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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之间的泸沽湖,古称鲁窟海子,又名左所海,俗称亮海,湖面海拔2691米,面积48.5平方公里;它犹如一颗璀璨晶莹的蓝钻石,镶嵌在滇西北高原的万山丛中,美妙绝伦的湖光山色,使人仿佛身临仙镜;湖畔居民主要为摩梭人,摩梭人母系大家庭男不娶、女不嫁的“阿夏”走婚风情,被誉为“当今世界唯一的母系王国”和“东方女儿国”,更给这方净土抹上了一层创世纪般古老而神秘的色彩;格姆女神山蕴藏的是深厚的宗教文化与浪漫的母性文化,她寄托着摩梭人吉祥圣洁的祝福和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泸沽湖的神韵,在于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珠联璧合,在于民族文化的丰富多样,在于高品位的结构组合,故令许多领导、专家、名人观而赞之,并欣然命笔。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题词:“泸沽胜景,宁蒗宝地。”原全国政协副主席毛致用题词:“高原明珠泸沽湖。”玉溪道人题词:“泸沽湖美如西子湖而风光犹奇。”
2012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通过了《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11月2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关于认真组织实施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详细规划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该《详规》。风景名胜区详规,是景区保护管理和开发建设的主要法规和依据。严格规划管理,走精品化发展旅游之路,推动泸沽湖景区生态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是景区的重要工作。
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丽江市委三届三次全会提出,要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全力建设、发展、繁荣和保护丽江。风景名胜区作为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的载体,是祖国锦绣河山的精华,凝聚着自然演替和人类文明发展的历程,必然成为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重点示范区。泸沽湖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至今保留着“男不娶、女不嫁”摩梭大家庭母系文化景观的区域,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研究和旅游利用价值。因此,保护好泸沽湖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使之造福人类,实现永续利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历史责任。
为做好以上工作,2004年以来,丽江泸沽湖管委会针对景区基础建设投入不足、规划滞后等情况,创新思路、机制和方法,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树立六个意识,突破历史难题,抓好景区保护管理和开发建设工作,走生态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精品化道路,努力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一是树立和增强机遇意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云南实施“两强一堡”战略,丽江市委、政府实施“一体两翼”旅游发展战略的机遇,以及泸沽湖机场建设和丽江古城至宁蒗高等级道路建设的机遇,高起点规划,精品化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景区景点开发和精品酒店建设,努力打造精品旅游区。
二是树立和增强保护意识。保护、管理、规划、开发、提升,是泸沽湖景区工作的10字方针。积极探索高原湖泊保护与开发双赢之路,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泸沽湖,保护好泸沽湖旅游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基础。科学开发是最有效的保护,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做到科学开发。
三是树立和增强发展意识。发展才是硬道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情、水、山”格调,着力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四是树立和增强精品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丽江市委、市政府打造中国一流、世界知名胜地的要求,树立精品意识,走精品化开发路子,打造丽江旅游的真品、精品和绝品,不断增强景区的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是树立和增强服务意识。旅游属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意识,努力做到精细化管理、标准化要求、人性化服务。
六是树立和增强富民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确立“朋友发财我发展,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观念,在景区保护开发中兼顾好群众利益。
管委会投入2000多万元,先后编制完成了《泸沽湖风景区综合规划》和里格、洛水、竹地等各片区规划,完成了《泸沽湖风景区摩梭村落保护规定》《泸沽湖景区“十二五”及2020年项目规划》《泸沽湖—永宁—拉伯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管委会与国内知名咨询机构合作完成了泸沽湖创意产业开发方案、泸沽湖文化旅游市场发展战略、旅游对景区生态环境影响对策等课题研究,各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了对摩梭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工作,提升了景区科学化水平,推动了泸沽湖生态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景区对外通达条件和宣传促销工作力度的加大,景区品牌形象逐步树立,前来泸沽湖旅游的游客和投资商逐步增多,进一步提高了景区旅游接待能力,促进了旅游收入稳步增长。2012年,泸沽湖景区共接待游客150.6万人次,综合收入13.27亿元,其中门票收入3043.9万元,同比景区购票人数增长125.9%,门票收入增长了132.3%。
居住在景区的部分群众在环境保护和参与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民居建筑乱建乱盖和景区旅游市场不规范的无序开发又有所抬头,致使景区资源环境保护和规划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为此,“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立足于景区资源禀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罗杰书记提出的“立足丽江实际、遵循发展规律,坚持速度与质量统一,一手抓强市、一手抓富民,一手抓发展,一手抓保护,在结构调整中提高水平,在做大总量中增强实力,在科学发展中实现跨越”的要求,始终贯彻“严格保护、防治结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坚持走精品化旅游发展之路,努力推动泸沽湖生态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坚持以自然为本、特色为根、文化为灵魂、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切实保护好泸沽湖生态环境和摩梭文化资源,使湖水水质稳定保持在I类水平;进一步完善景区交通、通信、电力和给排水等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和旅游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申报国家5A级景区目标;进一步整合景区资源,加大宣传促销、招商引资和旅游产品开发,着力打造泸沽湖女儿国文化旅游创意经济产业,大力提升泸沽湖旅游品牌形象,努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十二五”期间,引进3至5家高端品牌酒店,基本完成女儿国旅游项目建设,包括摩梭民俗博物馆、世界女性论坛、一台大型摩梭风情演艺节目等文化旅游产品,到2015年,使景区接待能力达到150万人次,景区门票收入实现1.5亿元,旅游综合收入达20亿元以上。