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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众筹模式于2005年之后起源于美国,尔后在各国遍地开花。随着我国多层级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以及"普惠金融"理念的实践,逐渐形成众筹的民间小额融资模式,并被誉为"新五板"。目前众筹模式的监管仍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现有立法框架下实行,仍有诸多立法空白,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亟待对我国众筹模式前置保护、众筹投资者保护、救济渠道等方面的制度进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