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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关系困扰着几乎所有的中国企业,龚家龙案以其全面性、复杂性、曲折性成为典型中的典型。本刊记者对出狱两个月后的龚家龙作了独家采访,听他讲述跨越20载的是与非。
中国改革开放前30年的关键词是“解放”,把被压抑、被扭曲的生产要素解放出来,迸发出世人瞩目的“中国活力”。今后30年的关键词应当是“规则”,产权、企业制度、市场监管、税费……规则的健全将不会再有龚家龙式的困扰,也将决定着中国发展的持续与稳健。
2008年8月4日傍晚6时,原天发实业集团董事长、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龚家龙离开了被羁押一年零七个月的鄂州市第一看守所。接他的只有妻子易富贵,场面极为冷清。随后,龚家龙一行离开了鄂州,让闻讯赶来的众多媒体扑了空。
按理说恢复自由的龚家龙需要静养,但惊恸的心绪让他无法平静,频频穿梭于武汉、上海等地,每一站都只做短暂停留,约见旧友。经过多方周折,本刊记者通过朋友引见,见到了龚家龙,这时距他出狱也才两个月。
地点是北京东二环边一座顶级写字楼里的小会议室。龚穿着一身干净的牛仔衣裤,面容疲惫、声音低沉,费力地进述20载的是与非。其间,和君创业总裁李肃不断地帮助他明晰思路。李肃多年跟踪研究天发,被龚家龙称为“总顾问”,见证了他与天发的沉浮。龚家龙创办天发的过程被李肃概括为“红帽子的三上二下”。记者与龚家龙的对话像一次沉重而漫长的旅程,结束之后迟迟不能提笔整理,总觉得许多困惑萦绕在心。
几天后,在一个论坛听到周其仁教授的演讲。他说:当结果不确定时,我们要把规则定下来。周其仁简短的发言博得热烈掌声,但不知现场有几人能领会其中深意。我当时想,如果龚家龙在场一定会有强烈的共鸣。创业者甘愿冒着极大风险、付出艰苦努力。没有人,包括他们自己知道结果会如何。但他应该相信如果有成果的话,自己一定能得到该得的一份。如果像龚家龙经历的那样,创建的企业今天是你的,明天就不是你的了,后天可能又是你的了,稍不小心还会被投入牢房,这怎么能激励创业者与巨大的不确定性搏斗呢?
归于平静之后,记者开始对龚家龙从1988年以来,与红帽子忽远忽近的博弈进行梳理。
红帽子的第一次戴上和摘下
● 时间跨度:1988~2001
● 出场人物:龚家龙
● 公司或机构:双生公司、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天发股份、天发集团、三峡基金
● 相关政府机构:湖北省体改委、计委、财政厅、荆州轻工局、物资局、国资局
天发集团鼎盛时期总资产超过70亿元,拥有天发股份、天颐科技两家上市公司及天荣农业、帅伦纸业、活力28化工等三大集团。论规模,天发集团在石油、农产品两大行业中是首屈一指的“民营企业”。石油方面,是中石油、中石化外第三家握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牌照的企业,拥有形成网络的128个加油站和两个储存能力达到20万吨的油气库。农产品方面,从养殖到米、面、油加工建立了较完整的产业链。
龚家龙说:“公司是1998年由我创建的,从开始国家没投一分钱。”根据资料,天发的前身是1988年成立的“荆州地区生产生活资料产品经销公司”(即“双生公司”)。当年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认同度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以“个体户”身份从事正规贸易是不可想象的。于是,龚家龙在注册时本能地将公司属性填报为“全民”,这是他的企业第一次戴上“红帽子”。当时,龚家龙是主动戴这顶红帽子的,结果非常“合算”,连“双生”公司的20万元注册资本金都是龚家龙以荆州轻工局名义贷到的。
且不论龚家龙的“小本生意”是否成功,他绝对是资本运营高手,包括在产权问题上他也是“先知先觉”的。早在1989年,他就实践了股份制试点:由“双生”和“海南龙海石油液化气”分别投入100万元和200万元(账面值)做为原始股本组建了“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后者是荆州地区物资局在海南的窗口企业,与“双生”一样都是“红帽子”。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体改委、计委、财政厅联合发〔92〕6号文,将“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定名为“湖北荆州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总股本为6500万,其中国资委及4家国企合计持有3640万股,占56%。据龚家龙本人回忆,当地政府和国企在天发股份的“出资”是有水分的。龚家龙说:“我们自已的资产,主要是评估了一座加气站送给它(财政局),另外将1988年至1991年公司利润都给国家”。如果故事就此结束,天发被定性为国有控股企业是合理的,但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天发产权问题变得扑朔迷离。
1996年12月17日,湖北天发企业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代码000670。其时,天发股份的股权结构与1992年股改时基本一致,国有成份仍为56%。此后,经两次大比例送股、转增,天发股份总股本扩张到2.35亿股,其中2019.2万股国家股是“红帽子”上的“红顶子”,虽然比例不大却意义非凡。龚在谈话中就这块股权的变迁做了大量陈述。
龚家龙把握机会、整合资源的妙手于1997年弈出。他先是拿到了三峡工程后勤保障的一个项目。以此为旗号获准设成立“天润三峡基金”募集到4.86亿元(原计划募集10亿元,因手续不齐被央行叫停)。1997年4月,新成立的天发集团公司托管了这笔资金。钱已到手,当然要充分利用!龚家龙用这笔巨款加银行贷款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建设“三峡后勤保障基地”,其中天荣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帅伦纸厂这两块资产在1999年的评估值达11.8亿元。二是将天发股份的国有成分逐步置换出来,并成立了天发集团。
1997年4月,天发集团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原计划全部由国家出资,由于荆州市国资局无资金投入,最终出资人为“天润三峡投资基金”。天发集团将“天润三峡投资基金”全部用于其三峡后勤保障基地,即天荣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和帅伦纸厂的收购以及天发股份公司的股权收购。1998年1月,荆州市沙市农场所持天发股份全部转让给湖北天发集团公司;荆州市人民政府荆政函[1998]3号文批准:将荆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荆州化建总公司和荆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持有的天发股份划给天发集团,同时转增天发集团国有资本金。天发集团直接、间接持有天发股份的股权达到40.89%。2000年10月9日,荆州市政府批准天发集团工会收购这部分国有股(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2期),对价为约4100万元。2000年11月6日,经市政府同意,荆州市国资局与天发集团签订协议,将其5.89%的股权转让给天发集团,至此,上市公司天发股份的控股股东成为天发集团,“红帽子”总算摘掉了!
