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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再次论证了“吐蕃纪年法”始于吐蕃民族的观点。大概在唐代武则天末期,一种变异了的六十干支表由汉地传入藏区。约在8世纪下半叶至9世纪初前后,藏人木雅·坚参白桑据之创造了“吐蕃纪年法”。对于吐蕃这种纪年方法,我认为是他们积极吸收汉族的干支纪年法并加以改造的结果,这套方法用于纪年始于吐蕃民族。本文还纠正了有的学者认为这种纪年法为“汉族僧侣纪年法”的观点。
关键词:阴阳;五行;吐蕃;纪年法
中图分类号:P194.3;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06)06-0097-06
吐蕃民族的历史,始终是“敦煌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这不仅因为从公元786年(唐贞元二年)至848年(唐大中二年)吐蕃是敦煌的统治民族,而且这段时间及其前后的历史包含着丰富的汉藏文化交流融合的内容。其中关于吐蕃民族的纪年方法,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问题之一。当年在编撰《敦煌学大辞典》时,我曾负责撰写了“吐蕃纪年法”词条,原表述是:
这里我首先要做检讨的是,表中的“木阳”、“木阴”等,均当改作“阳木”、“阴木”等。《辞典》出版不久,我就发现了这个错误,当即通知副主编严庆龙先生,要求在再印时更正。同时,吐蕃民族的纪年方法,除了上述辞条的表述外,还应加上直接用十二辰或十二生肖纪年。这也是应该体现在辞条里的,我却未写进去,当是失误。
显然,对于吐蕃这种纪年方法,我认为是他们积极吸收汉族的干支纪年法并加以改造的结果,这套方法用于纪年始于吐蕃民族。
不久前,李树辉先生对上述辞条的表述提出了质疑。李先生在《敦煌研究》2006年第1期发表了《“阴阳·五行·十二兽相配纪年法”非吐蕃所创》一文(以下简称“李文”,凡引该文者不再出注)。其主题思想是:“阴阳、五行和十二地支均为汉族传统文化。汉文、粟特文和回鹘文文献的记载也表明,‘阴阳·五行十二兽(地支)相配纪年法,为汉族道家所创,是汉族僧侣所习用的纪年形
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纪年方法。自唐初起,吐蕃王朝同中原王朝间来往密切,汉族的医药、历法等知识传入今西藏地区。吐蕃统治者积极吸收汉族传统的干支纪年法,但亦有所改变。自唐贞元二年(786)至大中二年(848),吐蕃贵族一直是敦煌的统治民族。这一时期,除当地汉人自编历日仍在使用干支纪年法外,吐蕃统治者使用一套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年方法。其具体方法是:汉族的十干变成木、火、土、铁、水并各分阴阳,仍具十数;汉族的十二地支以相应的十二生肖替代,二者相配,仍得六十周期的纪年方法,与汉族六十甲子的对应关系如表:(今略)。本表的读法是:吐蕃的“木阳鼠年”即相当于汉族的“甲子”年;“木阳狗年”即相当于汉族的“甲戌”年,其余类同。式。如若根据创制者和最初的使用者命名,可称之为‘汉族僧侣纪年法’,而不宜称作‘吐蕃纪年法’。”
李文的发表引起了我的重视。为了探求学术真理,我又查阅了大量书籍,并求教了有关专家。最终的看法是,李文的基本观点难于立论,这一套纪年方法仍当称作“吐蕃纪年法”。
李文立论的主要根据有两个方面。其一为,“该纪年法至晚自5世纪后半叶开始,便为敦煌和高昌的汉人所使用,且一直使用到唐初。”为证实这一论点,李文举证了吐鲁番文书中的9条资料,时间自公元423年至623年.涉及的干支有:423年水亥岁(癸亥岁)、443年水未年(癸未年)、543年水亥年(癸亥年)、493年水酉年(癸酉年)、483年水亥年(癸亥年)、573年水巳岁(癸巳岁)、583年水卯岁(癸卯岁)、623年水未岁(癸未岁)。毫无疑义,以上各例纪年干支均由改“癸”为“水”形成。对此,李文解释道:“以上纪年中的‘水’字,学者们多认为系因避北魏道武帝拓拔珪名讳由‘癸’字而改(‘癸’、‘硅’同音),五行说‘壬癸为水’,故改用‘水’字。这种纪年形式虽肇始于北魏,因避讳而为,但可视为‘阴阳·五行·十二兽相配纪年法’的间接证据。”
这里,李文存在着论证方法的不足和逻辑缺失。
