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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移民税”,既符合税负原理中的“受益原则”,也可以恢复已经倾斜的社会公平
近一段时间,国内的移民浪潮再次兴起。多份权威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欧美发达国家纷纷推出移民优惠举措,投资移民海外的中国人暴增。胡润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称,中国60%以上的富豪正在琢磨移民这个事情。据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起,每年随中国内地富豪流向海外的财富达到100亿元以上。
中国富人的财富究竟“肥”了哪些国家的“田”呢?2月13日《法制晚报》的一篇文章指出,在中国每年100多亿元流向海外的移民财富总量中,有8成以上的财富贡献给了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还有不到两成被欧洲各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地“瓜分”,受益者还包括塞浦路斯、韩国等非传统的移民目的国。
100亿元!在西方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这块“肥肉”着实令人眼红。为了吸引中国的富人移民,各国纷纷调整移民政策。不久前,美国推出了十分宽松的EB-5投资移民政策:对资金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投资50万美元,合法即可,无语言、商业背景要求,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以后,也不需要持续性地实际居住在美国境内等。英国也于去年宣布放宽投资移民政策,新政除保留此前的100万英镑投资、5年后转永居项目外,又新开通500万英镑投资、3年后转永居和1000万英镑投资、2年后转永居两个加速投资移民项目,同时将居住要求由过去的9个月缩至6个月。甚至就连弹丸之地的地中海岛国塞浦路斯,也宣布只要投资30万欧元以上的房产,无须商业背景,无须资产来源证明,6个月左右即可获得绿卡,持绿卡即可自由出入27个欧盟成员国。很多中国富豪看中这一点,纷纷办理移民。作为移出地的中国,正在面临资金和社会精英阶层的集体流失。
世界各国——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现在纷纷推出各种措施吸引中国富豪移民,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受2008年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美各国纷纷陷入债务危机,中国富豪移民带去的大量真金白银,无论是用于投资还是用于消费,都会对这些国家的经济产生“输血”的效果,带动这些国家的就业和经济增长。
然而,作为硬币的另一面,中国经济无疑是失血了。尽管“每年随中国内地富豪流向海外的财富达到100亿元以上”,相对于中国巨大的经济规模,并不是无法承受的数字,但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和一个人尽管体格强壮,却不能任由身上的一个小伤口不断往外流血的道理是一样的。
去年以来,笔者曾经在多个电视评论节目里指出: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富豪移民,甚至移民成功之后拿了外国护照继续回到中国赚钱,折射出的是一种自私的心理,是极端的个人本位主义:他们只想从这块土地上捞钱,而不愿意对这块土地上的人民承担任何责任。从政治的角度看,富豪的这种心态对社会心理的冲击是巨大的。其行为使得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所提出的政治承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部分落空,对经济发展将是个不小的损失。
但是,富豪移民说到底是全球化时代的一种经济现象,对于这种现象,仅仅停留在道德谴责和政治批判是不够的,也不会产生什么实际效果。经济的问题还是应该用经济的方式解决。因此,笔者建议,应该考虑开征移民税,税率可以比照各国的遗产税、赠与税的税率,并适当提高一些,比如净资产100万美元以上的富豪移民,对他们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按70%~80%的比例征税。
有人可能质疑:这样做对富豪是否不公平?
不是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富豪开征移民税,符合两条最重要的“税负原理”。
其一是“支付能力原则”(Ability to Pay Principle)。这一原则认为,人们纳税的多少应该与他们的收入、财富或支付税收的能力相关联,目的在于符合那种社会认为是合适的和公正的收入分配。这一原则认为,富豪之所以能够成为富豪,并不完全是由于他的“创富”能力强,同时也是因为他在交易过程中,得到全社会包括低收入人群合作的结果,所以,富豪有义务多纳税,然后由国家通过各种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保障分配给低收入人群。
富豪移民,无疑是对这一原则的违反,并且当他们移民至国外按照当地的法律纳税时,受惠的反而是那些对他致富毫无贡献的异国公民,这对于中国公民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只有开征移民税,才“符合那种社会认为是合适的和公正的收入分配”。
其二是“受益原则”(Benefit Principle)。这一原则认为,不同的个人纳税多少应该与他们从国家那里得到的服务质量与数量成正比。也就是说,你从你的国家那里获得越多,你交的税就应该越高。
从中国近30年来的历史进程看,中国富豪积累财富的速度,总体上远远超过了西方富豪积累财富的速度。中国的富豪在短短一代人的时间内所积累的财富,超过了西方富豪几代人所能够梦想的程度。中国富豪为什么能够富得如此迅速?“放权让利”的改革政策是一个根本原因。
从各种调查以及各类富豪榜的上榜分析中,笔者了解到,中国的富豪主要有三类:一是房地产富豪。他们是各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一类是改制富豪。这类富豪主要是在1990年代的国企改制的浪潮中突然暴富起来的,伴随改制富豪的大量出现,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大批工人的下岗失业。还有一类是血汗工厂富豪,尤其是在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的劳动强大之大、劳动时间之长,堪比当年恩格斯撰写《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时的情形。在资源总量确定的情况下,有人获利就必然有人受损,比如伴随着房地产富豪的出现,是城市中产阶层的萎缩和消失,伴随改制富豪的出现,则是原来产业工人生活水平的整体性下降等等。
不过,尽管许多富豪的钱来得有问题,甚至被人称为“原罪”,但如果他们能够“逆取顺守”,把钱留在国内投资,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社会大众为之付出的成本能够逐步得到弥补,则“原罪”云云也就逐步可以化解于无形。但如果他们想通过移民的方式连人带钱移往国外,那就是公众不能答应的问题了——征收移民税,既符合税负原理中的“受益原则”,也是为了恢复已经倾斜的社会公平。