当年,荆州国资部门对于天发集团“摘红帽子”也采取了认可的态度。2001年5月,荆州市国资委在《关于湖北天发集团公司发展及产权界定情况的批复》(荆国资委[2001]第5号)中确认:市国资局最终无资金投入,最终出资为“天润三峡投资基金”。但公司注册时仍按国有独资性质,在市工商局登记并正式运行(当时未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同意)……天发集团资本金的组成属投资主体多元化,并非国有独资,同意变更工商登记所有制性质。
实际上,龚家龙借用4.86亿元三峡基金玩了个“帽子戏法”,在上市公司层面清除了国有股权。而三峡后勤基地的建设成就了天发集团的另大主业——农业。即便在今天,这种一箭双雕玩转产业投资基金的案例仍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1988年以来,龚家龙的天发集团走过的路径与同时代的许多企业相似,概括起来就是在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在许多情形下,产权问题模糊比清晰好办事儿。
龚家龙给人的印象是资本运营高手,说难听点有“空手套”的意味。不过,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资本天然有向获益丰厚之处聚集的趋向。龚家龙掌控的资产规模越来越庞大,证明他有着超乎寻常的经营管理能力。
天发集团的红帽子从戴上到摘下本身已经是一轮完整的资本运作。但龚家龙与当地国资部分似乎有着超强的黏性,所以后来又生出无数“是非”。龚潜意识里还是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思维定式,而涉足石油批发、零售这种“贵族”业务时“红帽子”是不可或缺的“护身符”。
红帽子的第二次戴与摘
● 时间跨度:2002—2006
● 出场人物:龚家龙、李肃、熊自强
● 公司或机构:天发集团、天发股份、活力28、天颐科技、光彩49、雷曼兄弟、德国美洁时、天发集团工会
● 相关政府机构:湖北省公安厅经济侦察总队、荆州市政府、国资委
在湖北荆州地区,龚家龙无疑是个明星,也被政府视为能点石成金的“超人”。2001年,为了抢救活力28,国资委安排天发集团接下活力28共5430万国有股。龚家龙说:“当时时间很紧。活力28遭中国证监会惩罚以后,就说要一年内重组。当时我们也不愿意收。政府压着我们收。”当时中国证监会规定民营不得控股国有企业。于是为了重组成功,地方政府让天发集团以国有名义收购了活力28的国有法人股。红帽子就这样被戴上了。
活力28当时已经江河日下,1996年上市后流动资金陷于严重不足,于是与德国美洁时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德方攫取了六成股份、经营管理权及活力28品牌的独占、免费使用权。然而,事情并没有沿着人们美好的愿望发展,德国人一方面用“巧手”冲淡“活力”,另一方面操纵合资公司暴出巨额亏损。中方要么按比例承担亏损并补充资本金,要么贱卖股权或被稀释。1999年,中方以7200万元出售30%股权,在合资公司的股份减至10%。在这种情况下,主管活力28的荆州市国资委想起手里的另一张牌———天发集团。
本来,当年对活力28感兴趣的大有人在,荆州国资委却拒绝了那些相对优惠的条件,让“自家人”天发集团接盘,恐怕主要基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维定式。天发集团接手后,活力28被直接更名为ST天颐(已经被“特别处理”)。
这桩“婚姻”双方都极不情愿。天发集团当然不想接这个包袱,洗衣粉业务既然已经被外资边缘化,索性另起炉灶干别的。据龚家龙回忆,天发集团陆续投入9个亿(置换资产、承担债务等),将旗下农产品加工业务移植到天颐这个平台。这种“嫁接”未尝不是重振上市公司的良策,但活力28有上千名老职工。他们对“外行”的新东家放弃洗衣粉业务极为不满,对自己国企职工身份恋恋不舍。要求脱离天发集团的呼声不绝于耳,还闹过“民主选董事长”。
2004年10月,根据荆州市政府发出荆政办函[2004]66号文,由天发实业集团所持5430万国有法人股股权(占总股本的45.43%),转由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政府接手后,天颐科技经营状态并未好转。2006年,市政府不得不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主要思路是寻找外部资金进行债务重组。谈判对象有中粮、光彩49、马来西亚贝多恩公司等。
或许由于手中股票已抵押给银行,2004年10月之后,天发集团名义上仍是天颐科技第一大股东。其实,天发集团对天颐科技一直就没有100%的实际控制权。2005年3月,天颐科技与天发集团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并支付6700万元预付款购买天发集团已经抵押给银行的地块。这是当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经典骗术,到2005年末天颐科技被天发集团占用的资金已增至1.8亿元。2006年9月16日,天颐科技公告称天发集团与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这说明龚家龙倡导的,由光彩49与雷曼合作提出的重组方案离“一锤定音”只差一步。
2006年12月22日,在债权人大会召开前夜,龚家龙因涉嫌挪用资金被临视居住(后于2007年2月5日被刑拘)。当时龚家龙正在一个大会上作报告,湖北省公安厅经济侦察总队的警察直接走上台去向他出示了逮捕令,理由是涉嫌经济犯罪。龚家龙没有像日本电影《人证》中的八衫恭子那样急急驾车驰入大山,而是整理了一下讲演稿并小心地放进兜里,平静地跟随警察离去,像是早有预感。人们都惊呆了,会场内静得听得到银针落地。
回顾风云突变的原因,龚家龙猜想是雷曼重组方案(三成半的偿债率)因“民愤”而被推翻。其实,龚家龙失陷的根源在于产权问题。天发集团在2005年改制之后,红帽子被彻底摘掉,一旦在雷曼注资后完成债务重组,将造就一个产权清晰,没有包袱的新天发。而且龚家龙以民营石油第一人的气势,高调挑战中石油、中石化……这一切让许多人不舒服。是不是将企业故意做亏损再化公为私?三成多的债务偿付率是不是“贱卖”?这种舆论积累到一定程度,终于在最关键的一刻爆发。
龚家龙被刑拘整整一年零六个月。2008年8月5日,鄂州中院认定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仅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一年零七个月。一个月后,龚家龙刑满获释。