作者认为北魏因避道武帝拓拔珪名讳,据“壬癸为水”改“癸”为“水”,是可以成立的。但由此认为,这种改字“可视为‘阴阳·五行·十二兽相配纪年法’的间接证据”,便走得太远了。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阴阳家那里,方位、干支、五行、五音相配时有如下关系:东方甲乙木(角音),南方丙丁火(征音),中央戊己土(宫音),西方庚辛金(商音),北方壬癸水(羽音)。这种配合关系,就传世文献来说,至晚在《淮南子·天文训》中已有记载;就出土资料来说,约在公元前278年至前246年间形成的睡虎地秦简《日书》中也有部分反映。也就是说,将天干分为五组,每组二个,与五行(木、火、土、金、水)相配,早在战国秦汉时即已存在。而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这种我称之为“吐蕃纪年法”的纪年方法里,用以代替十干者,是将五行各分阴阳而成的。这里特别重要的是将五行各分阴阳用以代替十干。但李文所举的资料至多只能证明中国古代十干与五行的简单配合关系,并在北魏避讳时曾加应用,丝毫不见五行各分阴阳以代十干的踪影。同时,“吐蕃纪年法”又用十二生肖代替十二地支,在作者所举9条材料中,连一点蛛丝马迹也没有。可是作者却说,这是他所认为的“‘阴阳·五行·十二兽相配纪年法’的间接证据”。作者所用资料不能应对他的立论命题,这不免使我感到十分遗憾。
李文立论的第二组资料依据是敦煌吐鲁番所出具注历日。李文说:“敦煌吐鲁番文献中保存有大量的历书,许多当地编撰的历书都采用的是‘日期、天干、地支、五行、建除十二客’相配的方法。……其中有5点颇值得注意……2.五行名均依次使用了两次,正与回鹘和吐蕃使用的‘阴阳·五行·十二兽相配纪年法’相合……”李文进一步设问并论证说:“敦煌、吐鲁番汉文文献中是否有直接使用‘阴阳·五行·十二兽(地支)相配纪年法’的材料呢?编号为S.2506、P.2810a、P.2810b、P.4073、P.2380的5件文书的内容,为唐代与《庄子》并重非常流行的道经《文子·下德篇》及写经题记;B面为《唐开元九年(721)至贞元四年(788)大事记》,……这5件文书不仅全使用了这一纪年方法,五行名世(字?)连续使用了两次,而且连续记载了唐开元九年至贞元四年64年间的大事。”为了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观点,李先生又举王国维对S.2506的论述:“每年下纪甲子名及所属五行。盖占家所用历,以验祸福者,非史家编年书也……”李文接着说,“称其为‘占家所用历’,与笔者的观点正相吻合。5件文书A面的内容正是道教的经典《文子·下德篇》,且写经题记也明确表示,进行初校、再校、三校的人为‘道士’。”“笔者推测,该纪年法为道家所创,并为敦煌、吐鲁番 地区(亦可能为全国)的道家所沿用。自河西陷蕃,当地同中原王朝的联系被阻断后,该纪年法便与翟奉达、翟文进、王文君、安彦存等人编撰的历书同时为民间所采用。”
读完李文的上述内容,我心情不免有几分沉重。因为,不论是国学大师王国维,还是该文作者李树辉先生,都将代替天干的五行和代替五音的五行混为一谈了。
在敦煌吐鲁番所出的数十件中古具注历日中,每天纪日的那一栏中,一般由“日序+干支(不是李文所说的“天干+地支”,而是一个完整的“纪日干支”)+纳音+建除”组成,其中“纳音”原应为宫、商、角、征、羽,但却用土、金、木、火、水分别加以替代。李文所举的S.2506纪年干支加“五行”实际也是该干支与其对应的“五音”配在一起,而非干支与“五行”配合的结果。宋人沈括曾解释说:“六十甲子有纳音,鲜原其义。盖六十律旋相为宫法也。一律含五音,十二律纳六十音也。凡气始于东方而右行,音起于西方而左行,阴阳相错,而生变化。所谓气始于东方者,四时始于木,右行传于火,火传于土,土传于金,金传于水。所谓音始于西方者,五音始于金,左旋传于火,火传于木,木传于水,水传于土。”清儒钱大听在《潜研堂文集》卷三“纳音说”也有详明的解说,兹不详具。我曾将敦煌文献中的“六甲纳音”绘为一表,亦可参看。而李文所举S.2506等五件文书中的纪年干支所配“五行”,正是“六甲纳音”。
我们所讨论的“吐蕃纪年法”,将五行配上阴阳后,其与天干的对应关系为:甲——阳木,乙——阴木,丙——阳火,丁——阴火,戊——阳土,己一阴土,庚——阳铁,辛——阴铁,壬——阳水,癸——阴水;而“六十甲子纳音”法的对应关系则为“甲子、乙丑金,丙寅、丁卯火”等等。前一知识中的五行只同天干有关,而与地支无涉;后一知识中的“五行”却与一个完整的干支(包含天干与地支)相连,且用以代替五音。这两种知识是不能互代的。试举二例以见其不同。在我所编制的《六十甲子纳音表(附干支与五行对照表)》中,“丁亥”这个干支,天干“丁”为“火”,地支“亥”为“水”,而“丁亥”这一干支的纳音为“土”。纳音“土”与天干“火”怎能互代?再如,“辛酉”中的“辛”为“金”,“酉”亦为“金”,但“辛酉”这一干支的纳音为“木”。纳音“木”与天干“金”又怎能混为一谈?
