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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和城等先生撰写的《藏书世家》是一部很好的藏书纪事书,学术性和可读性都很强。其中宋路霞执笔的《周学熙的一部宋版书引出的百年传奇》一节,对宋版《杜陵诗史》(全名《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一书的递藏过程,谈得很详细,不过关于此书最后的流传归宿,则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早在1992年,《书讯报》第5 14期曾发表宋路霞先生的《绝世孤本(杜陵诗史)百年沉浮记》一文,内容与本书基本相似;同年9月,《书讯报》第518期又发表了江澄波先生的质疑文章和笔者的读者来信,对宋文中的某些情节作了纠正和补充。现在《藏书世家》书中的叙述,仍有一些不确切的地方。我作为在世的惟一当事人,愿意再作一番补正,为此书的流传保存一点信史。
《杜陵诗史》是杜甫诗集的一个汇注本,汇集了宋代七十多人的注释和评语,号称“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署名王十朋,可能是托名。现存的是宋刻宋印的一个孤本,历经无锡华氏、华亭朱氏、商丘宋氏、昆山徐氏诸家收藏,详见缪荃孙《杜陵诗史跋》(《艺风堂文存》卷四)。后来归周学熙,又送给了刘公鲁的父亲刘世珩。最后的收藏者是我祖母王季常。我自幼随她一起在苏州居住,家里也只有我看过这部书。据我记忆,《杜陵诗史》是三十年代抗战之前刘公鲁就典押给王季常的,代价是两千五百块银元。当时写有一张文书,就放在装书的楠木匣里,最后大概被盗卖者抽掉了,因此关于此书的重要史料也就失踪湮没了。王季常的四姊夫何亚农,只是一个中介人,并非从他手里转买的。“七七事变”后不久,日军占领苏州之前,祖母带着我避难辗转逃到了洞庭东山,和她三姊王季玉(振华女中校长,解放后任苏州十中校长)住在一起。而刘公鲁不久就死了,据说还是被日军杀害的(见徐雁、谭华军《续补藏书纪事诗传》刘世珩条)。抗战期间在兵荒马乱之际,显然不可能再有押书赎书的行为。王季常于1938年春回到城里,家里财物遭受不少损失,而此书则保全无恙。这时王季常与何亚农之间发生了一些隔阂,从此不再来往,刘氏遗族也没有力量赎取,就按典押文书约定的逾期不赎而作绝了。此书藏在我家,有一时期就放在我书架的顶上。楠木匣外包上一层旧纸,我曾打开看过,但祖母不让我拿来阅读。
解放后,我去北京上学、工作,祖母一人独居在苏州(我父母兄弟一向定居上海)。有一次她离苏去上海小住,家中曾被盗窃。我给她写信时问起此书,劝她把书捐献归公,她没有同意。到了“文化大革命”中,听说家中已被抄掠一空,我很关心此书的下落。1967年2月,窃踞“文革小组”成员的戚本禹曾在一次群众集会上讲到文物还是要保护云云,我听说了,就写了一封信给当时的“文革小组”,请求调查、保护此书。后来才知道,当时刚成立的上海市革委会曾派人到苏州调查,苏州古旧书店的干部李某参加了会议,并向书店领导作了汇报。1974年1月,王季常病逝于上海,病榻前给她送终的是我母亲和我女儿。所谓女佣“为之送终”云云,全属盗卖者的谎言。同年11月,为王季常看守苏州沈衙弄(即今酱园弄)6号房屋的姚某的女婿马某某,把《杜陵诗史》盗卖给苏州书店,经手人就是曾参加调查会的李某。苏州书店仅以2500元的价格收购了,随后以4000元卖给了苏州市图书馆。事后我们进行追查,苏州书店为马某某保密,并向外界封锁消息。直到1987年才弄清了真相,我父亲委托律师和我为代理人,向法院上诉,要求返还原物。经过三审,1992年4月30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判决,由马某某归还书款2500元,外加利息2621.70元。我方不服判决,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1995年8月23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在苏州进行调解,马某某和苏州书店均未出庭,只有第三人苏州市图书馆一方以图书馆经费有限为由,只同意补偿我方25000元。当时我父亲已经病逝,我作为全权代理人,表示不能接受。审判员声称如不接受对方的条件,只能驳回上诉。随后,1995年9月,江苏省高级法院果然以苏州市图书馆善意取得为由驳回了我们的上诉,就这样了结了此案。判决是否公正,当然要由后人来评说。我只是记录一段经历的事实,为此书的传藏史加一个句号
王季常是吴县王鏊的后裔。他父亲王颂蔚(原名叔炳,号芾卿),著有《明史考证捃逸》(附印于百衲本二十四史本的《明史》)等;她大哥王季烈,字君九,号螾庐,著有《明史考证捃逸补遗》、《螾庐曲谈》及编有《集成曲谱》、《与众曲谱》等;她四哥王季点,字琴希,著有《词学规范》等。他们父子三人,都有一些藏书,王謇(佩诤)先生的《续补藏书纪事诗》里列有条目。王季常也接受了一些家学,对国画、书法都有修养,擅画梅竹花卉。但她幼年丧父,王氏家道逐渐衰落,不像她大姊季昭、二姊季茝、三姊季玉那样都出洋留学,只在家读过一点古典诗文。她爱好书画文物,收藏中有不少珍品,也在浩劫中全部损失了。《杜陵诗史》也是作为一件文物而收藏的,当初准备刘家还要来赎,并没有盖自己的私印。其余的藏书都是实用的版本,很少善本,碑帖倒有不少旧拓,也都没了。由于王家与张元济先生的世交关系,加以百衲本二十四史中收有王颂蔚的著作,她也以优惠价买了一些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书。如一套《四部丛刊》初编,幸而我在1956年回家时带了出来,只缺少数几册,至今保存在我的书架上,成为我藏书中的善本。我的一点儿古籍版本知识,也是从《四部丛刊》初编的书录里获得的。这是祖母留给我最好的纪念。