《判决书》认定,龚家龙对天颐科技在2001年到2004年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9.81亿元等财务造假负有责任。实际上,天颐科技在被接管后仍然继续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天颐科技被政府接管后担任董事长的熊自强证实2004年的年报是虚假的,“这是政府的意见”(2008鄂州法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第15页15~17行)。2005年,天颐科技已经陷入停产,如此重大事件也没有及时披露。如果说龚家龙罪有应得,那么他被送进班房后,继续着他的“罪行”的人没有受到丝毫惩罚则显得有些滑稽。
荆州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活力28和天发曾是当地最优秀的企业。政府的思路是让优秀企业做“火车头”,让它们帮经营不善的国企脱困,至少把下岗职工接下。越来越多的破烂车皮,先是拖垮了活力28。然后,活力28连同它身后拖的烂国企又被挂到了天发集团身上……这种悲剧在中国其他地区也发生过。
被动接盘活力28是龚家龙厄运的开始,白搭几年时间、数亿资金不说,天发集团还因此被戴了红帽子,还给龚本人引来了一场牢狱之灾。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龚家龙没想偷鸡,却失了资金、失了企业,甚至还失了自由!
不懈地主张产权、高调进军石油批零业务、债务重组方案在最后关头被否、央企的觊觎、石油巨头的不满、与地方政府的恩怨情仇……诸多原因汇成了龚家龙悲剧的总原因。
天发的变色轨迹
天发集团是名符其实的变色龙。开始是红色,后来红中带灰,灰色,再变成红色……
1988年,龚家龙贷款20万创立顶着红帽子的“双生公司”。1989年,组建股份制的“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1992年,“物资开发公司”升格为“湖北荆州天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占比为56%。那时的天发是“红色”的。
当年的创业者多是在公有制企业(全民或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白手起家”,虽然国家没投入或投入极少,但最终创业者还是没有获得产权,长虹、海尔、科龙、健力宝都是如此。当然,也有TCL李东升的成功个案。
1997年,龚家龙借力“三峡基金”组建天发集团,进而成为天发股份(000670)的控股公司。2000年,荆州地方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的思路给了龚家龙一次机会。天发集团被认定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它的颜色是“红中带灰”。
2000年10月,荆州市政府以一纸会议纪要,给天发集团第一次摘下了红帽子。
其后,荆州国资委为了让天发接手活力28给天发第二次戴上了红帽子。
2005年是天发集团的改制之年,这对政府来讲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此时天发集团已陷资不抵债的境地。据5家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此结果经市国资委备案),天发集团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39.44亿元和负1.72亿,另有8331万职工安置款需要支出。实际负资产达2.553亿元。4月,市政府批复(2005年第21号文)肯定了“管理层以承债方式承接产权关系”的大方向;10月,职代会以77.3%通过;11月25日,股东会全票通过。龚家龙与工会分别持有天发集团65%和35%;12月15日,新股东会召开;16日企改办批复、31日国资委批复……2006年1月12日,荆州市政府给天发集团潜在投资者雷曼兄弟的复函中写道:天发集团过去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其改革重组及职工安置方案都已经市政府批复,该企业属民营企业;天发集团此次重组范围包括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活力28集团有限公司。这是天发集团第二次摘下红帽子。
更有意思的是,为了配合雷曼重组荆州市政府将2004年10月接管、2005年12月“已基本停止生产经营”的天颐科技又还回了龚家龙的天发集团名下!李肃则有另一番描述:“2004年(从龚家龙手里)抢走了,2004、2005年都停产。其间一个房地产商接手,玩不转,吓跑了。后来中国证监会来揪他们说‘你们股权分置也不搞,听说停产了也不披露!’这帮人就慌了……”
管理层以承债方式收购企业是一种“是非多”的模式,想来在当地也遇到极大阻力。虽然所有手续齐备,但工商变更手续一直拖到2006年9月8日才完成(注册号为4210001112504),距市政府批复改制的21号文已经过去了一年半的时间。其间江平、王利明等七位著名法律专家还就天发集团公司性质界定进行过论证。七位专家在《法律意见书》中一致认为:荆州市国资局对天发集团的设立没有投入资金;天发集团原股东会决议合法生效(于2005年11月25日将65%股权转让给龚家龙的决议),任何人对此无权干预,政府也不得非法干涉。
2006年11月22日,龚家龙将名下天发集团股份以零对价分别转让给帅伦实业、天荣现代化、天发瑞奇大酒店和天发物流。转让完成后四家分别持有天发集团40%、20%、3%和2%股权。同时,天发集团工会也将大部分股权(天发集团35%股权中的30%)以零对价转让给沙市活力28日化和天发财务公司。不过,上述六家以零对价受让天发集团股份的公司与出让方分别签署了《资产信托合同》,信托受益人正是龚家龙和天发集团工会。《信托合同》清楚载明: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信托股权委托给受托人……以促进天发集团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可见,上述零对价转及信托合同都是配合雷曼兄弟注资清欠的“技术性安排”。荆州市政府发文给当地的天发债权人,要求银行方面配合雷曼兄弟公司及光彩49集团对天发的债权进行重组,据说债务的折扣为三折半。