正因为在对敦煌文献原始含义的理解上发生了基本的知识性错误,所以李文用以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S.2506等),同他的论题之间已不搭界,自然无法获得支撑。进而认为“道士”所进行的初校、二校、三校,可以证明这种纪年法源自道家,就更加难于成立了。
当我初次拜读李文时,也曾推想,如果这种纪年法果真出自道家,那么在道教文献和文物中应该有所体现。于是,我去电话请教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所的王卡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的王育成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的刘屹博士。这三位道教文献与文物研究专家的共同答复是:“没见过。”
顺便说明一下,李文还出现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虽然已非本文主旨,但为避免产生误导,还是指出为好。李文云:“甲子纪年早在甲骨文中便已出现。”我们知道,甲骨文中已有完整的六十干支表,但干支用于纪年却是很晚的事情。已故天文学史专家陈遵妫先生曾指出:“一般认为东汉四分历,开始以六十干支纪年,谓之青龙一周。自此以后,连续至今没有间断。”用干支纪年始于东汉,这已是学术界的共识。那么,此前古人用什么方法纪年呢?是“岁星纪年法”和“太岁纪年法”。今天,很多历表上先秦年代亦有干支,但那是后人推补上去的,万万不可上当。
既然李文的立论困难重重,不能成立,那么这一套纪年法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我们先看一下当今最流行的几种工具书对这种纪年方法的解释:
《中国大百科全书·天文学》有已故科技史专家严敦杰教授所写的“藏历”条目,内云:“今西藏自治区拉萨大昭寺前保存有长庆年唐蕃会盟碑,碑文为藏文,碑中有藏历与唐历的对照。碑文中说:‘大蕃彝泰七年,大唐长庆元年,即阴铁牛年,孟冬月十日也。’孟冬月为冬季第一个月。藏历纪年以五行、十干、十二支配合。十干配五行,木以甲阳乙阴,火以丙阳丁阴,土以戊阳己阴,金以庚阳辛阴,水以壬阳癸阴。干支纪年以五行区别阴阳,不用十干之名。十二支则用十二兽名。故上阴铁牛年(铁为金)即为辛丑,与唐长庆元年干支相合。”
由著名天文学家叶叔华教授主编的《简明天文学词典》亦设“藏历”辞条,内云:“《藏历》亦采用干支纪年,但以‘阴阳’与‘木、火、土、金、水’五行相配代替十干,以十二生肖(鼠、牛、虎……)代替十二支,再以阴阳五行与十二支相配成特殊的干支:甲子为阳木鼠,乙丑为阴木牛,丙寅为阳火虎……例如,1986年的《夏历》为丙寅年,《藏历》则为阳火虎年。”
中国历史大辞典编篡委员会所编《中国历史大辞典》同样设了《藏历》一条,中曰:“《藏历》亦采用干支纪年,以‘阴阳’与‘木、火、土、金、水’五行相配代替十天干,以十二生肖(鼠、牛、虎……)代替十二地支,再以天干、地支相配成:阳木鼠、阴木牛、阳火虎……其对应如下两表(今略)。”
如果我理解不误的话,上述三种辞书与我在《敦煌学大辞典》中对“吐蕃纪年法”所作的表述属于大同小异。只不过我强调了“吐蕃统治者积极吸收汉族传统的干支纪年法,但亦有所改变”。
我这样说,根据何在?
这里,要想将相关问题解释清楚,仅仅从汉文典籍着眼是不够的,我们有必要借助藏学研究者的成果来说明问题。
《西藏研究》1982年第2期发表了藏族学者催成群觉、索朗班觉两位先生的《藏族天文历法史略》一文,同文附有汉族学者陈宗祥与藏族学者却旺二先生所作的校释。该文虽然不长,却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藏族天文历法的发展简史,其中说到:
公元704年,赤德祖赞时期黄历历书《暮人金算》、《达那穷瓦多》、《市算八十卷》、《珠古地方的冬、夏至图表》、《李地方的属年》、《穷算六十》等典籍传至吐蕃地区。
陈宗祥、却旺二先生为《穷算六十》做了如下的解释:
《穷算六十》的“穷部”byung rtsi是个姓氏。“穷算六十”与“李地方”的算法不同。其主要特点是十二生肖与五行配合算的。每两年配一“行”。例如去年(按,指1978年)土马,一九七九年是土羊,一九八○年是铁猴,一九八一年是铁鸡(着重点为本文笔者所加,下同)……等。12×5:60。
这至少可以说明,在公元704年,即中原王朝武则天统治的末期,有一套变异了的《六十甲子表》传人了藏区。这套表格的内容是,以五行(木、火、土、铁、水)各用两次,仍具十数,又以十二生肖代替十二地支。虽然这套方法的原始产生地,我们尚不能指证,但认为它来自汉地,大概不会有 错。
不过,有了这一套变异的干支搭配,却不等于说它立即就用来纪年。就像六十干支表远在甲骨文中已經出现,但用于纪年却始于东汉《四分历》一样,这套变异了的干支用于纪年并引入历法,约在百年之后。催成群觉和索朗班觉的文章进一步指出:
吐蕃赞普赤松德赞点燃了算学的明灯,曾把四名吐蕃青年派往内地,投向塔提里学习算学经典。其中朗措东亚(lang tsho ldong yag)之孙定居在康区。他的后代木雅·坚参白桑(mi nyag rgy-al mtshan dpav bzang)从康区来到西藏,居住在玉波扎朗的山洞(今称扎朗县的“握嘎山洞”)。坚参白桑对初译汉历的五行推算、黄历等是很精通的。他到西藏后反复研究当地的天文历算、气象和地理。他深入实际,吸取群众的经验,连放羊者、渔民也成为他访问的对象。他根据青藏高原的特点,结合汉历和黄历,以木鼠为年首进行推算,撰写了有关天文和历法的书。后来出现了坚参白桑的后裔,诵持密咒的伦珠白,和许多精通天文星算的学者,并推行了“山洞算法”。
木雅·坚参白桑,就是我们要找的那个人!是他认真学习了汉地的天文算学,吸纳了汉历和黄历的知识,创造了“以木鼠为年首进行推算”的历算方式。而这一套方法已见于公元704年传人藏区的《穷算六十》,百年后成为了藏人的纪年方式,并沿用至今。诚如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编著的《中国天文学史》所指出的那样:“藏族不但完全接受了十二生肖法,而且还配上也是来自汉族的金、木、水、火、土这五行和阴阳,构成了六十循环的纪年法。这是汉族六十干支法的一种生动具体的形式。”
这里还需说明的是,赤松德赞的在位时间为公元755~797年,相当于唐玄宗天宝末年至唐德宗贞元中期。既然朗措东亚等四人是他在位时派往汉地学习天文历算的,而且朗措东亚的子孙辈创造性地借用了汉地已经变异的六十甲子以纪年,其开始使用时间当在公元8世纪下半叶至9世纪初前后。不过,其最下限的时间不能晚于公元823年,即唐穆宗长庆三年。因为著名的《唐蕃会盟碑》上已用了我所称的“吐蕃纪年法”以记年代。
与“吐蕃纪年法”相比,《穷算六十》的六十周期表,虽然每连续二年用五行中的一“行”,但该“行”却未见分出“阴阳”。我不知道是催成群觉等先生未表达出来,还是原本就是如此?若果原本未分阴阳,对连续两年使用的一“行”分一下阴阳,则十分简便。因为吐蕃人吸收了许多汉地阴阳文化的知识。
催成群觉等在论文中又据《西藏王统记》记载指出,早在唐初文成公主进藏前后,松赞干布就曾派过四位青年赴汉地学习算学等学问。此后“在西藏传播最广泛的有:以五行计算的算学,十二个生肖纪年法,人寿六十花甲,八卦、九宫黄历推算,二十四个节气,‘年算’等。其中十二个生肖纪年法和六十周期纪年法,在群众中有深刻影响。……西藏广大地区是以十二生肖来记年,以五行配合来分别的记岁法,群众中如今仍在应用。”
藏学专家王尧教授亦曾指出:1434年成书的《汉藏史系》记载,松赞干布时,四位派去汉地学习的青年,所习内容有《摄集证树之木续》、《神灯光明之火续》、《甘露净瓶之水续》、《隐匿幻艳之土续》、《黑色丹铅之铁续》以及其他十支古籍秘诀等等。五行学说在藏区流布之广泛由此可见一斑。换言之,在连续二次使用的同一“五行”中,区分一下阴阳应当是十分简单的事情。
根据以上所述,我在“吐蕃纪年法”词条中说:“吐蕃统治者积极吸收汉族传统的干支纪年法,但亦有所改变”,“吐蕃统治者使用一套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年方法”,恐怕没有什么大错吧?
不过,吐蕃民族的这一纪年形式在藏区并不十分流行,藏历专家黄明信先生在《西藏的天文历算》一书中指出:“六十干支纪年——用金、木、水、火、土各分阴阳以表示十天干,虽已见于会盟碑,但在当时未必曾经通行,现在我们所见到的确实可靠的吐蕃王朝时期的文献里,除会盟碑一例外,只有使用十二动物纪年的,而没有表示十天干的阴阳五行的。”“尤有甚者,《敦煌古藏文历史文书大事编年》记公元650~763年110余年间的大事,写于金成公主进藏后50余年,纪年仍只用十二动物属肖,没有一处,一处也没有用到阴阳五行表示的天干。”若然,我在“吐蕃纪年法”词条中,就更应该强调吐蕃使用十二生肖与十二地支纪年。进而我更感到自己所写词条存在不周之处。
木雅·坚参白桑据汉族变异了的六十甲子表所创的这一套纪年方法,虽然在藏区不很流行,但在靠近藏区的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中却得到了传播。
上世纪70年代末期,我在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工作期间,为配合《中国天文学史》一书的编写,曾与几位同事共同进行过一些少数民族天文历法的考察工作。陈宗祥、王胜利二位先生与我一起到大小凉山彝族地区去过。在甘洛县文化馆,我们见到一本“毕摩”(巫师)推算祸福的彝文《年算书》,其中所用的纪年方法与“吐蕃纪年法”完全相同。只不过,我们当时未用“阴阳”,而是用“公母”去区分。由于我不懂彝文,只能听从彝文专家的意见。今天来看,所谓“公”与“母”,实质上仍是“阳”与“阴”,还是用“阴阳”为好。