近一段时间,国内的移民浪潮再次兴起。多份权威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欧美发达国家纷纷推出移民优惠举措,投资移民海外的中国人暴增。胡润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称,中国60%以上的富豪正在琢磨移民这个事情。据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起,每年随中国内地富豪流向海外的财富达到100亿元以上。
中国富人的财富究竟“肥”了哪些国家的“田”呢?2月13日《法制晚报》的一篇文章指出,在中国每年100多亿元流向海外的移民财富总量中,有8成以上的财富贡献给了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还有不到两成被欧洲各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地“瓜分”,受益者还包括塞浦路斯、韩国等非传统的移民目的国。
100亿元!在西方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这块“肥肉”着实令人眼红。为了吸引中国的富人移民,各国纷纷调整移民政策。不久前,美国推出了十分宽松的EB-5投资移民政策:对资金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投资50万美元,合法即可,无语言、商业背景要求,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以后,也不需要持续性地实际居住在美国境内等。英国也于去年宣布放宽投资移民政策,新政除保留此前的100万英镑投资、5年后转永居项目外,又新开通500万英镑投资、3年后转永居和1000万英镑投资、2年后转永居两个加速投资移民项目,同时将居住要求由过去的9个月缩至6个月。甚至就连弹丸之地的地中海岛国塞浦路斯,也宣布只要投资30万欧元以上的房产,无须商业背景,无须资产来源证明,6个月左右即可获得绿卡,持绿卡即可自由出入27个欧盟成员国。很多中国富豪看中这一点,纷纷办理移民。作为移出地的中国,正在面临资金和社会精英阶层的集体流失。
世界各国——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现在纷纷推出各种措施吸引中国富豪移民,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受2008年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美各国纷纷陷入债务危机,中国富豪移民带去的大量真金白银,无论是用于投资还是用于消费,都会对这些国家的经济产生“输血”的效果,带动这些国家的就业和经济增长。
然而,作为硬币的另一面,中国经济无疑是失血了。尽管“每年随中国内地富豪流向海外的财富达到100亿元以上”,相对于中国巨大的经济规模,并不是无法承受的数字,但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和一个人尽管体格强壮,却不能任由身上的一个小伤口不断往外流血的道理是一样的。
去年以来,笔者曾经在多个电视评论节目里指出: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富豪移民,甚至移民成功之后拿了外国护照继续回到中国赚钱,折射出的是一种自私的心理,是极端的个人本位主义:他们只想从这块土地上捞钱,而不愿意对这块土地上的人民承担任何责任。从政治的角度看,富豪的这种心态对社会心理的冲击是巨大的。其行为使得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所提出的政治承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部分落空,对经济发展将是个不小的损失。
但是,富豪移民说到底是全球化时代的一种经济现象,对于这种现象,仅仅停留在道德谴责和政治批判是不够的,也不会产生什么实际效果。经济的问题还是应该用经济的方式解决。因此,笔者建议,应该考虑开征移民税,税率可以比照各国的遗产税、赠与税的税率,并适当提高一些,比如净资产100万美元以上的富豪移民,对他们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按70%~80%的比例征税。
有人可能质疑:这样做对富豪是否不公平?
不是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富豪开征移民税,符合两条最重要的“税负原理”。
其一是“支付能力原则”(Ability to Pay Principle)。这一原则认为,人们纳税的多少应该与他们的收入、财富或支付税收的能力相关联,目的在于符合那种社会认为是合适的和公正的收入分配。这一原则认为,富豪之所以能够成为富豪,并不完全是由于他的“创富”能力强,同时也是因为他在交易过程中,得到全社会包括低收入人群合作的结果,所以,富豪有义务多纳税,然后由国家通过各种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保障分配给低收入人群。
富豪移民,无疑是对这一原则的违反,并且当他们移民至国外按照当地的法律纳税时,受惠的反而是那些对他致富毫无贡献的异国公民,这对于中国公民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只有开征移民税,才“符合那种社会认为是合适的和公正的收入分配”。
其二是“受益原则”(Benefit Principle)。这一原则认为,不同的个人纳税多少应该与他们从国家那里得到的服务质量与数量成正比。也就是说,你从你的国家那里获得越多,你交的税就应该越高。
从中国近30年来的历史进程看,中国富豪积累财富的速度,总体上远远超过了西方富豪积累财富的速度。中国的富豪在短短一代人的时间内所积累的财富,超过了西方富豪几代人所能够梦想的程度。中国富豪为什么能够富得如此迅速?“放权让利”的改革政策是一个根本原因。
从各种调查以及各类富豪榜的上榜分析中,笔者了解到,中国的富豪主要有三类:一是房地产富豪。他们是各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一类是改制富豪。这类富豪主要是在1990年代的国企改制的浪潮中突然暴富起来的,伴随改制富豪的大量出现,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大批工人的下岗失业。还有一类是血汗工厂富豪,尤其是在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的劳动强大之大、劳动时间之长,堪比当年恩格斯撰写《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时的情形。在资源总量确定的情况下,有人获利就必然有人受损,比如伴随着房地产富豪的出现,是城市中产阶层的萎缩和消失,伴随改制富豪的出现,则是原来产业工人生活水平的整体性下降等等。
不过,尽管许多富豪的钱来得有问题,甚至被人称为“原罪”,但如果他们能够“逆取顺守”,把钱留在国内投资,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社会大众为之付出的成本能够逐步得到弥补,则“原罪”云云也就逐步可以化解于无形。但如果他们想通过移民的方式连人带钱移往国外,那就是公众不能答应的问题了——征收移民税,既符合税负原理中的“受益原则”,也是为了恢复已经倾斜的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