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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每次在您身边听您讲话,我都感到那么亲切。我心想,如果我从小就有一位您这样的妈妈,我现在又该是怎样的啊?……”这不是一封普通的家书,这是一名未成年罪犯用泪、用情写给“法官妈妈”刘健红的心声。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刘健红多年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她的道理、她的真情、她的智慧让一颗颗本已灰暗、阴冷甚至狂暴的心回复了理性,让一双双茫然、无助的眼睛看到了希望和光明。
“犯罪的孩子也是孩子,使他们知罪、认罪、悔罪是我的职责,帮助他们、鼓励他们、爱他们是我的良知。作为法官,也作为母亲,他们是我心里的伤痛,是我眼前的羔羊,更是我肩上的担子,我放不下他们……教他们做好人,就是我在做人。”
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近10年,每当说起那些她审理过的未成年罪犯,刘健红都百感交集:“作为法官,我必须秉公执法,但更重要的,是教他们做好人。”审案时,针对每个未成年罪犯的情况,她选择不同的突破口,让他们认罪、伏法。
未成年犯郭某在乡亲们眼里是个十恶不赦的逆子。仅因为厌恶父母的唠叨,他在父母的食物里下了“毒鼠强”,致父死亡,母亲因抢救及时生还。刘健红注意到一个细节:郭某看见父母中毒后非常难受又不忍心,找来了医生为父母救治。她相信,这个孩子只是一时气迷心窍,他与父母之间的亲情仍然存在。
庭审中,郭某一直低着头,恹恹的,一副懊悔难言的样子。
休庭后,刘健红走到他身边:“有什么心事?”
郭某慢慢抬起头,没说话,眼泪簌簌掉下。原来,郭某见母亲一直没有给他写信,以为母亲因为自己的不孝不认他了,背着很重的精神包袱,根本无法好好悔改。“我帮你与你的母亲联系,告诉她你已经知道自己错了,母亲总是心疼孩子的,她一定会给你写信,好吗?”郭某眼里多了些期盼。之后,刘健红通过各种方式多次与郭某的母亲联系,向郭某的母亲讲述了她儿子现在的状况和深深懊悔的心情。在刘法官的劝导下,母亲终于给儿子写来了信。郭某心里对刘法官有说不尽的感激,向刘法官表示一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到母亲身边。
刘健红的抽屉里保存着一份小档案,里面记录着她宣判过的很多未成年罪犯的资料,对于他们改造过程中的一点一滴,她更是记在心里。审判之余,她常通过书信和孩子们交流思想。有空时,她带着小礼物到管教所回访:小郭过生日母亲不能来,刘法官专程送来生活和学习用品;小刘要出狱了,刘法官为他准备好了送给妈妈的礼物;小吴在管教所里想参加自学考试,刘法官购买了辅导书送到他手里;了解到小刘、小李以前曾学习过绘画和舞蹈,刘法官便给她们送去绘画教材和工具,并向管教所艺术团推荐……
这群曾经犯罪的孩子们见到刘法官就像见到自己的亲人,都习惯叫她“法官妈妈”。每次,刘健红来到管教所,孩子们总是满怀欣喜地迎接她。“我前几天得表扬了!”“我的减刑材料已经报上去了!”……从那一个个好消息里,从那一双双闪动着光芒的眼睛里,刘健红见到了他们对未来的信心。“这是对我所做一切最好的奖励啊!”刘健红说。
就这样,刘健红让200多名失足的孩子获得了新生;她所审理和帮教的未成年罪犯没有一个再犯罪。她先后荣获重庆市“保护未成年人先进个人”、重庆市“十佳女法官”的称号,她所在的合议庭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评为“优秀青年维权岗”、“保护未成年人先进集体”。
“在法庭上,未成年被告既是被告人,又是学生,检控对他们来说意味着国家对他们的指责。但是法庭对他们来说还意味着课堂,让他们学做人、做好人,才会使我主持的审判更有意义!”
刘健红认为,通过审判,让这些未成年被告人明白国家法律的庄严、生命财产的不可侵犯和人生的价值才是更重要的。
“我对不起被害人,也对不起我的爸爸妈妈……”最后陈述时,4名未成年女被告人没有再为自己辩解,而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是刘健红审理大渡口区刘某、李某某等4名未成年被告人抢劫案中的一幕。
但这4名被告人刚走上法庭时,面对被害人和自己的父母却没有丝毫的愧疚和罪恶感,对公诉人、辩护人的提问全不好好回答。看着这些对自己的罪行毫不在乎的稚嫩脸庞,刘健红仿佛看见自己的孩子犯错一样痛心。
法庭教育阶段,刘健红轻声问刘某:“你为什么会参与抢劫?”
刘某沉默了,低下头不说话。
“爸爸、妈妈对你好吗?”刘健红继续问。
“好,我爸爸、妈妈离婚了,我跟妈妈一起生活,妈妈是下岗工人,收入不高,但还是经常会给我钱。”
“那你为什么还会去抢呢?”