据天发引进雷曼兄弟的财务顾问“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回忆,龚家龙失去自由的那天恰好是债权人大会召开的前一天,万事俱备的商业重组被国家机器无情地碾碎!在2006年9月8日天发集团完成改制之后,天发集团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债务重组之时,龚家龙于2006年12月22日被刑拘,并于2008年8月5日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一个月后,龚家龙刑满获释。期间,荆州省市两级国资委不顾之前多次下发的承认天发集团民营性质的红头文件,也不顾天发集团现有的民营产权性质,于2007年初下发鄂国资产权【2007】41号文《省国资委关于天发集团产权性质界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及荆国资发【2007】27号文《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界定企业产权性质批示的批复》,以行政批复红头文件的形式将天发集团界定为国有企业,荆州市国资委取得了天发集团的公司控制权和经营权。
羁押龚家龙后,雷曼兄弟公司黯然退出天发集团重组,政府对天发财务的“处置”则紧锣密鼓地展开了!市政府迅速成立由市长王祥喜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天发集团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维护稳定、金融风险防范、战略重组等6个工作专班。工作目标是:保稳定,保运行,两家上市公司不被退市。
荆州市政府的“救市”工作包括产权界定、清查核资、债务重整及战略重组等几大步骤。根据湖北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天颐科技资产为2.25亿元、负债为7.01亿元、净资产为-4.75亿元;天发石油资产为4.89亿元,负债为10.31亿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42亿元。风险处置领导小组采用《企业破产法》对企业进行重组。最终,一般债权人获得的偿付率仅为10%。
2007年4月20日,代龚家龙和天发集团工会持股的六家公司“乖乖地”将股权“归还”给荆州国资委、“古城国投”或天发集团工会,三家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71%、46.29%和44%。六家公司根据《资产信托合同》所负的信托责任在行政命令下无比苍白!这已经是变色龙的第三次表演,这次是红色!
在2006年9月8日天发集团完成改制之后,天发集团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债务重组之时,龚家龙于2006年12月22日被刑拘,并于2008年8月5日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一个月后,龚家龙刑满获释。
天发产权之争的错综复杂的有两条根本原因:一是龚家龙的左右摇摆,既想摘掉红帽子,又总想沾点“红光”;二是政府态度的左右摇摆,时而开明地鼓励明晰产权,时而武断地认定国有属性。在改革开放的30年间,天发的产权居然摇摆了20年,至令仍然存在争议。
产权关系困扰着几乎所有的中国企业,龚家龙案以其全面性、复杂性、曲折性成为典型中的典型。首先是做为民企借“红帽子”的样本,戴了又摘、摘了又戴,如是者三,世所罕有!其次是做为“草根企业”涉足“贵族”产业的样本,有多少“明规则”与潜规则要突破!再次,龚家龙控制的两家上市公司被强行接管、资产被处置、本人入狱……一系列涉及私有财产保障的问题令人深思。不论最终龚家龙夺回产权的努力结果如何,这个案例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文章参照均为公开资料及相关政府文件复印件。)
律师观点:
龚家龙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卫清、张玉成
(一) 在天发集团改制之前,无论从天发集团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还是从天发集团的现状及荆州市政府部门的行政批复中分析,天发集团都不是国有独资企业,而实际上是民营企业,即天发集团名为国有独资,但其股权、资产及实际的经营权实际上属于民营性质。在2006年天发集团完成改制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之后,天发集团已不存在“名义”上的国有股权,完全成为民营企业。
(二) 湖北省国资委及荆州市国资委无权以行政批复红头文件的形式强行改变天发集团的企业性质及股权结构,其超越职权且滥用职权,在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省国资委于2007年2月15日下发鄂国资产权【2007】41号文《省国资委关于天发集团产权性质界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以及荆州市国资委于2007年3月16日向天发集团(此时已被荆州国资委实际控制)下发荆国资发【2007】27号文《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界定企业产权性质批示的批复》,是无效或应予撤销的。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目的仅是为了履行和实现《资产信托合同》,并非转让股权及其所有的附属权利,也即受托人无权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实际持有天发集团65%的股权及其附属权利,龚家龙仍然是天发集团的合法股东。上述65%的股权作为信托资产,过户给受托人仅为登记备案之用,除非有委托人即龚家龙的书面授权文件,受托人及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处分该信托股权,因此,受托人湖北帅伦、湖北天荣等天发集团的子公司在未经龚家龙书面授权的情形下与荆州市国资委、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及天发集团工会签订的《股权归还协议》是无效的,国资委控制天发集团召开的由上述公司(受托人)参加的股东大会、修改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变更行为也都未经过受益人的书面指示,也都是无效的。
(以上观点非正式法律结论)■
[编辑 胡 浩]
E-mail:chinacbr@vip.163.com
中国改革开放前30年的关键词是“解放”,把被压抑、被扭曲的生产要素解放出来,迸发出世人瞩目的“中国活力”。今后30年的关键词应当是“规则”,产权、企业制度、市场监管、税费……规则的健全将不会再有龚家龙式的困扰,也将决定着中国发展的持续与稳健。
2008年8月4日傍晚6时,原天发实业集团董事长、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龚家龙离开了被羁押一年零七个月的鄂州市第一看守所。接他的只有妻子易富贵,场面极为冷清。随后,龚家龙一行离开了鄂州,让闻讯赶来的众多媒体扑了空。