所谓的“吐蕃纪年法”,在云南纳西族文献中亦有记载。纳西历史专家朱宝田先生和天文史专家陈久金教授在他们合作的《纳西族东巴经中的天文知识》一文中也指出:“人们也曾设法将汉区的六十干支介绍到纳西地区,但由于干支的名称没有具体的意义,记忆起来很是不便,因而便试图从其他途径来间接地传播和应用这种知识。幸好藏族人民已经对六十干支作了适合藏民使用的改革,将十二属相代替地支,以五行加阴阳代替十干,这就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记忆,因而纳西人便从藏民那里学得了以五行配十二属相组成的六十个序数作为纪年的周期。……藏民学习了五行思想后,是以铁代金的,六十纪时序数传入纳西地区以后,也保持了以铁代金的习惯。”
在另外一处,陈久金教授又指出:“这种六十周期的配合方法,在古羌语系民族,例如藏族、党项族、彝族中均有发现。”
综合上述所论,大概在唐代武则天末期,一种变异了的六十干支表由汉地传入藏区。约在8世纪下半叶至9世纪初前后,藏人木雅·坚参白桑据之创造了“吐蕃纪年法”。此法在吐蕃地区使用虽少,但却传入了西南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变成各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可以说,由汉到藏,再传布到其他一些民族,使人不能不认为这是中国古代
(责任编辑 萧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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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阴阳;五行;吐蕃;纪年法
中图分类号:P194.3;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06)06-0097-06
吐蕃民族的历史,始终是“敦煌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这不仅因为从公元786年(唐贞元二年)至848年(唐大中二年)吐蕃是敦煌的统治民族,而且这段时间及其前后的历史包含着丰富的汉藏文化交流融合的内容。其中关于吐蕃民族的纪年方法,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问题之一。当年在编撰《敦煌学大辞典》时,我曾负责撰写了“吐蕃纪年法”词条,原表述是:
这里我首先要做检讨的是,表中的“木阳”、“木阴”等,均当改作“阳木”、“阴木”等。《辞典》出版不久,我就发现了这个错误,当即通知副主编严庆龙先生,要求在再印时更正。同时,吐蕃民族的纪年方法,除了上述辞条的表述外,还应加上直接用十二辰或十二生肖纪年。这也是应该体现在辞条里的,我却未写进去,当是失误。
显然,对于吐蕃这种纪年方法,我认为是他们积极吸收汉族的干支纪年法并加以改造的结果,这套方法用于纪年始于吐蕃民族。
不久前,李树辉先生对上述辞条的表述提出了质疑。李先生在《敦煌研究》2006年第1期发表了《“阴阳·五行·十二兽相配纪年法”非吐蕃所创》一文(以下简称“李文”,凡引该文者不再出注)。其主题思想是:“阴阳、五行和十二地支均为汉族传统文化。汉文、粟特文和回鹘文文献的记载也表明,‘阴阳·五行十二兽(地支)相配纪年法,为汉族道家所创,是汉族僧侣所习用的纪年形
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纪年方法。自唐初起,吐蕃王朝同中原王朝间来往密切,汉族的医药、历法等知识传入今西藏地区。吐蕃统治者积极吸收汉族传统的干支纪年法,但亦有所改变。自唐贞元二年(786)至大中二年(848),吐蕃贵族一直是敦煌的统治民族。这一时期,除当地汉人自编历日仍在使用干支纪年法外,吐蕃统治者使用一套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年方法。其具体方法是:汉族的十干变成木、火、土、铁、水并各分阴阳,仍具十数;汉族的十二地支以相应的十二生肖替代,二者相配,仍得六十周期的纪年方法,与汉族六十甲子的对应关系如表:(今略)。本表的读法是:吐蕃的“木阳鼠年”即相当于汉族的“甲子”年;“木阳狗年”即相当于汉族的“甲戌”年,其余类同。式。如若根据创制者和最初的使用者命名,可称之为‘汉族僧侣纪年法’,而不宜称作‘吐蕃纪年法’。”
李文的发表引起了我的重视。为了探求学术真理,我又查阅了大量书籍,并求教了有关专家。最终的看法是,李文的基本观点难于立论,这一套纪年方法仍当称作“吐蕃纪年法”。
李文立论的主要根据有两个方面。其一为,“该纪年法至晚自5世纪后半叶开始,便为敦煌和高昌的汉人所使用,且一直使用到唐初。”为证实这一论点,李文举证了吐鲁番文书中的9条资料,时间自公元423年至623年.涉及的干支有:423年水亥岁(癸亥岁)、443年水未年(癸未年)、543年水亥年(癸亥年)、493年水酉年(癸酉年)、483年水亥年(癸亥年)、573年水巳岁(癸巳岁)、583年水卯岁(癸卯岁)、623年水未岁(癸未岁)。毫无疑义,以上各例纪年干支均由改“癸”为“水”形成。对此,李文解释道:“以上纪年中的‘水’字,学者们多认为系因避北魏道武帝拓拔珪名讳由‘癸’字而改(‘癸’、‘硅’同音),五行说‘壬癸为水’,故改用‘水’字。这种纪年形式虽肇始于北魏,因避讳而为,但可视为‘阴阳·五行·十二兽相配纪年法’的间接证据。”