同时,争取早日将摩梭文化申报为国家和世界遗产。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实现把泸沽湖景区建设成为中国一流、世界知名胜地的目标。 为此,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加强学习宣传,深化对《详规》的认识。《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泸沽湖景区项目选址和工程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当务之急是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详规》的宣传学习,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使景区群众和外来投资商对《详规》全面了解,让女儿国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女儿国,为景区的科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是景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法规明确,风景名胜区是可以“依法、依规、按程序”建设管理的法定区域。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都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要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管理统一、职能到位的景区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合力推动泸沽湖景区良性发展。
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项目监管。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住建部《关于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规批复》和《详规》的规定,宁蒗县住建局履行泸沽湖景区内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合法性审核,出具意见和《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核发工作;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法定管理机构对合法经营者履行《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并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省住建厅按照职责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核准或上报核准工作。
照章办事,严格实行《准营证》制度。景区准营证制度,是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进一步加强景区规划和建设,规范景区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树立品牌形象的措施。2012年3月,经市政府法制办核准,管委会编制修订了《泸沽湖景区特许准入制度(试行)》。下一步,要严格景区准营制度申理手续,对未批先建、违章建筑和违反规划占用绿化用地修建经营设施等行为,一律不予发放《准营证》。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依规管理。泸沽湖景区是个生态相对脆弱的区域,建设项目选址不当或超容量开发利用,很容易对景区的生态稳定性和景观完整性造成破坏。为此,在《详规》管理工作中,将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景区的开发建设工作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系云南省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2012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通过了《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11月2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关于认真组织实施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详细规划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该《详规》。风景名胜区详规,是景区保护管理和开发建设的主要法规和依据。严格规划管理,走精品化发展旅游之路,推动泸沽湖景区生态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是景区的重要工作。
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丽江市委三届三次全会提出,要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全力建设、发展、繁荣和保护丽江。风景名胜区作为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的载体,是祖国锦绣河山的精华,凝聚着自然演替和人类文明发展的历程,必然成为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重点示范区。泸沽湖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至今保留着“男不娶、女不嫁”摩梭大家庭母系文化景观的区域,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研究和旅游利用价值。因此,保护好泸沽湖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使之造福人类,实现永续利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历史责任。
为做好以上工作,2004年以来,丽江泸沽湖管委会针对景区基础建设投入不足、规划滞后等情况,创新思路、机制和方法,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树立六个意识,突破历史难题,抓好景区保护管理和开发建设工作,走生态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精品化道路,努力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一是树立和增强机遇意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云南实施“两强一堡”战略,丽江市委、政府实施“一体两翼”旅游发展战略的机遇,以及泸沽湖机场建设和丽江古城至宁蒗高等级道路建设的机遇,高起点规划,精品化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景区景点开发和精品酒店建设,努力打造精品旅游区。
二是树立和增强保护意识。保护、管理、规划、开发、提升,是泸沽湖景区工作的10字方针。积极探索高原湖泊保护与开发双赢之路,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泸沽湖,保护好泸沽湖旅游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基础。科学开发是最有效的保护,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做到科学开发。
