。可见,遗产税是国家税收收入中不可缺少的资源。针对我国现有少数富人拥有大量个人财富的情况,遗产税一旦开征,遗产税收入将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收入。
二、遗产税开征面临的问题
(一)财产价值难以准确评估
遗产税的课征对象是被继承人的遗留财产总值。遗产税开征时,首先要对少数富人的个人遗产进行全面合理的资产价值评估。现阶段我国对不动产、非上市股票及无形资产的评估是极为困难的,评估金额受多方因素影响。因此,如何全面合理的评估某一项财产的价值,以房产为例,房产位置,结构,面积,朝向,园区品质等,诸多因素都能够影响财产价值,即如何客观合理界定某一因素对财产金额的影响等问题,都是我国开征遗产税之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但现在的评估标准、方式等远落后于开征遗产税的需要。
(二)个人收入隐性化严重
隐性收入是指职工在工资、奖金、津贴等正常渠道之外取得的非公开性收入。个人收入隐性化是遗产税开征面临的一大难题。虽然我国目前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都做到了实名制,但是由于银行与政府部门之间并没有联网,无法提取银行存款有效数据,加大了政府监管个人账户存款的难度。同时,还有相当多的情况是,出于种种原因,个人把大量的现金放在家中,根本不放在银行里,这样即使银行与政府联网做的在完善,这部分现金也无法有效监管。
(三)依法纳税意识薄弱
许多国家都已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可以避免缴纳遗产税,同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而在中国,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不强,大多数人不了解有关遗产税的概念,且人们为子孙留财产的观念根深蒂固。开征遗产税对人们的观念冲击较大,这使得遗产税的开征的难度大大提高。
三、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对策
(一)完善资产价值评估
完善资产价值评估,需要从完善评估机构,评估依据、技术标准,评估程序等方面。完善评估机构,就是建立专业评估机构,聘用专业的评估人员,或者从现有税务人员中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税务机关下的专业部门。制定有关评估依据、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将评估依据、技术标准等影响评估金额的因素进行规范化、统一化,建立统一标准。评估程序上也应是统一程序,并让公众有所了解。
(二)加强对个人收入财产监管
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监管,需要从银行与政府联网、房产车船等部门全部与政府联网、禁用大额现金交易等方面完善。将个人银行账户全部联网,使得个人在银行存款不在是难以证实,只要政府需要,符合规定,即可以查出个人的全部银行存款。同样的道理,将各地房产部门也全部联网,可以迅速查出个人在全国有有多少处房产,以便全面统计个人财产及遗产。同时,还要在市场交易环节,禁止使用大量现金,全部以银行账户形式支付,则可以从根本上促进个人收入财产监管。
(三)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遗产税制度的成功与文化是分不开的。在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且传统的子承父业观念根深蒂固,这成为了征收遗产税的阻碍。考虑到我国特殊的文化氛围和特有的经济社会背景,加强文化宣传,促进公民改变传统观念成为了遗产税开征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开展税法宣传讲座进行遗产税的普及。解除老百姓心中的疑惑,让他们了解遗产税在调解社会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从而提高公众对遗产税的认同意识,使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到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来。
参考文献
[1]崔文波.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研究[D].经营管理者,2014.17期.
[2]陈媛.论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及相关措施[J].企业导报,2015.24期.