这里,李文存在着论证方法的不足和逻辑缺失。
作者认为北魏因避道武帝拓拔珪名讳,据“壬癸为水”改“癸”为“水”,是可以成立的。但由此认为,这种改字“可视为‘阴阳·五行·十二兽相配纪年法’的间接证据”,便走得太远了。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阴阳家那里,方位、干支、五行、五音相配时有如下关系:东方甲乙木(角音),南方丙丁火(征音),中央戊己土(宫音),西方庚辛金(商音),北方壬癸水(羽音)。这种配合关系,就传世文献来说,至晚在《淮南子·天文训》中已有记载;就出土资料来说,约在公元前278年至前246年间形成的睡虎地秦简《日书》中也有部分反映。也就是说,将天干分为五组,每组二个,与五行(木、火、土、金、水)相配,早在战国秦汉时即已存在。而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这种我称之为“吐蕃纪年法”的纪年方法里,用以代替十干者,是将五行各分阴阳而成的。这里特别重要的是将五行各分阴阳用以代替十干。但李文所举的资料至多只能证明中国古代十干与五行的简单配合关系,并在北魏避讳时曾加应用,丝毫不见五行各分阴阳以代十干的踪影。同时,“吐蕃纪年法”又用十二生肖代替十二地支,在作者所举9条材料中,连一点蛛丝马迹也没有。可是作者却说,这是他所认为的“‘阴阳·五行·十二兽相配纪年法’的间接证据”。作者所用资料不能应对他的立论命题,这不免使我感到十分遗憾。
李文立论的第二组资料依据是敦煌吐鲁番所出具注历日。李文说:“敦煌吐鲁番文献中保存有大量的历书,许多当地编撰的历书都采用的是‘日期、天干、地支、五行、建除十二客’相配的方法。……其中有5点颇值得注意……2.五行名均依次使用了两次,正与回鹘和吐蕃使用的‘阴阳·五行·十二兽相配纪年法’相合……”李文进一步设问并论证说:“敦煌、吐鲁番汉文文献中是否有直接使用‘阴阳·五行·十二兽(地支)相配纪年法’的材料呢?编号为S.2506、P.2810a、P.2810b、P.4073、P.2380的5件文书的内容,为唐代与《庄子》并重非常流行的道经《文子·下德篇》及写经题记;B面为《唐开元九年(721)至贞元四年(788)大事记》,……这5件文书不仅全使用了这一纪年方法,五行名世(字?)连续使用了两次,而且连续记载了唐开元九年至贞元四年64年间的大事。”为了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观点,李先生又举王国维对S.2506的论述:“每年下纪甲子名及所属五行。盖占家所用历,以验祸福者,非史家编年书也……”李文接着说,“称其为‘占家所用历’,与笔者的观点正相吻合。5件文书A面的内容正是道教的经典《文子·下德篇》,且写经题记也明确表示,进行初校、再校、三校的人为‘道士’。”“笔者推测,该纪年法为道家所创,并为敦煌、吐鲁番 地区(亦可能为全国)的道家所沿用。自河西陷蕃,当地同中原王朝的联系被阻断后,该纪年法便与翟奉达、翟文进、王文君、安彦存等人编撰的历书同时为民间所采用。”
读完李文的上述内容,我心情不免有几分沉重。因为,不论是国学大师王国维,还是该文作者李树辉先生,都将代替天干的五行和代替五音的五行混为一谈了。
在敦煌吐鲁番所出的数十件中古具注历日中,每天纪日的那一栏中,一般由“日序+干支(不是李文所说的“天干+地支”,而是一个完整的“纪日干支”)+纳音+建除”组成,其中“纳音”原应为宫、商、角、征、羽,但却用土、金、木、火、水分别加以替代。李文所举的S.2506纪年干支加“五行”实际也是该干支与其对应的“五音”配在一起,而非干支与“五行”配合的结果。宋人沈括曾解释说:“六十甲子有纳音,鲜原其义。盖六十律旋相为宫法也。一律含五音,十二律纳六十音也。凡气始于东方而右行,音起于西方而左行,阴阳相错,而生变化。所谓气始于东方者,四时始于木,右行传于火,火传于土,土传于金,金传于水。所谓音始于西方者,五音始于金,左旋传于火,火传于木,木传于水,水传于土。”清儒钱大听在《潜研堂文集》卷三“纳音说”也有详明的解说,兹不详具。我曾将敦煌文献中的“六甲纳音”绘为一表,亦可参看。而李文所举S.2506等五件文书中的纪年干支所配“五行”,正是“六甲纳音”。
我们所讨论的“吐蕃纪年法”,将五行配上阴阳后,其与天干的对应关系为:甲——阳木,乙——阴木,丙——阳火,丁——阴火,戊——阳土,己一阴土,庚——阳铁,辛——阴铁,壬——阳水,癸——阴水;而“六十甲子纳音”法的对应关系则为“甲子、乙丑金,丙寅、丁卯火”等等。前一知识中的五行只同天干有关,而与地支无涉;后一知识中的“五行”却与一个完整的干支(包含天干与地支)相连,且用以代替五音。这两种知识是不能互代的。试举二例以见其不同。在我所编制的《六十甲子纳音表(附干支与五行对照表)》中,“丁亥”这个干支,天干“丁”为“火”,地支“亥”为“水”,而“丁亥”这一干支的纳音为“土”。纳音“土”与天干“火”怎能互代?再如,“辛酉”中的“辛”为“金”,“酉”亦为“金”,但“辛酉”这一干支的纳音为“木”。纳音“木”与天干“金”又怎能混为一谈?