按理说恢复自由的龚家龙需要静养,但惊恸的心绪让他无法平静,频频穿梭于武汉、上海等地,每一站都只做短暂停留,约见旧友。经过多方周折,本刊记者通过朋友引见,见到了龚家龙,这时距他出狱也才两个月。
地点是北京东二环边一座顶级写字楼里的小会议室。龚穿着一身干净的牛仔衣裤,面容疲惫、声音低沉,费力地进述20载的是与非。其间,和君创业总裁李肃不断地帮助他明晰思路。李肃多年跟踪研究天发,被龚家龙称为“总顾问”,见证了他与天发的沉浮。龚家龙创办天发的过程被李肃概括为“红帽子的三上二下”。记者与龚家龙的对话像一次沉重而漫长的旅程,结束之后迟迟不能提笔整理,总觉得许多困惑萦绕在心。
几天后,在一个论坛听到周其仁教授的演讲。他说:当结果不确定时,我们要把规则定下来。周其仁简短的发言博得热烈掌声,但不知现场有几人能领会其中深意。我当时想,如果龚家龙在场一定会有强烈的共鸣。创业者甘愿冒着极大风险、付出艰苦努力。没有人,包括他们自己知道结果会如何。但他应该相信如果有成果的话,自己一定能得到该得的一份。如果像龚家龙经历的那样,创建的企业今天是你的,明天就不是你的了,后天可能又是你的了,稍不小心还会被投入牢房,这怎么能激励创业者与巨大的不确定性搏斗呢?
归于平静之后,记者开始对龚家龙从1988年以来,与红帽子忽远忽近的博弈进行梳理。
红帽子的第一次戴上和摘下
● 时间跨度:1988~2001
● 出场人物:龚家龙
● 公司或机构:双生公司、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天发股份、天发集团、三峡基金
● 相关政府机构:湖北省体改委、计委、财政厅、荆州轻工局、物资局、国资局
天发集团鼎盛时期总资产超过70亿元,拥有天发股份、天颐科技两家上市公司及天荣农业、帅伦纸业、活力28化工等三大集团。论规模,天发集团在石油、农产品两大行业中是首屈一指的“民营企业”。石油方面,是中石油、中石化外第三家握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牌照的企业,拥有形成网络的128个加油站和两个储存能力达到20万吨的油气库。农产品方面,从养殖到米、面、油加工建立了较完整的产业链。
龚家龙说:“公司是1998年由我创建的,从开始国家没投一分钱。”根据资料,天发的前身是1988年成立的“荆州地区生产生活资料产品经销公司”(即“双生公司”)。当年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认同度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以“个体户”身份从事正规贸易是不可想象的。于是,龚家龙在注册时本能地将公司属性填报为“全民”,这是他的企业第一次戴上“红帽子”。当时,龚家龙是主动戴这顶红帽子的,结果非常“合算”,连“双生”公司的20万元注册资本金都是龚家龙以荆州轻工局名义贷到的。
且不论龚家龙的“小本生意”是否成功,他绝对是资本运营高手,包括在产权问题上他也是“先知先觉”的。早在1989年,他就实践了股份制试点:由“双生”和“海南龙海石油液化气”分别投入100万元和200万元(账面值)做为原始股本组建了“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后者是荆州地区物资局在海南的窗口企业,与“双生”一样都是“红帽子”。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体改委、计委、财政厅联合发〔92〕6号文,将“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定名为“湖北荆州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总股本为6500万,其中国资委及4家国企合计持有3640万股,占56%。据龚家龙本人回忆,当地政府和国企在天发股份的“出资”是有水分的。龚家龙说:“我们自已的资产,主要是评估了一座加气站送给它(财政局),另外将1988年至1991年公司利润都给国家”。如果故事就此结束,天发被定性为国有控股企业是合理的,但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天发产权问题变得扑朔迷离。
1996年12月17日,湖北天发企业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代码000670。其时,天发股份的股权结构与1992年股改时基本一致,国有成份仍为56%。此后,经两次大比例送股、转增,天发股份总股本扩张到2.35亿股,其中2019.2万股国家股是“红帽子”上的“红顶子”,虽然比例不大却意义非凡。龚在谈话中就这块股权的变迁做了大量陈述。
龚家龙把握机会、整合资源的妙手于1997年弈出。他先是拿到了三峡工程后勤保障的一个项目。以此为旗号获准设成立“天润三峡基金”募集到4.86亿元(原计划募集10亿元,因手续不齐被央行叫停)。1997年4月,新成立的天发集团公司托管了这笔资金。钱已到手,当然要充分利用!龚家龙用这笔巨款加银行贷款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建设“三峡后勤保障基地”,其中天荣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帅伦纸厂这两块资产在1999年的评估值达11.8亿元。二是将天发股份的国有成分逐步置换出来,并成立了天发集团。
1997年4月,天发集团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原计划全部由国家出资,由于荆州市国资局无资金投入,最终出资人为“天润三峡投资基金”。天发集团将“天润三峡投资基金”全部用于其三峡后勤保障基地,即天荣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和帅伦纸厂的收购以及天发股份公司的股权收购。1998年1月,荆州市沙市农场所持天发股份全部转让给湖北天发集团公司;荆州市人民政府荆政函[1998]3号文批准:将荆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荆州化建总公司和荆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持有的天发股份划给天发集团,同时转增天发集团国有资本金。天发集团直接、间接持有天发股份的股权达到40.89%。2000年10月9日,荆州市政府批准天发集团工会收购这部分国有股(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2期),对价为约4100万元。2000年11月6日,经市政府同意,荆州市国资局与天发集团签订协议,将其5.89%的股权转让给天发集团,至此,上市公司天发股份的控股股东成为天发集团,“红帽子”总算摘掉了!