刘某犹豫了一会儿,说:“因为妈妈爱唠叨,我觉得很烦,妈妈越不让我做的事情,我越要去做。”她一边说一边把头埋得更深了。
此时,旁听席上隐隐传来刘某母亲的哭声,刘某惶恐地转头看了妈妈一眼。刘健红随即问道:“你知道这样做,你爸爸、妈妈会很伤心吗?”刘某哭了起来,没有再回答。在场的其他3名被告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又回头望望自己的父母,也哭了。
庭审结束时,4名被告人转过身,向着被害人和自己父母深深弯下了腰,父母们也哭了,刘某的父亲看着孩子说:“没教育好你,我们也有责任,好好改造,爸妈等你回家。”大家都没有注意到,休庭后,刘法官微笑着悄悄用手拭去了眼角的泪花。
刘健红办理每一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做到查明犯罪事实与查明犯罪原因相结合,审理判处与教育感化相结合,让法庭审理同时成为感化、教育孩子们的法制课堂。
在刘健红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6年里,她一共审结了一、二审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等共计1000余件,无一超审限和错案。
“家庭是孩子人性和爱心的孵化器,社会是孩子正义与良知的供给站。希望家长们能给予孩子保质的爱;更希望我们都来为孩子们铺上一条健康的路!”
在审判庭,刘健红是个闲不住的人,她经常想出各种做好审判延伸工作的好办法。
“我们要用法官的职能,与家庭、学校、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工作。不但要感化、挽救失足的孩子,还要共同教育好更多的孩子。”刘健红常给大家这样说。她同合议庭的同志们一起到巴南区花溪镇政府,召开研讨预防青少年犯罪对策座谈会,座谈会上,来自当地各单位代表就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结合少年刑事审判的相关案例,总结了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从青少年自身以及家庭、学校、社会4个方面提出了“三位一体”的防范措施。她还参加了重庆市市直机关党工委与重庆电视台拍摄的反映未成年人犯罪与判后帮教的系列电视剧。
“同学们在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一定要以机智的方法躲避侵害。我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要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呼救,或拔打‘110’报警……”这是刘健红在重庆渝中高级职业学校和巴南区一品镇中心小学讲法制课时,给同学们提出的未成年人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的几项措施之一。
盛夏8月的一个下午,6点多钟了,夕阳的余晖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院牌泛着光,成功审理完又一起案件的刘健红走出法院大门,满足的笑脸被这金光映照着,温暖而又圣洁。
“其实我也没有做什么伟大的事情,”她总是这样笑着说,“我只是将做母亲的感情放在做法官的事业中,以爱换爱,以心交心。”
“以爱换爱,以心交心”,也许,这就是平凡人创造的伟大秘诀吧。
“犯罪的孩子也是孩子,使他们知罪、认罪、悔罪是我的职责,帮助他们、鼓励他们、爱他们是我的良知。作为法官,也作为母亲,他们是我心里的伤痛,是我眼前的羔羊,更是我肩上的担子,我放不下他们……教他们做好人,就是我在做人。”
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近10年,每当说起那些她审理过的未成年罪犯,刘健红都百感交集:“作为法官,我必须秉公执法,但更重要的,是教他们做好人。”审案时,针对每个未成年罪犯的情况,她选择不同的突破口,让他们认罪、伏法。
未成年犯郭某在乡亲们眼里是个十恶不赦的逆子。仅因为厌恶父母的唠叨,他在父母的食物里下了“毒鼠强”,致父死亡,母亲因抢救及时生还。刘健红注意到一个细节:郭某看见父母中毒后非常难受又不忍心,找来了医生为父母救治。她相信,这个孩子只是一时气迷心窍,他与父母之间的亲情仍然存在。
庭审中,郭某一直低着头,恹恹的,一副懊悔难言的样子。
休庭后,刘健红走到他身边:“有什么心事?”
