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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颁布的《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在借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同时,探索适合美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特有路径。文章将CCPA和GDPR进行对比,从其共性中分析美国顺应世界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新趋势,从其特性中探索美国个人信息保护权益衡量的特有路径。我国应该借鉴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灵活性、具体性和有效性,建立个人信息保护集体诉讼机制,为个人提供更多的救济渠道;分业制定个人信息具体规则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效依据;加强源头治理,提升行政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