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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发生争议时,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有向司法机关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但是,在当事人实际运用该项权利时,无论是作为当事人诉权的直接来源的现行民事诉讼法,还是受理和解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法院,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为此,应当完善民事诉讼立法,改革民事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