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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追诉制度上,中国和德国都采取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机制。尽管自诉制度只适用有限的刑事案件,但在追诉犯罪上却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以比较法为视角,从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的主体、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等方面,对我国与德国的刑事自诉制度进行了研究。文章通过初步的分析,指出德国的自诉制度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进而对完善我国的自诉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