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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合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并出具查帐报告后方为有效。由于查帐报告的签署日期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债权人各方面的利益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界限,所以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