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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国际环境法产生重要作用的几个国际组织宣言和决议的述评,分析了它们相应的法律意义,指出虽然国际法院规约没有预见国际组织宣言和决议作为新的国际法渊源,但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中它们反映了国际社会关于环境保护的共同信念。这些“软法”为各国制定和发展本国国内环境法提供了可借鉴的原则和规则,为各国在不能得到条约正式考虑方面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