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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与研究生合写的一篇论文,被国内一家核心期刊约稿,不料在最后发表前,对方提出硕士生不能联合署名,只能保留导师的名字。
“不让学生署名,我就只能撤稿。”他在朋友圈发布自己的决定,引来一片赞扬。
有人感慨郑磊这样为徒争名的“好导师”太少见。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近些年来被曝光在公众视野中的“坏导师”越来越多。
“导师不是好就是坏,极少有中性的。”科学传记作者罗伯特·卡尼格尔在《师从天才》一书中这样描述他观察到的西方科学界的师承关系。卡尼格尔的评价过于绝对,现实中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呈现出相当复杂的情况。
可以肯定的是,在任何国家的学术领域,导师对于学生都太过重要。
无法拒绝的“老板”
5月23日15时左右,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爆炸,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李鹏是3名遇难者之一。后经安监部门调查证实,这个工厂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建雨,是华东理工大学能源化工系副教授,李鹏的研究生导师。
事故发生后,张建雨被指压榨学生。“李鹏说他读研究生就几件事:给导师接待客户、帮导师把厂里的发票拿到学校报销、帮导师指导本科生论文。”李鹏的生前好友回忆说。
李鹏曾向好友抱怨称,不知读研的意义何在。
他向自己的姐姐透露,导师把他做出来的成果卖给客户了,但他并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甚至口头表扬。研一暑假时,李鹏被导师带到浙江的工厂待了一个多月,“做实验和一些杂活”,得到了1000元补助——这是他从导师那里获得的为数不多的经济补偿。
除了长年累月的忙碌,不被导师允许发论文,也是让李鹏长期焦虑的事情之一。
李鹏的遭遇把一些高校导师“老板化”的现象再次拉到公众视野中。导师的“老板”身份,成为近年来探讨师生关系时一个绕不过去的因素。
“老板”一词流行的背后,是如今研究生和导师之间越发引人注意的利益纠葛。一些被迫以非常不合理的低价甚至免费给“老板们”打工的研究生们,工作时间之长超过上班族的不在少数。同时,这种老板和员工的实质关系又掩藏于师徒关系之下,学生不像公司里的员工那样拥有灵活选择老板的权利。
被导师当做“廉价劳动力”,也成为一些研究生和导师关系恶化的导火索。2013年,北大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杨恒明在网上发表《北大退学声明》,引起轩然大波。在这份声明中,杨恒明表示拒绝“毫无意义的苦力劳动”,并称其导师以其未参加“科研”工作为名,不允许他毕业,并在必修科目“科研实践”上记不及格。
然而更多的研究生们则无法拒绝导师的安排和要求。因为导师至少在三个方面掌握了“生杀大权”:论文能否通过、能否顺利毕业、能否接触到好的资源利于今后就业。
挑战“常态”的导师
在复旦大学郑磊“火”起来的同时,另一名复旦大学的导师马臻也出现在媒体上,还被贴上“中国最严导师”的标签。他的一句“研究生们,我宁愿成为你们眼前的逆境”广为传播。
马臻课题组中的研究生管理模式是“导师家长制”。他要求学生必须认真学习与科研,未经许可不允许做与科研无关的兼职;他不定期组织学生读书,对每人研究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记录;有硕士研究生没有合理安排好时间,未能发表申请学位所需的SCI论文,离校时只拿到毕业证而没有学位证。
他的严厉也引来一些争议。这名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教授,今年初才去系里“端”了他一名研究生的“饭碗”——这个学生今年研一,学术任务重,他认为她不能在系里兼顾助管工作。“请把她辞退吧!”他请求说。
郑磊和马臻之所以能“火”,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和当下人们对研究生导师的“普遍印象不太一样”,他们在挑战“常态”。
如今研究生和导师之间之所以矛盾多、摩擦多,一个客观原因就是研究生不断扩招,一个导师有时一届就要招十几名学生。当他“忙不过来”,无法给予学生充分的指导和交流时,矛盾自然也来了。
而马臻却没有“忙不过来”。有人劝马臻,不要这样对学生“一把抓”,吃力不讨好,只需要重点关注几位“好的学生”,帮自己出“大成果”。但马臻却把话顶了回去:“我就是要把每个学生都教会!”