当年,荆州国资部门对于天发集团“摘红帽子”也采取了认可的态度。2001年5月,荆州市国资委在《关于湖北天发集团公司发展及产权界定情况的批复》(荆国资委[2001]第5号)中确认:市国资局最终无资金投入,最终出资为“天润三峡投资基金”。但公司注册时仍按国有独资性质,在市工商局登记并正式运行(当时未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同意)……天发集团资本金的组成属投资主体多元化,并非国有独资,同意变更工商登记所有制性质。
实际上,龚家龙借用4.86亿元三峡基金玩了个“帽子戏法”,在上市公司层面清除了国有股权。而三峡后勤基地的建设成就了天发集团的另大主业——农业。即便在今天,这种一箭双雕玩转产业投资基金的案例仍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1988年以来,龚家龙的天发集团走过的路径与同时代的许多企业相似,概括起来就是在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在许多情形下,产权问题模糊比清晰好办事儿。
龚家龙给人的印象是资本运营高手,说难听点有“空手套”的意味。不过,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资本天然有向获益丰厚之处聚集的趋向。龚家龙掌控的资产规模越来越庞大,证明他有着超乎寻常的经营管理能力。
天发集团的红帽子从戴上到摘下本身已经是一轮完整的资本运作。但龚家龙与当地国资部分似乎有着超强的黏性,所以后来又生出无数“是非”。龚潜意识里还是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思维定式,而涉足石油批发、零售这种“贵族”业务时“红帽子”是不可或缺的“护身符”。
红帽子的第二次戴与摘
● 时间跨度:2002—2006
● 出场人物:龚家龙、李肃、熊自强
● 公司或机构:天发集团、天发股份、活力28、天颐科技、光彩49、雷曼兄弟、德国美洁时、天发集团工会
● 相关政府机构:湖北省公安厅经济侦察总队、荆州市政府、国资委
在湖北荆州地区,龚家龙无疑是个明星,也被政府视为能点石成金的“超人”。2001年,为了抢救活力28,国资委安排天发集团接下活力28共5430万国有股。龚家龙说:“当时时间很紧。活力28遭中国证监会惩罚以后,就说要一年内重组。当时我们也不愿意收。政府压着我们收。”当时中国证监会规定民营不得控股国有企业。于是为了重组成功,地方政府让天发集团以国有名义收购了活力28的国有法人股。红帽子就这样被戴上了。
活力28当时已经江河日下,1996年上市后流动资金陷于严重不足,于是与德国美洁时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德方攫取了六成股份、经营管理权及活力28品牌的独占、免费使用权。然而,事情并没有沿着人们美好的愿望发展,德国人一方面用“巧手”冲淡“活力”,另一方面操纵合资公司暴出巨额亏损。中方要么按比例承担亏损并补充资本金,要么贱卖股权或被稀释。1999年,中方以7200万元出售30%股权,在合资公司的股份减至10%。在这种情况下,主管活力28的荆州市国资委想起手里的另一张牌———天发集团。
本来,当年对活力28感兴趣的大有人在,荆州国资委却拒绝了那些相对优惠的条件,让“自家人”天发集团接盘,恐怕主要基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维定式。天发集团接手后,活力28被直接更名为ST天颐(已经被“特别处理”)。
这桩“婚姻”双方都极不情愿。天发集团当然不想接这个包袱,洗衣粉业务既然已经被外资边缘化,索性另起炉灶干别的。据龚家龙回忆,天发集团陆续投入9个亿(置换资产、承担债务等),将旗下农产品加工业务移植到天颐这个平台。这种“嫁接”未尝不是重振上市公司的良策,但活力28有上千名老职工。他们对“外行”的新东家放弃洗衣粉业务极为不满,对自己国企职工身份恋恋不舍。要求脱离天发集团的呼声不绝于耳,还闹过“民主选董事长”。
2004年10月,根据荆州市政府发出荆政办函[2004]66号文,由天发实业集团所持5430万国有法人股股权(占总股本的45.43%),转由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政府接手后,天颐科技经营状态并未好转。2006年,市政府不得不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主要思路是寻找外部资金进行债务重组。谈判对象有中粮、光彩49、马来西亚贝多恩公司等。
或许由于手中股票已抵押给银行,2004年10月之后,天发集团名义上仍是天颐科技第一大股东。其实,天发集团对天颐科技一直就没有100%的实际控制权。2005年3月,天颐科技与天发集团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并支付6700万元预付款购买天发集团已经抵押给银行的地块。这是当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经典骗术,到2005年末天颐科技被天发集团占用的资金已增至1.8亿元。2006年9月16日,天颐科技公告称天发集团与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这说明龚家龙倡导的,由光彩49与雷曼合作提出的重组方案离“一锤定音”只差一步。
2006年12月22日,在债权人大会召开前夜,龚家龙因涉嫌挪用资金被临视居住(后于2007年2月5日被刑拘)。当时龚家龙正在一个大会上作报告,湖北省公安厅经济侦察总队的警察直接走上台去向他出示了逮捕令,理由是涉嫌经济犯罪。龚家龙没有像日本电影《人证》中的八衫恭子那样急急驾车驰入大山,而是整理了一下讲演稿并小心地放进兜里,平静地跟随警察离去,像是早有预感。人们都惊呆了,会场内静得听得到银针落地。
回顾风云突变的原因,龚家龙猜想是雷曼重组方案(三成半的偿债率)因“民愤”而被推翻。其实,龚家龙失陷的根源在于产权问题。天发集团在2005年改制之后,红帽子被彻底摘掉,一旦在雷曼注资后完成债务重组,将造就一个产权清晰,没有包袱的新天发。而且龚家龙以民营石油第一人的气势,高调挑战中石油、中石化……这一切让许多人不舒服。是不是将企业故意做亏损再化公为私?三成多的债务偿付率是不是“贱卖”?这种舆论积累到一定程度,终于在最关键的一刻爆发。
龚家龙被刑拘整整一年零六个月。2008年8月5日,鄂州中院认定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仅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一年零七个月。一个月后,龚家龙刑满获释。