《杜陵诗史》是杜甫诗集的一个汇注本,汇集了宋代七十多人的注释和评语,号称“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署名王十朋,可能是托名。现存的是宋刻宋印的一个孤本,历经无锡华氏、华亭朱氏、商丘宋氏、昆山徐氏诸家收藏,详见缪荃孙《杜陵诗史跋》(《艺风堂文存》卷四)。后来归周学熙,又送给了刘公鲁的父亲刘世珩。最后的收藏者是我祖母王季常。我自幼随她一起在苏州居住,家里也只有我看过这部书。据我记忆,《杜陵诗史》是三十年代抗战之前刘公鲁就典押给王季常的,代价是两千五百块银元。当时写有一张文书,就放在装书的楠木匣里,最后大概被盗卖者抽掉了,因此关于此书的重要史料也就失踪湮没了。王季常的四姊夫何亚农,只是一个中介人,并非从他手里转买的。“七七事变”后不久,日军占领苏州之前,祖母带着我避难辗转逃到了洞庭东山,和她三姊王季玉(振华女中校长,解放后任苏州十中校长)住在一起。而刘公鲁不久就死了,据说还是被日军杀害的(见徐雁、谭华军《续补藏书纪事诗传》刘世珩条)。抗战期间在兵荒马乱之际,显然不可能再有押书赎书的行为。王季常于1938年春回到城里,家里财物遭受不少损失,而此书则保全无恙。这时王季常与何亚农之间发生了一些隔阂,从此不再来往,刘氏遗族也没有力量赎取,就按典押文书约定的逾期不赎而作绝了。此书藏在我家,有一时期就放在我书架的顶上。楠木匣外包上一层旧纸,我曾打开看过,但祖母不让我拿来阅读。
解放后,我去北京上学、工作,祖母一人独居在苏州(我父母兄弟一向定居上海)。有一次她离苏去上海小住,家中曾被盗窃。我给她写信时问起此书,劝她把书捐献归公,她没有同意。到了“文化大革命”中,听说家中已被抄掠一空,我很关心此书的下落。1967年2月,窃踞“文革小组”成员的戚本禹曾在一次群众集会上讲到文物还是要保护云云,我听说了,就写了一封信给当时的“文革小组”,请求调查、保护此书。后来才知道,当时刚成立的上海市革委会曾派人到苏州调查,苏州古旧书店的干部李某参加了会议,并向书店领导作了汇报。1974年1月,王季常病逝于上海,病榻前给她送终的是我母亲和我女儿。所谓女佣“为之送终”云云,全属盗卖者的谎言。同年11月,为王季常看守苏州沈衙弄(即今酱园弄)6号房屋的姚某的女婿马某某,把《杜陵诗史》盗卖给苏州书店,经手人就是曾参加调查会的李某。苏州书店仅以2500元的价格收购了,随后以4000元卖给了苏州市图书馆。事后我们进行追查,苏州书店为马某某保密,并向外界封锁消息。直到1987年才弄清了真相,我父亲委托律师和我为代理人,向法院上诉,要求返还原物。经过三审,1992年4月30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判决,由马某某归还书款2500元,外加利息2621.70元。我方不服判决,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1995年8月23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在苏州进行调解,马某某和苏州书店均未出庭,只有第三人苏州市图书馆一方以图书馆经费有限为由,只同意补偿我方25000元。当时我父亲已经病逝,我作为全权代理人,表示不能接受。审判员声称如不接受对方的条件,只能驳回上诉。随后,1995年9月,江苏省高级法院果然以苏州市图书馆善意取得为由驳回了我们的上诉,就这样了结了此案。判决是否公正,当然要由后人来评说。我只是记录一段经历的事实,为此书的传藏史加一个句号
王季常是吴县王鏊的后裔。他父亲王颂蔚(原名叔炳,号芾卿),著有《明史考证捃逸》(附印于百衲本二十四史本的《明史》)等;她大哥王季烈,字君九,号螾庐,著有《明史考证捃逸补遗》、《螾庐曲谈》及编有《集成曲谱》、《与众曲谱》等;她四哥王季点,字琴希,著有《词学规范》等。他们父子三人,都有一些藏书,王謇(佩诤)先生的《续补藏书纪事诗》里列有条目。王季常也接受了一些家学,对国画、书法都有修养,擅画梅竹花卉。但她幼年丧父,王氏家道逐渐衰落,不像她大姊季昭、二姊季茝、三姊季玉那样都出洋留学,只在家读过一点古典诗文。她爱好书画文物,收藏中有不少珍品,也在浩劫中全部损失了。《杜陵诗史》也是作为一件文物而收藏的,当初准备刘家还要来赎,并没有盖自己的私印。其余的藏书都是实用的版本,很少善本,碑帖倒有不少旧拓,也都没了。由于王家与张元济先生的世交关系,加以百衲本二十四史中收有王颂蔚的著作,她也以优惠价买了一些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书。如一套《四部丛刊》初编,幸而我在1956年回家时带了出来,只缺少数几册,至今保存在我的书架上,成为我藏书中的善本。我的一点儿古籍版本知识,也是从《四部丛刊》初编的书录里获得的。这是祖母留给我最好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