郑磊则是在挑战一种学术潜规则,即所谓的“学术挂名”。2009年,武汉某高校校长与其博士生合作的一篇论文被指抄袭,而该校长回应称,他对此事一无所知,因为那篇论文不是他写的,之前他也没有看过——导师没指导过、甚至没看过却和学生一起署名,这在学术界并非个例。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如今师生关系不再像以前那么简单、单纯。在他看来,这与大学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密切相关。“大学考核教师注重学术研究成果,而不是教学质量,导致一部分教师不愿意投入教学。”
导师负责制,能否让导师负责
2015年5月18日,中南大学研三学生姜东身纵身一跳。后来,死者哥哥姜东中告诉媒体,弟弟死前在网上留下五千字遗书,称因论文答辩遭导师为难无法通过,选择自杀;不过,他和弟弟的导师见面时,后者称是按规章制度来,否认刻意为难姜东身。
姜东身并不是近年来唯一个因为“导师不让毕业”而走向死亡的研究生。今年1月25日上午9点,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的研三学生蒋华文从9楼一坠而下,结束了25岁的生命。
2006年,教育部就推动实施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
在导师负责制下,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导师为其第一责任人,除了指导研究生学业及学术研究外,还有义务关注所指导的研究生的个人成长,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动态——责任繁重的另一面,则是权力过大。
而这种师生之间的不对等的权力关系,极端起来,甚至还会引发性丑闻。
2014年,厦门大学吴春明教授被其博士生“汀洋”在网上发帖举报,称其多次性骚扰自己。后来,另一网友也加入网上举报,并公布了照片、短信等证据。此事曾将厦门大学推到风口浪尖,后来,吴春明被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现在厦大图书馆做管理工作。
当事人对这个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但此事的舆论风波早已平息。
“厦大考古就吴春明一个博导,考古专业总共只有6个老师,其中还有两个是他自己的学生。什么事情都是他说了算。”“汀洋”曾向媒体如此透露吴春明的权力之大。2009年,“汀洋”面临毕业,想和吴春明修补关系,但却被对方要求“到办公室单独谈”。
最终,她放弃了博士学位。
熊丙奇表示,真正的导师制,需要导师用自己的教育与学术声誉对学生的培养质量负责。而现在,教育和学术资源配置方面,教师没有多少发言权,因此教师也面临很多掣肘问题;另一方面,学生也缺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渠道。
在现有机制下,学生确有一些渠道提出自己的诉求。
最常见的维权渠道,是每个高校都设有的“校长信箱”,然而“信箱”处理的问题繁杂,关系某个具体学生的切身利益及举报导师的内容,难以获得迅速、及时的回应。
唯一专门的学生维权途径,是学生申诉。在2005年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之后,各个高校都制定了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理论上,学生可以就自己被取消入学资格、被给予处分、被退学或无故延期毕业等问题,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如对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意见不满,还可向省教育厅设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进一步申诉。
然而,事实上申诉并没有对学生权益被侵犯现象起到“对症下药”的效果。现实中,学生往往需要在网上“把事情闹大了”,才有被重视、被回应的可能。
在导师负责制下,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导师为其第一责任人,除了指导研究生学业及学术研究外,还有义务关注所指导的研究生的个人成长,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动态——责任繁重的另一面,则是权力过大。
“不让学生署名,我就只能撤稿。”他在朋友圈发布自己的决定,引来一片赞扬。
有人感慨郑磊这样为徒争名的“好导师”太少见。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近些年来被曝光在公众视野中的“坏导师”越来越多。
“导师不是好就是坏,极少有中性的。”科学传记作者罗伯特·卡尼格尔在《师从天才》一书中这样描述他观察到的西方科学界的师承关系。卡尼格尔的评价过于绝对,现实中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呈现出相当复杂的情况。
可以肯定的是,在任何国家的学术领域,导师对于学生都太过重要。
无法拒绝的“老板”
5月23日15时左右,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爆炸,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李鹏是3名遇难者之一。后经安监部门调查证实,这个工厂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建雨,是华东理工大学能源化工系副教授,李鹏的研究生导师。
事故发生后,张建雨被指压榨学生。“李鹏说他读研究生就几件事:给导师接待客户、帮导师把厂里的发票拿到学校报销、帮导师指导本科生论文。”李鹏的生前好友回忆说。
李鹏曾向好友抱怨称,不知读研的意义何在。
他向自己的姐姐透露,导师把他做出来的成果卖给客户了,但他并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甚至口头表扬。研一暑假时,李鹏被导师带到浙江的工厂待了一个多月,“做实验和一些杂活”,得到了1000元补助——这是他从导师那里获得的为数不多的经济补偿。
除了长年累月的忙碌,不被导师允许发论文,也是让李鹏长期焦虑的事情之一。
李鹏的遭遇把一些高校导师“老板化”的现象再次拉到公众视野中。导师的“老板”身份,成为近年来探讨师生关系时一个绕不过去的因素。
“老板”一词流行的背后,是如今研究生和导师之间越发引人注意的利益纠葛。一些被迫以非常不合理的低价甚至免费给“老板们”打工的研究生们,工作时间之长超过上班族的不在少数。同时,这种老板和员工的实质关系又掩藏于师徒关系之下,学生不像公司里的员工那样拥有灵活选择老板的权利。