正因为在对敦煌文献原始含义的理解上发生了基本的知识性错误,所以李文用以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S.2506等),同他的论题之间已不搭界,自然无法获得支撑。进而认为“道士”所进行的初校、二校、三校,可以证明这种纪年法源自道家,就更加难于成立了。
当我初次拜读李文时,也曾推想,如果这种纪年法果真出自道家,那么在道教文献和文物中应该有所体现。于是,我去电话请教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所的王卡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的王育成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的刘屹博士。这三位道教文献与文物研究专家的共同答复是:“没见过。”
顺便说明一下,李文还出现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虽然已非本文主旨,但为避免产生误导,还是指出为好。李文云:“甲子纪年早在甲骨文中便已出现。”我们知道,甲骨文中已有完整的六十干支表,但干支用于纪年却是很晚的事情。已故天文学史专家陈遵妫先生曾指出:“一般认为东汉四分历,开始以六十干支纪年,谓之青龙一周。自此以后,连续至今没有间断。”用干支纪年始于东汉,这已是学术界的共识。那么,此前古人用什么方法纪年呢?是“岁星纪年法”和“太岁纪年法”。今天,很多历表上先秦年代亦有干支,但那是后人推补上去的,万万不可上当。
既然李文的立论困难重重,不能成立,那么这一套纪年法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我们先看一下当今最流行的几种工具书对这种纪年方法的解释:
《中国大百科全书·天文学》有已故科技史专家严敦杰教授所写的“藏历”条目,内云:“今西藏自治区拉萨大昭寺前保存有长庆年唐蕃会盟碑,碑文为藏文,碑中有藏历与唐历的对照。碑文中说:‘大蕃彝泰七年,大唐长庆元年,即阴铁牛年,孟冬月十日也。’孟冬月为冬季第一个月。藏历纪年以五行、十干、十二支配合。十干配五行,木以甲阳乙阴,火以丙阳丁阴,土以戊阳己阴,金以庚阳辛阴,水以壬阳癸阴。干支纪年以五行区别阴阳,不用十干之名。十二支则用十二兽名。故上阴铁牛年(铁为金)即为辛丑,与唐长庆元年干支相合。”
由著名天文学家叶叔华教授主编的《简明天文学词典》亦设“藏历”辞条,内云:“《藏历》亦采用干支纪年,但以‘阴阳’与‘木、火、土、金、水’五行相配代替十干,以十二生肖(鼠、牛、虎……)代替十二支,再以阴阳五行与十二支相配成特殊的干支:甲子为阳木鼠,乙丑为阴木牛,丙寅为阳火虎……例如,1986年的《夏历》为丙寅年,《藏历》则为阳火虎年。”
中国历史大辞典编篡委员会所编《中国历史大辞典》同样设了《藏历》一条,中曰:“《藏历》亦采用干支纪年,以‘阴阳’与‘木、火、土、金、水’五行相配代替十天干,以十二生肖(鼠、牛、虎……)代替十二地支,再以天干、地支相配成:阳木鼠、阴木牛、阳火虎……其对应如下两表(今略)。”
如果我理解不误的话,上述三种辞书与我在《敦煌学大辞典》中对“吐蕃纪年法”所作的表述属于大同小异。只不过我强调了“吐蕃统治者积极吸收汉族传统的干支纪年法,但亦有所改变”。
我这样说,根据何在?
这里,要想将相关问题解释清楚,仅仅从汉文典籍着眼是不够的,我们有必要借助藏学研究者的成果来说明问题。
《西藏研究》1982年第2期发表了藏族学者催成群觉、索朗班觉两位先生的《藏族天文历法史略》一文,同文附有汉族学者陈宗祥与藏族学者却旺二先生所作的校释。该文虽然不长,却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藏族天文历法的发展简史,其中说到:
公元704年,赤德祖赞时期黄历历书《暮人金算》、《达那穷瓦多》、《市算八十卷》、《珠古地方的冬、夏至图表》、《李地方的属年》、《穷算六十》等典籍传至吐蕃地区。
陈宗祥、却旺二先生为《穷算六十》做了如下的解释:
《穷算六十》的“穷部”byung rtsi是个姓氏。“穷算六十”与“李地方”的算法不同。其主要特点是十二生肖与五行配合算的。每两年配一“行”。例如去年(按,指1978年)土马,一九七九年是土羊,一九八○年是铁猴,一九八一年是铁鸡(着重点为本文笔者所加,下同)……等。12×5:60。
这至少可以说明,在公元704年,即中原王朝武则天统治的末期,有一套变异了的《六十甲子表》传人了藏区。这套表格的内容是,以五行(木、火、土、铁、水)各用两次,仍具十数,又以十二生肖代替十二地支。虽然这套方法的原始产生地,我们尚不能指证,但认为它来自汉地,大概不会有 错。
不过,有了这一套变异的干支搭配,却不等于说它立即就用来纪年。就像六十干支表远在甲骨文中已經出现,但用于纪年却始于东汉《四分历》一样,这套变异了的干支用于纪年并引入历法,约在百年之后。催成群觉和索朗班觉的文章进一步指出:
吐蕃赞普赤松德赞点燃了算学的明灯,曾把四名吐蕃青年派往内地,投向塔提里学习算学经典。其中朗措东亚(lang tsho ldong yag)之孙定居在康区。他的后代木雅·坚参白桑(mi nyag rgy-al mtshan dpav bzang)从康区来到西藏,居住在玉波扎朗的山洞(今称扎朗县的“握嘎山洞”)。坚参白桑对初译汉历的五行推算、黄历等是很精通的。他到西藏后反复研究当地的天文历算、气象和地理。他深入实际,吸取群众的经验,连放羊者、渔民也成为他访问的对象。他根据青藏高原的特点,结合汉历和黄历,以木鼠为年首进行推算,撰写了有关天文和历法的书。后来出现了坚参白桑的后裔,诵持密咒的伦珠白,和许多精通天文星算的学者,并推行了“山洞算法”。