郭某慢慢抬起头,没说话,眼泪簌簌掉下。原来,郭某见母亲一直没有给他写信,以为母亲因为自己的不孝不认他了,背着很重的精神包袱,根本无法好好悔改。“我帮你与你的母亲联系,告诉她你已经知道自己错了,母亲总是心疼孩子的,她一定会给你写信,好吗?”郭某眼里多了些期盼。之后,刘健红通过各种方式多次与郭某的母亲联系,向郭某的母亲讲述了她儿子现在的状况和深深懊悔的心情。在刘法官的劝导下,母亲终于给儿子写来了信。郭某心里对刘法官有说不尽的感激,向刘法官表示一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到母亲身边。
刘健红的抽屉里保存着一份小档案,里面记录着她宣判过的很多未成年罪犯的资料,对于他们改造过程中的一点一滴,她更是记在心里。审判之余,她常通过书信和孩子们交流思想。有空时,她带着小礼物到管教所回访:小郭过生日母亲不能来,刘法官专程送来生活和学习用品;小刘要出狱了,刘法官为他准备好了送给妈妈的礼物;小吴在管教所里想参加自学考试,刘法官购买了辅导书送到他手里;了解到小刘、小李以前曾学习过绘画和舞蹈,刘法官便给她们送去绘画教材和工具,并向管教所艺术团推荐……
这群曾经犯罪的孩子们见到刘法官就像见到自己的亲人,都习惯叫她“法官妈妈”。每次,刘健红来到管教所,孩子们总是满怀欣喜地迎接她。“我前几天得表扬了!”“我的减刑材料已经报上去了!”……从那一个个好消息里,从那一双双闪动着光芒的眼睛里,刘健红见到了他们对未来的信心。“这是对我所做一切最好的奖励啊!”刘健红说。
就这样,刘健红让200多名失足的孩子获得了新生;她所审理和帮教的未成年罪犯没有一个再犯罪。她先后荣获重庆市“保护未成年人先进个人”、重庆市“十佳女法官”的称号,她所在的合议庭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评为“优秀青年维权岗”、“保护未成年人先进集体”。
“在法庭上,未成年被告既是被告人,又是学生,检控对他们来说意味着国家对他们的指责。但是法庭对他们来说还意味着课堂,让他们学做人、做好人,才会使我主持的审判更有意义!”
刘健红认为,通过审判,让这些未成年被告人明白国家法律的庄严、生命财产的不可侵犯和人生的价值才是更重要的。
“我对不起被害人,也对不起我的爸爸妈妈……”最后陈述时,4名未成年女被告人没有再为自己辩解,而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是刘健红审理大渡口区刘某、李某某等4名未成年被告人抢劫案中的一幕。
但这4名被告人刚走上法庭时,面对被害人和自己的父母却没有丝毫的愧疚和罪恶感,对公诉人、辩护人的提问全不好好回答。看着这些对自己的罪行毫不在乎的稚嫩脸庞,刘健红仿佛看见自己的孩子犯错一样痛心。
法庭教育阶段,刘健红轻声问刘某:“你为什么会参与抢劫?”
刘某沉默了,低下头不说话。
“爸爸、妈妈对你好吗?”刘健红继续问。
“好,我爸爸、妈妈离婚了,我跟妈妈一起生活,妈妈是下岗工人,收入不高,但还是经常会给我钱。”
“那你为什么还会去抢呢?”
刘某犹豫了一会儿,说:“因为妈妈爱唠叨,我觉得很烦,妈妈越不让我做的事情,我越要去做。”她一边说一边把头埋得更深了。
此时,旁听席上隐隐传来刘某母亲的哭声,刘某惶恐地转头看了妈妈一眼。刘健红随即问道:“你知道这样做,你爸爸、妈妈会很伤心吗?”刘某哭了起来,没有再回答。在场的其他3名被告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又回头望望自己的父母,也哭了。
庭审结束时,4名被告人转过身,向着被害人和自己父母深深弯下了腰,父母们也哭了,刘某的父亲看着孩子说:“没教育好你,我们也有责任,好好改造,爸妈等你回家。”大家都没有注意到,休庭后,刘法官微笑着悄悄用手拭去了眼角的泪花。
刘健红办理每一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做到查明犯罪事实与查明犯罪原因相结合,审理判处与教育感化相结合,让法庭审理同时成为感化、教育孩子们的法制课堂。
在刘健红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6年里,她一共审结了一、二审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等共计1000余件,无一超审限和错案。
“家庭是孩子人性和爱心的孵化器,社会是孩子正义与良知的供给站。希望家长们能给予孩子保质的爱;更希望我们都来为孩子们铺上一条健康的路!”
在审判庭,刘健红是个闲不住的人,她经常想出各种做好审判延伸工作的好办法。
“我们要用法官的职能,与家庭、学校、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工作。不但要感化、挽救失足的孩子,还要共同教育好更多的孩子。”刘健红常给大家这样说。她同合议庭的同志们一起到巴南区花溪镇政府,召开研讨预防青少年犯罪对策座谈会,座谈会上,来自当地各单位代表就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结合少年刑事审判的相关案例,总结了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从青少年自身以及家庭、学校、社会4个方面提出了“三位一体”的防范措施。她还参加了重庆市市直机关党工委与重庆电视台拍摄的反映未成年人犯罪与判后帮教的系列电视剧。
“同学们在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一定要以机智的方法躲避侵害。我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要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呼救,或拔打‘110’报警……”这是刘健红在重庆渝中高级职业学校和巴南区一品镇中心小学讲法制课时,给同学们提出的未成年人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的几项措施之一。
盛夏8月的一个下午,6点多钟了,夕阳的余晖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院牌泛着光,成功审理完又一起案件的刘健红走出法院大门,满足的笑脸被这金光映照着,温暖而又圣洁。
“其实我也没有做什么伟大的事情,”她总是这样笑着说,“我只是将做母亲的感情放在做法官的事业中,以爱换爱,以心交心。”
“以爱换爱,以心交心”,也许,这就是平凡人创造的伟大秘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