《判决书》认定,龚家龙对天颐科技在2001年到2004年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9.81亿元等财务造假负有责任。实际上,天颐科技在被接管后仍然继续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天颐科技被政府接管后担任董事长的熊自强证实2004年的年报是虚假的,“这是政府的意见”(2008鄂州法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第15页15~17行)。2005年,天颐科技已经陷入停产,如此重大事件也没有及时披露。如果说龚家龙罪有应得,那么他被送进班房后,继续着他的“罪行”的人没有受到丝毫惩罚则显得有些滑稽。
荆州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活力28和天发曾是当地最优秀的企业。政府的思路是让优秀企业做“火车头”,让它们帮经营不善的国企脱困,至少把下岗职工接下。越来越多的破烂车皮,先是拖垮了活力28。然后,活力28连同它身后拖的烂国企又被挂到了天发集团身上……这种悲剧在中国其他地区也发生过。
被动接盘活力28是龚家龙厄运的开始,白搭几年时间、数亿资金不说,天发集团还因此被戴了红帽子,还给龚本人引来了一场牢狱之灾。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龚家龙没想偷鸡,却失了资金、失了企业,甚至还失了自由!
不懈地主张产权、高调进军石油批零业务、债务重组方案在最后关头被否、央企的觊觎、石油巨头的不满、与地方政府的恩怨情仇……诸多原因汇成了龚家龙悲剧的总原因。
天发的变色轨迹
天发集团是名符其实的变色龙。开始是红色,后来红中带灰,灰色,再变成红色……
1988年,龚家龙贷款20万创立顶着红帽子的“双生公司”。1989年,组建股份制的“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1992年,“物资开发公司”升格为“湖北荆州天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占比为56%。那时的天发是“红色”的。
当年的创业者多是在公有制企业(全民或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白手起家”,虽然国家没投入或投入极少,但最终创业者还是没有获得产权,长虹、海尔、科龙、健力宝都是如此。当然,也有TCL李东升的成功个案。
1997年,龚家龙借力“三峡基金”组建天发集团,进而成为天发股份(000670)的控股公司。2000年,荆州地方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的思路给了龚家龙一次机会。天发集团被认定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它的颜色是“红中带灰”。
2000年10月,荆州市政府以一纸会议纪要,给天发集团第一次摘下了红帽子。
其后,荆州国资委为了让天发接手活力28给天发第二次戴上了红帽子。
2005年是天发集团的改制之年,这对政府来讲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此时天发集团已陷资不抵债的境地。据5家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此结果经市国资委备案),天发集团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39.44亿元和负1.72亿,另有8331万职工安置款需要支出。实际负资产达2.553亿元。4月,市政府批复(2005年第21号文)肯定了“管理层以承债方式承接产权关系”的大方向;10月,职代会以77.3%通过;11月25日,股东会全票通过。龚家龙与工会分别持有天发集团65%和35%;12月15日,新股东会召开;16日企改办批复、31日国资委批复……2006年1月12日,荆州市政府给天发集团潜在投资者雷曼兄弟的复函中写道:天发集团过去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其改革重组及职工安置方案都已经市政府批复,该企业属民营企业;天发集团此次重组范围包括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活力28集团有限公司。这是天发集团第二次摘下红帽子。
更有意思的是,为了配合雷曼重组荆州市政府将2004年10月接管、2005年12月“已基本停止生产经营”的天颐科技又还回了龚家龙的天发集团名下!李肃则有另一番描述:“2004年(从龚家龙手里)抢走了,2004、2005年都停产。其间一个房地产商接手,玩不转,吓跑了。后来中国证监会来揪他们说‘你们股权分置也不搞,听说停产了也不披露!’这帮人就慌了……”
管理层以承债方式收购企业是一种“是非多”的模式,想来在当地也遇到极大阻力。虽然所有手续齐备,但工商变更手续一直拖到2006年9月8日才完成(注册号为4210001112504),距市政府批复改制的21号文已经过去了一年半的时间。其间江平、王利明等七位著名法律专家还就天发集团公司性质界定进行过论证。七位专家在《法律意见书》中一致认为:荆州市国资局对天发集团的设立没有投入资金;天发集团原股东会决议合法生效(于2005年11月25日将65%股权转让给龚家龙的决议),任何人对此无权干预,政府也不得非法干涉。
2006年11月22日,龚家龙将名下天发集团股份以零对价分别转让给帅伦实业、天荣现代化、天发瑞奇大酒店和天发物流。转让完成后四家分别持有天发集团40%、20%、3%和2%股权。同时,天发集团工会也将大部分股权(天发集团35%股权中的30%)以零对价转让给沙市活力28日化和天发财务公司。不过,上述六家以零对价受让天发集团股份的公司与出让方分别签署了《资产信托合同》,信托受益人正是龚家龙和天发集团工会。《信托合同》清楚载明: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信托股权委托给受托人……以促进天发集团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可见,上述零对价转及信托合同都是配合雷曼兄弟注资清欠的“技术性安排”。荆州市政府发文给当地的天发债权人,要求银行方面配合雷曼兄弟公司及光彩49集团对天发的债权进行重组,据说债务的折扣为三折半。