木雅·坚参白桑,就是我们要找的那个人!是他认真学习了汉地的天文算学,吸纳了汉历和黄历的知识,创造了“以木鼠为年首进行推算”的历算方式。而这一套方法已见于公元704年传人藏区的《穷算六十》,百年后成为了藏人的纪年方式,并沿用至今。诚如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编著的《中国天文学史》所指出的那样:“藏族不但完全接受了十二生肖法,而且还配上也是来自汉族的金、木、水、火、土这五行和阴阳,构成了六十循环的纪年法。这是汉族六十干支法的一种生动具体的形式。”
这里还需说明的是,赤松德赞的在位时间为公元755~797年,相当于唐玄宗天宝末年至唐德宗贞元中期。既然朗措东亚等四人是他在位时派往汉地学习天文历算的,而且朗措东亚的子孙辈创造性地借用了汉地已经变异的六十甲子以纪年,其开始使用时间当在公元8世纪下半叶至9世纪初前后。不过,其最下限的时间不能晚于公元823年,即唐穆宗长庆三年。因为著名的《唐蕃会盟碑》上已用了我所称的“吐蕃纪年法”以记年代。
与“吐蕃纪年法”相比,《穷算六十》的六十周期表,虽然每连续二年用五行中的一“行”,但该“行”却未见分出“阴阳”。我不知道是催成群觉等先生未表达出来,还是原本就是如此?若果原本未分阴阳,对连续两年使用的一“行”分一下阴阳,则十分简便。因为吐蕃人吸收了许多汉地阴阳文化的知识。
催成群觉等在论文中又据《西藏王统记》记载指出,早在唐初文成公主进藏前后,松赞干布就曾派过四位青年赴汉地学习算学等学问。此后“在西藏传播最广泛的有:以五行计算的算学,十二个生肖纪年法,人寿六十花甲,八卦、九宫黄历推算,二十四个节气,‘年算’等。其中十二个生肖纪年法和六十周期纪年法,在群众中有深刻影响。……西藏广大地区是以十二生肖来记年,以五行配合来分别的记岁法,群众中如今仍在应用。”
藏学专家王尧教授亦曾指出:1434年成书的《汉藏史系》记载,松赞干布时,四位派去汉地学习的青年,所习内容有《摄集证树之木续》、《神灯光明之火续》、《甘露净瓶之水续》、《隐匿幻艳之土续》、《黑色丹铅之铁续》以及其他十支古籍秘诀等等。五行学说在藏区流布之广泛由此可见一斑。换言之,在连续二次使用的同一“五行”中,区分一下阴阳应当是十分简单的事情。
根据以上所述,我在“吐蕃纪年法”词条中说:“吐蕃统治者积极吸收汉族传统的干支纪年法,但亦有所改变”,“吐蕃统治者使用一套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年方法”,恐怕没有什么大错吧?
不过,吐蕃民族的这一纪年形式在藏区并不十分流行,藏历专家黄明信先生在《西藏的天文历算》一书中指出:“六十干支纪年——用金、木、水、火、土各分阴阳以表示十天干,虽已见于会盟碑,但在当时未必曾经通行,现在我们所见到的确实可靠的吐蕃王朝时期的文献里,除会盟碑一例外,只有使用十二动物纪年的,而没有表示十天干的阴阳五行的。”“尤有甚者,《敦煌古藏文历史文书大事编年》记公元650~763年110余年间的大事,写于金成公主进藏后50余年,纪年仍只用十二动物属肖,没有一处,一处也没有用到阴阳五行表示的天干。”若然,我在“吐蕃纪年法”词条中,就更应该强调吐蕃使用十二生肖与十二地支纪年。进而我更感到自己所写词条存在不周之处。
木雅·坚参白桑据汉族变异了的六十甲子表所创的这一套纪年方法,虽然在藏区不很流行,但在靠近藏区的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中却得到了传播。
上世纪70年代末期,我在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工作期间,为配合《中国天文学史》一书的编写,曾与几位同事共同进行过一些少数民族天文历法的考察工作。陈宗祥、王胜利二位先生与我一起到大小凉山彝族地区去过。在甘洛县文化馆,我们见到一本“毕摩”(巫师)推算祸福的彝文《年算书》,其中所用的纪年方法与“吐蕃纪年法”完全相同。只不过,我们当时未用“阴阳”,而是用“公母”去区分。由于我不懂彝文,只能听从彝文专家的意见。今天来看,所谓“公”与“母”,实质上仍是“阳”与“阴”,还是用“阴阳”为好。
所谓的“吐蕃纪年法”,在云南纳西族文献中亦有记载。纳西历史专家朱宝田先生和天文史专家陈久金教授在他们合作的《纳西族东巴经中的天文知识》一文中也指出:“人们也曾设法将汉区的六十干支介绍到纳西地区,但由于干支的名称没有具体的意义,记忆起来很是不便,因而便试图从其他途径来间接地传播和应用这种知识。幸好藏族人民已经对六十干支作了适合藏民使用的改革,将十二属相代替地支,以五行加阴阳代替十干,这就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记忆,因而纳西人便从藏民那里学得了以五行配十二属相组成的六十个序数作为纪年的周期。……藏民学习了五行思想后,是以铁代金的,六十纪时序数传入纳西地区以后,也保持了以铁代金的习惯。”
在另外一处,陈久金教授又指出:“这种六十周期的配合方法,在古羌语系民族,例如藏族、党项族、彝族中均有发现。”
综合上述所论,大概在唐代武则天末期,一种变异了的六十干支表由汉地传入藏区。约在8世纪下半叶至9世纪初前后,藏人木雅·坚参白桑据之创造了“吐蕃纪年法”。此法在吐蕃地区使用虽少,但却传入了西南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变成各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可以说,由汉到藏,再传布到其他一些民族,使人不能不认为这是中国古代
(责任编辑 萧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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