作者简介:安洋(1982-),男,汉族,辽宁沈阳人,任职于沈阳工学院,研究方向:税务会计。
【关键词】贫富差距 遗产税 税制结构
一、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重要性
(一)调节贫富差距
贫富差距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当个人拥有的财产远远高于一般平均水平时,对这样的个人开征收遗产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越有钱就越有钱”的问题。因此,对少数富人开征遗产税,使遗产税能够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发挥重要的功能。我国虽然现广泛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但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上具有局限性,而遗产税大多以固定资产为征税对象,富人很难避税。通过征收遗产税,一方面鼓励富人为社会作贡献,另一方面可以限制社会财富过于集中,促进社会安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优化税制结构
遗产税同时具有优化税制结构的作用。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及房地产税等财产税税制尚需完善,开征遗产税可以填补我国现行税制的空白,完善财产征税制度。我国针对个人财产,只开征了少数税种,有契税、房产税等,在现有税收体系中这些税种收入占比比较小。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向就是增加对个人财产的征税,而遗产税恰恰在这方面,能够起到优化税制结构的作用
(三)增加财政收入
遗产税的征收有助于提高我国财税收入。看其他国家的税收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在税收收入中,遗产税都占有一定比例。例如,美国2011年遗产税占联邦税收收入的0.3%;2011年日本的遗产税收入占国税收入的1.82%。可见,遗产税是国家税收收入中不可缺少的资源。针对我国现有少数富人拥有大量个人财富的情况,遗产税一旦开征,遗产税收入将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收入。
二、遗产税开征面临的问题
(一)财产价值难以准确评估
遗产税的课征对象是被继承人的遗留财产总值。遗产税开征时,首先要对少数富人的个人遗产进行全面合理的资产价值评估。现阶段我国对不动产、非上市股票及无形资产的评估是极为困难的,评估金额受多方因素影响。因此,如何全面合理的评估某一项财产的价值,以房产为例,房产位置,结构,面积,朝向,园区品质等,诸多因素都能够影响财产价值,即如何客观合理界定某一因素对财产金额的影响等问题,都是我国开征遗产税之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但现在的评估标准、方式等远落后于开征遗产税的需要。
(二)个人收入隐性化严重
隐性收入是指职工在工资、奖金、津贴等正常渠道之外取得的非公开性收入。个人收入隐性化是遗产税开征面临的一大难题。虽然我国目前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都做到了实名制,但是由于银行与政府部门之间并没有联网,无法提取银行存款有效数据,加大了政府监管个人账户存款的难度。同时,还有相当多的情况是,出于种种原因,个人把大量的现金放在家中,根本不放在银行里,这样即使银行与政府联网做的在完善,这部分现金也无法有效监管。
(三)依法纳税意识薄弱
许多国家都已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可以避免缴纳遗产税,同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而在中国,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不强,大多数人不了解有关遗产税的概念,且人们为子孙留财产的观念根深蒂固。开征遗产税对人们的观念冲击较大,这使得遗产税的开征的难度大大提高。
三、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对策
(一)完善资产价值评估
完善资产价值评估,需要从完善评估机构,评估依据、技术标准,评估程序等方面。完善评估机构,就是建立专业评估机构,聘用专业的评估人员,或者从现有税务人员中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税务机关下的专业部门。制定有关评估依据、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将评估依据、技术标准等影响评估金额的因素进行规范化、统一化,建立统一标准。评估程序上也应是统一程序,并让公众有所了解。
(二)加强对个人收入财产监管
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监管,需要从银行与政府联网、房产车船等部门全部与政府联网、禁用大额现金交易等方面完善。将个人银行账户全部联网,使得个人在银行存款不在是难以证实,只要政府需要,符合规定,即可以查出个人的全部银行存款。同样的道理,将各地房产部门也全部联网,可以迅速查出个人在全国有有多少处房产,以便全面统计个人财产及遗产。同时,还要在市场交易环节,禁止使用大量现金,全部以银行账户形式支付,则可以从根本上促进个人收入财产监管。
(三)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遗产税制度的成功与文化是分不开的。在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且传统的子承父业观念根深蒂固,这成为了征收遗产税的阻碍。考虑到我国特殊的文化氛围和特有的经济社会背景,加强文化宣传,促进公民改变传统观念成为了遗产税开征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开展税法宣传讲座进行遗产税的普及。解除老百姓心中的疑惑,让他们了解遗产税在调解社会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从而提高公众对遗产税的认同意识,使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到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来。
参考文献
[1]崔文波.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研究[D].经营管理者,2014.17期.
[2]陈媛.论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及相关措施[J].企业导报,2015.24期.
作者简介:安洋(1982-),男,汉族,辽宁沈阳人,任职于沈阳工学院,研究方向:税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