据天发引进雷曼兄弟的财务顾问“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回忆,龚家龙失去自由的那天恰好是债权人大会召开的前一天,万事俱备的商业重组被国家机器无情地碾碎!在2006年9月8日天发集团完成改制之后,天发集团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债务重组之时,龚家龙于2006年12月22日被刑拘,并于2008年8月5日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一个月后,龚家龙刑满获释。期间,荆州省市两级国资委不顾之前多次下发的承认天发集团民营性质的红头文件,也不顾天发集团现有的民营产权性质,于2007年初下发鄂国资产权【2007】41号文《省国资委关于天发集团产权性质界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及荆国资发【2007】27号文《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界定企业产权性质批示的批复》,以行政批复红头文件的形式将天发集团界定为国有企业,荆州市国资委取得了天发集团的公司控制权和经营权。
羁押龚家龙后,雷曼兄弟公司黯然退出天发集团重组,政府对天发财务的“处置”则紧锣密鼓地展开了!市政府迅速成立由市长王祥喜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天发集团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维护稳定、金融风险防范、战略重组等6个工作专班。工作目标是:保稳定,保运行,两家上市公司不被退市。
荆州市政府的“救市”工作包括产权界定、清查核资、债务重整及战略重组等几大步骤。根据湖北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天颐科技资产为2.25亿元、负债为7.01亿元、净资产为-4.75亿元;天发石油资产为4.89亿元,负债为10.31亿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42亿元。风险处置领导小组采用《企业破产法》对企业进行重组。最终,一般债权人获得的偿付率仅为10%。
2007年4月20日,代龚家龙和天发集团工会持股的六家公司“乖乖地”将股权“归还”给荆州国资委、“古城国投”或天发集团工会,三家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71%、46.29%和44%。六家公司根据《资产信托合同》所负的信托责任在行政命令下无比苍白!这已经是变色龙的第三次表演,这次是红色!
在2006年9月8日天发集团完成改制之后,天发集团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债务重组之时,龚家龙于2006年12月22日被刑拘,并于2008年8月5日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一个月后,龚家龙刑满获释。
天发产权之争的错综复杂的有两条根本原因:一是龚家龙的左右摇摆,既想摘掉红帽子,又总想沾点“红光”;二是政府态度的左右摇摆,时而开明地鼓励明晰产权,时而武断地认定国有属性。在改革开放的30年间,天发的产权居然摇摆了20年,至令仍然存在争议。
产权关系困扰着几乎所有的中国企业,龚家龙案以其全面性、复杂性、曲折性成为典型中的典型。首先是做为民企借“红帽子”的样本,戴了又摘、摘了又戴,如是者三,世所罕有!其次是做为“草根企业”涉足“贵族”产业的样本,有多少“明规则”与潜规则要突破!再次,龚家龙控制的两家上市公司被强行接管、资产被处置、本人入狱……一系列涉及私有财产保障的问题令人深思。不论最终龚家龙夺回产权的努力结果如何,这个案例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文章参照均为公开资料及相关政府文件复印件。)
律师观点:
龚家龙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卫清、张玉成
(一) 在天发集团改制之前,无论从天发集团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还是从天发集团的现状及荆州市政府部门的行政批复中分析,天发集团都不是国有独资企业,而实际上是民营企业,即天发集团名为国有独资,但其股权、资产及实际的经营权实际上属于民营性质。在2006年天发集团完成改制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之后,天发集团已不存在“名义”上的国有股权,完全成为民营企业。
(二) 湖北省国资委及荆州市国资委无权以行政批复红头文件的形式强行改变天发集团的企业性质及股权结构,其超越职权且滥用职权,在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省国资委于2007年2月15日下发鄂国资产权【2007】41号文《省国资委关于天发集团产权性质界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以及荆州市国资委于2007年3月16日向天发集团(此时已被荆州国资委实际控制)下发荆国资发【2007】27号文《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界定企业产权性质批示的批复》,是无效或应予撤销的。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目的仅是为了履行和实现《资产信托合同》,并非转让股权及其所有的附属权利,也即受托人无权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实际持有天发集团65%的股权及其附属权利,龚家龙仍然是天发集团的合法股东。上述65%的股权作为信托资产,过户给受托人仅为登记备案之用,除非有委托人即龚家龙的书面授权文件,受托人及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处分该信托股权,因此,受托人湖北帅伦、湖北天荣等天发集团的子公司在未经龚家龙书面授权的情形下与荆州市国资委、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及天发集团工会签订的《股权归还协议》是无效的,国资委控制天发集团召开的由上述公司(受托人)参加的股东大会、修改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变更行为也都未经过受益人的书面指示,也都是无效的。
(以上观点非正式法律结论)■
[编辑 胡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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