三是树立和增强发展意识。发展才是硬道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情、水、山”格调,着力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四是树立和增强精品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丽江市委、市政府打造中国一流、世界知名胜地的要求,树立精品意识,走精品化开发路子,打造丽江旅游的真品、精品和绝品,不断增强景区的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是树立和增强服务意识。旅游属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意识,努力做到精细化管理、标准化要求、人性化服务。
六是树立和增强富民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确立“朋友发财我发展,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观念,在景区保护开发中兼顾好群众利益。
管委会投入2000多万元,先后编制完成了《泸沽湖风景区综合规划》和里格、洛水、竹地等各片区规划,完成了《泸沽湖风景区摩梭村落保护规定》《泸沽湖景区“十二五”及2020年项目规划》《泸沽湖—永宁—拉伯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管委会与国内知名咨询机构合作完成了泸沽湖创意产业开发方案、泸沽湖文化旅游市场发展战略、旅游对景区生态环境影响对策等课题研究,各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了对摩梭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工作,提升了景区科学化水平,推动了泸沽湖生态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景区对外通达条件和宣传促销工作力度的加大,景区品牌形象逐步树立,前来泸沽湖旅游的游客和投资商逐步增多,进一步提高了景区旅游接待能力,促进了旅游收入稳步增长。2012年,泸沽湖景区共接待游客150.6万人次,综合收入13.27亿元,其中门票收入3043.9万元,同比景区购票人数增长125.9%,门票收入增长了132.3%。
居住在景区的部分群众在环境保护和参与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民居建筑乱建乱盖和景区旅游市场不规范的无序开发又有所抬头,致使景区资源环境保护和规划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为此,“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立足于景区资源禀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罗杰书记提出的“立足丽江实际、遵循发展规律,坚持速度与质量统一,一手抓强市、一手抓富民,一手抓发展,一手抓保护,在结构调整中提高水平,在做大总量中增强实力,在科学发展中实现跨越”的要求,始终贯彻“严格保护、防治结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坚持走精品化旅游发展之路,努力推动泸沽湖生态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坚持以自然为本、特色为根、文化为灵魂、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切实保护好泸沽湖生态环境和摩梭文化资源,使湖水水质稳定保持在I类水平;进一步完善景区交通、通信、电力和给排水等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和旅游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申报国家5A级景区目标;进一步整合景区资源,加大宣传促销、招商引资和旅游产品开发,着力打造泸沽湖女儿国文化旅游创意经济产业,大力提升泸沽湖旅游品牌形象,努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十二五”期间,引进3至5家高端品牌酒店,基本完成女儿国旅游项目建设,包括摩梭民俗博物馆、世界女性论坛、一台大型摩梭风情演艺节目等文化旅游产品,到2015年,使景区接待能力达到150万人次,景区门票收入实现1.5亿元,旅游综合收入达20亿元以上。同时,争取早日将摩梭文化申报为国家和世界遗产。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实现把泸沽湖景区建设成为中国一流、世界知名胜地的目标。 为此,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加强学习宣传,深化对《详规》的认识。《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泸沽湖景区项目选址和工程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当务之急是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详规》的宣传学习,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使景区群众和外来投资商对《详规》全面了解,让女儿国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女儿国,为景区的科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是景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法规明确,风景名胜区是可以“依法、依规、按程序”建设管理的法定区域。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都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要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管理统一、职能到位的景区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合力推动泸沽湖景区良性发展。
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项目监管。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住建部《关于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规批复》和《详规》的规定,宁蒗县住建局履行泸沽湖景区内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合法性审核,出具意见和《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核发工作;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法定管理机构对合法经营者履行《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并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省住建厅按照职责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核准或上报核准工作。
照章办事,严格实行《准营证》制度。景区准营证制度,是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进一步加强景区规划和建设,规范景区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树立品牌形象的措施。2012年3月,经市政府法制办核准,管委会编制修订了《泸沽湖景区特许准入制度(试行)》。下一步,要严格景区准营制度申理手续,对未批先建、违章建筑和违反规划占用绿化用地修建经营设施等行为,一律不予发放《准营证》。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依规管理。泸沽湖景区是个生态相对脆弱的区域,建设项目选址不当或超容量开发利用,很容易对景区的生态稳定性和景观完整性造成破坏。为此,在《详规》管理工作中,将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景区的开发建设工作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系云南省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