被导师当做“廉价劳动力”,也成为一些研究生和导师关系恶化的导火索。2013年,北大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杨恒明在网上发表《北大退学声明》,引起轩然大波。在这份声明中,杨恒明表示拒绝“毫无意义的苦力劳动”,并称其导师以其未参加“科研”工作为名,不允许他毕业,并在必修科目“科研实践”上记不及格。
然而更多的研究生们则无法拒绝导师的安排和要求。因为导师至少在三个方面掌握了“生杀大权”:论文能否通过、能否顺利毕业、能否接触到好的资源利于今后就业。
挑战“常态”的导师
在复旦大学郑磊“火”起来的同时,另一名复旦大学的导师马臻也出现在媒体上,还被贴上“中国最严导师”的标签。他的一句“研究生们,我宁愿成为你们眼前的逆境”广为传播。
马臻课题组中的研究生管理模式是“导师家长制”。他要求学生必须认真学习与科研,未经许可不允许做与科研无关的兼职;他不定期组织学生读书,对每人研究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记录;有硕士研究生没有合理安排好时间,未能发表申请学位所需的SCI论文,离校时只拿到毕业证而没有学位证。
他的严厉也引来一些争议。这名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教授,今年初才去系里“端”了他一名研究生的“饭碗”——这个学生今年研一,学术任务重,他认为她不能在系里兼顾助管工作。“请把她辞退吧!”他请求说。
郑磊和马臻之所以能“火”,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和当下人们对研究生导师的“普遍印象不太一样”,他们在挑战“常态”。
如今研究生和导师之间之所以矛盾多、摩擦多,一个客观原因就是研究生不断扩招,一个导师有时一届就要招十几名学生。当他“忙不过来”,无法给予学生充分的指导和交流时,矛盾自然也来了。
而马臻却没有“忙不过来”。有人劝马臻,不要这样对学生“一把抓”,吃力不讨好,只需要重点关注几位“好的学生”,帮自己出“大成果”。但马臻却把话顶了回去:“我就是要把每个学生都教会!”
郑磊则是在挑战一种学术潜规则,即所谓的“学术挂名”。2009年,武汉某高校校长与其博士生合作的一篇论文被指抄袭,而该校长回应称,他对此事一无所知,因为那篇论文不是他写的,之前他也没有看过——导师没指导过、甚至没看过却和学生一起署名,这在学术界并非个例。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如今师生关系不再像以前那么简单、单纯。在他看来,这与大学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密切相关。“大学考核教师注重学术研究成果,而不是教学质量,导致一部分教师不愿意投入教学。”
导师负责制,能否让导师负责
2015年5月18日,中南大学研三学生姜东身纵身一跳。后来,死者哥哥姜东中告诉媒体,弟弟死前在网上留下五千字遗书,称因论文答辩遭导师为难无法通过,选择自杀;不过,他和弟弟的导师见面时,后者称是按规章制度来,否认刻意为难姜东身。
姜东身并不是近年来唯一个因为“导师不让毕业”而走向死亡的研究生。今年1月25日上午9点,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的研三学生蒋华文从9楼一坠而下,结束了25岁的生命。
2006年,教育部就推动实施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
在导师负责制下,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导师为其第一责任人,除了指导研究生学业及学术研究外,还有义务关注所指导的研究生的个人成长,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动态——责任繁重的另一面,则是权力过大。
而这种师生之间的不对等的权力关系,极端起来,甚至还会引发性丑闻。
2014年,厦门大学吴春明教授被其博士生“汀洋”在网上发帖举报,称其多次性骚扰自己。后来,另一网友也加入网上举报,并公布了照片、短信等证据。此事曾将厦门大学推到风口浪尖,后来,吴春明被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现在厦大图书馆做管理工作。
当事人对这个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但此事的舆论风波早已平息。
“厦大考古就吴春明一个博导,考古专业总共只有6个老师,其中还有两个是他自己的学生。什么事情都是他说了算。”“汀洋”曾向媒体如此透露吴春明的权力之大。2009年,“汀洋”面临毕业,想和吴春明修补关系,但却被对方要求“到办公室单独谈”。
最终,她放弃了博士学位。
熊丙奇表示,真正的导师制,需要导师用自己的教育与学术声誉对学生的培养质量负责。而现在,教育和学术资源配置方面,教师没有多少发言权,因此教师也面临很多掣肘问题;另一方面,学生也缺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渠道。
在现有机制下,学生确有一些渠道提出自己的诉求。
最常见的维权渠道,是每个高校都设有的“校长信箱”,然而“信箱”处理的问题繁杂,关系某个具体学生的切身利益及举报导师的内容,难以获得迅速、及时的回应。
唯一专门的学生维权途径,是学生申诉。在2005年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之后,各个高校都制定了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理论上,学生可以就自己被取消入学资格、被给予处分、被退学或无故延期毕业等问题,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如对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意见不满,还可向省教育厅设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进一步申诉。
然而,事实上申诉并没有对学生权益被侵犯现象起到“对症下药”的效果。现实中,学生往往需要在网上“把事情闹大了”,才有被重视、被回应的可能。
在导师负责制下,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导师为其第一责任人,除了指导研究生学业及学术研究外,还有义务关注所指导的研究生的个人成长,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动态——责任繁重的另一面,则是权力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